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信阳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2009年信阳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二月二十一日
2009年信阳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
2009年,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 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按照 “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继续坚持“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突出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扎实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着力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切实强化各项基础工作,努力实现我市市场经济秩序的持续好转,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建设魅力信阳提供保障。 一、突出工作重点,抓好工作落实 (一)加强食品整治和监管 以粮、油、肉、蔬菜、水果、饮品、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为重点,从源头抓起,深入开展种植养殖环节、生产加工环节、流通环节、餐饮消费环节和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以严厉打击使用违禁农药、兽药、渔药和饲料添加剂行为,解决农药等有害物质残留超标问题为重点,有效提高我市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以依法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和规范小作坊为重点,有效提高我市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以推动食品等重点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建设为重点,建立健全我市产品质量全过程监管体系;以严厉打击购进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行为为重点,有效提高我市市场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以严厉打击购进、使用、销售不合格食品及原料、违规从事餐饮加工行为为重点,有效提高我市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卫生水平;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销售注水肉、病害肉行为为重点,有效提高我市猪肉等肉品质量安全水平;以突出抓好农村、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整治和监管为重点,全面提高我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县(区)长、乡(镇)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对食品安全监管负总责。 此项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落实,市卫生局、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商务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二)规范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秩序 加强药品研制环节监管,依法实施药品注册受理、审评、上报审批工作,坚决杜绝注册资料弄虚作假违法行为,从源头上保证药品质量安全。加强药品生产环节监管,推进实施以品种为单元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加大对药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有效保障药品生产质量和安全。加强药品流通环节监管,严肃查处药品批发企业出租出借证照、代开发票,药品零售企业超范围经营、超方式经营和出租出借柜台,零售连锁企业门店自行外购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药品使用环节监管,推进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建设,保证使用环节药品质量。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防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打击违法犯罪,从重查处失职渎职违法违规行为。 此项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落实,市卫生局、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商务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三)抓好农村市场整治 加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监管,重点强化农村食品药品市场的整治和日常监管,增强农村食品药品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和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者的业务素质。继续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村食品“市场流通网”、“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及农村药品监督和供应网建设,扩大超市进乡镇、放心店进村的覆盖面,发展农村药品连锁和配送网络,阻止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向农村转移,确保农民饮食和用药安全。 此项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落实,市卫生局、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商务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四)大力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 以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及零配件、水产苗、渔机渔具为重点,对全市城乡农资生产、农资经营、农资广告发布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强化源头监管。加强市场主体清查,加大对农资批发市场和县(区)、乡镇、村农资集散地的整治,健全农资生产、流通质量监测制度和执法抽查制度,实施质量动态监测,督促农资经营企业建立购销台账制度。加快推行农资连锁经营,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继续组织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和“送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大案要案及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向农村贩卖假冒伪劣消费品等坑农害农行为。推动农资诚信建设,建立农资企业档案。开展定点农资市场创建活动,推动放心农资和其它工业品下乡进村。加强宣传培训,普及科技知识,传授识假辩假常识,提高农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此项工作由市农业局牵头负责落实,市供销社、工商局、质监局、畜牧局、水利局、公安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五)加大查禁传销力度 继续保持高压态势,集中力量查办传销大案要案。加强对网上传销的监控,建立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档案库,严惩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建立健全打击传销辖区责任制、过错追究制、投诉举报快速反应机制、应急处置机制、情况通报制度,形成“打、控、防”工作体系。广泛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无传销校园”活动,控制传销活动发展蔓延。依法严格规范直销企业经营活动,严把市场准入关,严厉打击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直销的违法行为和直销企业违规招募直销员、组织培训、违法计酬等行为。 此项工作由市工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六)加强市场价格的监管 加大对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力度,特别要加强对粮、油、肉、奶制品、禽、蛋、饲料、液化气、成品油、农业生产资料等重要商品价格的监管,严厉打击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扰乱企业经营秩序、影响人民生活和消费环境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价格,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和制止少数企业串通涨价、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现象。 此项工作由市物价办牵头负责落实,市商务局、发改委、公安局、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七)严厉打击各类商业欺诈 加大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的力度。以药品、医疗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和美容服务、农资等领域和媒体、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媒介为重点,加强对广告的监管;完善和落实广告审查、广告活动主体市场退出、违法广告联合公告、广告企业资质认证和广告审查员管理等制度。建立媒体广告发布责任制,强化审查责任,引导媒体加强自律。继续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完善医疗服务日常监督制度,加强日常监督执法,特别要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等重点地区、重点对象、重点环节的监督执法力度,对群众意见反映集中的地区和机构加强执法检查。认真受理投诉举报,狠抓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非法行医大要案、典型案件的查处。加大正面宣传和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提高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法制意识。打击投资、招商、外贸、中介、特许经营、商业促销、汽车和商品房等领域各种形式的欺诈行为。建立健全反商业欺诈信息共享机制和预警机制,认真查办公众的投诉举报。 此项工作由市工商局牵头负责落实,市卫生局、广电局、商务局、公安局、物价办等有关部门配合。 (八)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着重打击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违法行为。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力度,继续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执法宣传月”等不同形式的宣传活动;围绕知识产权大案、要案的查处,进一步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增强公民以及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强重点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推进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知识产权保护,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制度。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强化县区政府的责任,开展区域联合执法,完善举报投诉的受理、转交办理、跟踪监督、情况汇总等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 此项工作由市知识产权局牵头负责落实,市整规办、工商局、文化局、质监局、公安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九)深化文化市场的整治 按照控制总量、调整结构、规范发展的原则,以促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音像业发展为主体,全面推进文化市场的结构优化、产业升级和规范发展。重点加强音像和网络文化市场秩序整顿工作,以摧毁非法生产、经营音像和图书窝点为重点,严肃查处政治性非法出版物、淫秽色情出版物、盗版盗印非法出版物以及各类非法报刑出版物、传播有害信息等违规违法活动;坚决打击音像图书市场、电子旅游经营场所的违法经营、赌博行为和娱乐场所中的色情淫秽现象,从重查处大案要案;逐步关闭录像放映场所,坚持文化下乡,净化农村演出市场。 此项工作由市文化局牵头负责落实,市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科技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十)巩固建材生产经营秩序专项整治效果 对建材产品全面开展生产许可证、3C认证管理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建材生产企业受检率和经销企业受检率,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建材生产经营行为。对已关停并转的地条钢和劣质钢生产企业进行全面的复查,防止死灰复燃;按照“五彻底”要求,坚决捣毁生产地条钢和劣质钢材的非法钢铁厂,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不反弹。进一步加强建筑砖瓦、水泥等其它建筑产品生产经营秩序的整治,确保建筑市场安全。 此项工作由市质监局牵头负责落实,市公安局、工商局、商务局、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配合。 (十一)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豫政[2006]28号)精神,开展诚信宣传教育。组织形式多样、贴近实际、惠及群众的诚信创建活动,大力倡导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组织开展好“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推进诚信制度建设。以各部门行政管理信息系统为基础,结合执法需求,推动市场监管信息的互通共享;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综合治理失信行为,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加强行业信用建设,强化诚信自律。加快地方信用体系建设。 此项工作由市商务局牵头负责,市广电局、工商局、质监局、物价办等有关部门配合。 (十二)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重点抓好衔接工作平台、衔接机制和制度建设,建立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的联席会议制度、线索通报制度、案件交接制度、联合办案制度、信息反馈制度、证据保全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规范案件查处、移送、立案、侦破、起诉等行为。监察机关要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对行政执法机关应该移送而不移送案件、以罚代刑的,公安机关应该接受而拒不接受案件的,都要依法追究责任。 此项工作由市检察院、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监察局、公安局、市政府法制办及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配合。 二、强化工作措施,健全工作机制 (一)提高认识,理清思路 做好整规工作,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维护良好经济秩序对经济发展的影响以及政府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高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的认识,正确分析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所面临的形势,以对国家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根据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下大力气进一步深化各项整治工作,巩固扩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成果。 (二)落实责任,完善机制 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负起责任,亲自挂帅,亲自抓落实,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焦点、热点和难点的问题,真正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与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政绩直接挂钩。 (三)结合实际,深化整治 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要根据全市整规工作安排,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突出工作重点,抓好关键环节,有针对性地制订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紧紧围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市场、重点商品等各项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抓好、抓紧、抓出成效。 (四)抓好督查,确保实效 对大案要案,尤其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等危害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和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坚决严厉打击。要排除阻力,按照“五不放过”(即案情没有搞清的不放过、假冒伪劣商品源头没有查清的不放过、制假售假责任人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对涉案人员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支持和参与制假和售假的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的要求,一查到底,决不手软,做到不“护短”,不留死角。对监管不力、执法不力或渎职的,要追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对大案要案、有影响的案件和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公安、监察部门要及早介入,配合办案。 (五)加强协作,搞好配合 各县(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要树立整体作战观念,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发挥各自的优势,既合理分工,又密切合作,既单独执法,又联合行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整治工作的合力。要结合本县(区)、本部门实际,制定整体工作计划和具体的整治方案,确保各项整治行动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六)积极宣传,营造氛围 在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推动区域性问题的整治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宣传普及识假辨假维权知识,提高人民群众自我保护能力。各县(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要将每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时上报市整规办,并注重总结和上报工作中成功经验和好做法。通过大力宣传,及时反映全市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形成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 (七)充实人员,健全设施 通过健全机制、完善制度、集中培训、经验交流、考察学习等措施,进一步提高整规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逐步造就一支政治上强、业务精、效率高、作风实的整规队伍。县(区)整规工作要充实工作人员、落实专项经费和必备的办公设施,把县(区)整规机构、人员、经费、场所“四落实”全面落到实处。市整规办对各县(区)“四落实”情况进行经常性督查。 (八)争优创先,激发活力 各县(区)要根据市整规办《关于开展争创先进整规办活动的通知》(信整规办(2006)08号)明确的标准和要求,进一步落实市整规工作的安排部署和目标责任制,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增强工作动力,激发工作活力,积极开展争创先进整规办活动,推动整规工作开展,开创整规工作新局面。年底依据各县区争创先进整规办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评比表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