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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等职业教育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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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海南省其他机构  海南省  
【发文字号】 琼府办〔2009〕27号
【发布日期】 2009-02-21
【实施日期】 2009-02-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等职业教育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  《海南省中等职业教育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九年二月二十一日

 

海南省中等职业教育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实施方案

 

  为加快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加大对农村事业的扶持力度,促进教育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制定本方案。

  一、免除学费目标和原则

  全面贯彻落实中等职业教育涉农专业学生免费政策,鼓励更多学生就读种植、养殖等涉农专业,为我省热带高效农业培养和储备更多农业科技人才,提高农村科技水平,加快教育扶贫移民步伐,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速优化教育内部结构,快速提升我省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水平,确保到2012年实现我省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80%以上目标。

  二、免除学费对象、标准和专业范围

  对中等职业教育全日制在籍涉农专业(含“双带头人”涉农专业学历班,以下称“村官班”)一、二年级学生免除学费。免除学费的标准按2008学年各校实际收取的学费核定。免除学费所需费用由各级财政按实际免除数额拨补。

  涉农专业的免除学费政策自2009年秋季开始执行。涉农专业范围暂定为种植类、养殖类、农业工程类、农机类、农业经济类和林业类专业。国家有关部门制定涉农专业范围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三、免除学费对象的认定

  (一)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确定前,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将拟招生的涉农专业及招生计划逐级上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对涉农专业的范围和招生计划进行确定后,由省教育厅下达涉农专业招生计划。

  (二)新学期开学时,涉农专业学生提交本人户口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当地派出所公章,填写《海南省中等职业教育涉农专业学生免费申请表》。

  (三)涉农专业范围内招收的学生即自行获得免除学费资格,学生所在学校(机构)发放《海南省中等职业教育涉农专业学生免费申请表》。申请表随录取通知书一同寄往,在校学生在放假之前发放。

  (四)涉农专业学生由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采用信息化手段实行实名制管理。

  四、经费来源

  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负担。市县所辖中等职业学校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所需资金由省财政与市县财政分担,其中海口、三亚、洋浦经济开发区所需资金自行负担。

  五、资金发放

  (一)在新学期开学后的一个月内,由各中等职业学校将享受免除学费的学生名单和金额报送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由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级财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复核并下达资金。

  (二)《海南省中等职业教育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申请表》和免除学费学生花名册是重要的原始凭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学校要保留10年以上。

  六、保障措施

  (一)加强组织领导。中等职业教育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工作在各级政府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筹实施。各市、县政府要切实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确保免费资金真正用于每个符合条件的学生。各职业学校要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免除学费工作。

  (二)强化监督管理。中等职业教育涉农专业免费资金作为学校的基本办学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和挪用。省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各市县、各职业学校涉农专业免除学费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确保资金足额、及时到位。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市县和学校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的职业学校予以通报批评,对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

  (三)规范收费管理。教育、财政、物价等部门要加大对职业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监督力度,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坚决制止乱收费,切实减轻学生及家长的负担。

  (四)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新闻媒体、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向社会、家长和学生宣传中等职业教育涉农专业免除学费政策,让所有初中毕业生和职业学校学生都了解和掌握,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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