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和促进消费的实施意见
冀政办〔2009〕6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持对外贸易稳定增长的意见》(国办发〔2008〕135号)精神,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经济的不利影响,发挥开放和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保持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千方百计扩大对外贸易
(一)加大外贸政策支持力度。用足用好国家外贸发展基金以及国家支持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农产品出口、中小企业出口和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等方面的政策。充分利用国家现行进口贴息政策,扩大先进技术、重要装备和稀有资源性产品的进口,提高装备水平,满足企业需要。
(二)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全力保持我省对外贸易在欧洲、北美洲等发达国家的市场,积极巩固日韩、俄罗斯、台湾、东南亚市场,支持企业开拓南亚、中东、非洲、拉美等潜在新兴市场,最大限度分散美欧日等发达国家经济衰退带来的市场风险。
(三)发挥贸易促进平台作用。组织更多的企业参加国内外重点展会,大力开拓国际市场。推进中小型出口企业加入国际知名网站,开展网上交易。按商务部降低广交会展位收费金额的50%配套降低展位费,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广交会准入标准,扩大企业参展范围。与国家6大进出口商会建立联系机制,在我省联合举办出口商品展销活动。
(四)积极培育出口品牌。加大对出口名牌企业在境内外展销、对外宣传、境外投资、商标注册和收购境外品牌等方面的扶持力度。完善政策措施,引导企业开展境外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和国际质量认证。
(五)加大对出口企业信贷和融资担保的支持力度。推动商业银行开展出口退税账户质押贷款、出口押汇、出口保付代理、出口商业发票贴现等融资业务。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加大对出口信用保险投保企业的支持力度,在我省出口信用保险扶持资金的政策基础上,由外贸主管部门运用预算安排的有关专项资金给予适当资金配套支持。
(六)强化对出口企业的服务。商务、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国税、财政、金融、外汇管理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发布制度和联合培训制度,建立外贸出口绿色通道。加强对重点进出口企业、重点商品、重点市场的运行监测和分析,及时为企业提供预警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出口货物实行“提前申报”、“集中申报”和“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选择重点企业,派出联络员,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对进出口企业开展政策业务培训,提高自营进出口能力。
二、大力推进招商引资
(七)突出区域合作重点。积极引进战略投资,加快环京津地区的对外开放步伐,发挥曹妃甸工业区、渤海新区的品牌效应和先导作用,争取国家有关部委对建设产业园区、举办区域性展会的支持。积极承接“南资北移”,引进中央企业和沿海先进地区大型民营企业的战略投资。巩固与港台地区的合作,拓展与东南亚诸国的合作领域,切实加大对欧美日韩产业资本的招商力度。
(八)拓宽利用外资领域。省市县发展改革、商务、农业、交通、建设、信息产业、金融、物流、旅游、科技、文化和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利用外资工作,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建立和完善专业化、市场化、常态化的投资促进机制,做到有专题招商方案,有专项招商经费,有专业招商人员。多种形式开展对外专业招商活动,定期对项目进行调度。
(九)推进产业招商。围绕我省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引导外资投向高新技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信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重点发展行业。重点谋划推介一批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基础设施和社会需求量大的消费品等项目对外招商。各设区市要加大政策和财税扶持力度,秦皇岛、保定、廊坊等市要加快服务外包示范区的建设与发展,培育更多服务外包企业。
(十)精心组织投资促进活动。认真组织河北(香港)投资贸易洽谈会等我省自办大型经贸活动,积极参加中国(厦门)投洽会、中国(深圳)高交会等国家级投资促进活动。以廊坊518经贸洽谈会、石家庄国际小商品博览会、唐山临港产业洽谈会、邯郸新材料博览会为重点,打造区域性品牌展会。
(十一)深入开展精细化招商。以引进战略投资者为重点,坚持小规模、多批次、专业化、重实效,扎实推进招商工作。谋划重点利用外资项目,组织重点小团组赴境外招商,对重大项目跟踪推进。选择有实力、有影响的境外驻华经济组织和跨国公司驻华机构,采取走出去登门拜访、请进来考察洽谈等方式开展对接合作。组织重点企业赴沿海地区特别是京津地区洽谈合作。密切关注国际国内资本流动新趋势,围绕引进产业资本,发挥各地区域、区位和产业优势,细分市场和客户,创新招商主题,开展特色鲜明、主题突出的招商活动。
(十二)完善投资促进机制。建立健全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市场驱动,以企业为主体、以园区为载体、以各类展会为平台、以知名商协会为纽带的投资促进机制。加强对一线招商人员的政策和实务培训,定期举办领导干部外向型经济专题培训班。积极推动我省大型国有企业、有实力的民营企业与国内外大公司开展合作。
(十三)强化开发区(园区)和产业聚集区的载体作用。对全省开发区(园区)和产业聚集区实行分类指导,动态管理。按照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有关文件精神,尽快开展土地利用评估,对符合条件的,积极申请成为国家级开发区或扩区。对48个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和32个产业聚集区,从土地资源配置、财税优惠、融资服务和审批权限等方面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给予重点扶持。
(十四)狠抓重大外资项目落实。切实加大对重大利用外资项目的推进力度,对在谈、已签约、在建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分类指导和协调服务。对在建项目,加强对建设中有关问题的协调和服务,使项目早投产,外资早到位。对已签约项目,要明确工作责任和进度要求,抓好各项配套条件的落实,使项目尽早通过核准审批、尽早开工。对在谈的重大项目,有关部门要协调联动,尽快促成项目签约。
(十五)优化投资环境。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大力减少审批事项,规范审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积极推出投资便利化举措。定期了解外资企业资金周转、产品销售等情况,帮助企业搞好银企对接和产销衔接,解决当前企业融资难和产品销路问题。认真落实《河北省外商投诉处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外来客商投诉处理机制,依法保护合作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扎实推进对外经济合作
(十六)促进企业境外投资。加大对境外投资合作的支持力度,积极运用财税、金融等政策,以我省具有比较优势的建材、机械、纺织、服装等产业为重点,支持企业到境外投资办厂,在研发、生产、销售等环节开展国际化经营。鼓励有条件、有实力的企业到海外收购、兼并拥有先进技术、知名品牌和营销网络的境外企业。
(十七)扩大境外资源开发。加强与资源富集国在勘探、开发、加工等领域的合作。以周边国家和非洲、南美、大洋洲等国家和地区为重点,以大型骨干企业为龙头,投资开发、合作开发铁矿、有色金属、木材等境外资源。鼓励企业参加境外农产品生产和物流基地建设,积极融入农业跨国公司全球供应链体系。
(十八)拓展对外承包工程。以中直大企业为龙头,以地方大型工程施工企业为骨干,发挥自身优势,主动参与国外工程项目招投标,承揽境外工程总承包项目和BOT项目。推动对外承包工程方式多样化,支持工程承包企业和金融企业联合以承包工程的方式,换取我省急需的境外资源。
(十九)稳步发展对外劳务合作。尽快形成统一的外派劳务管理体系,建立外派劳务项目管理、外派劳务基地管理、外派劳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重点开展与日本、韩国、新加坡以及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外派研修生和劳务合作,积极开拓欧洲、北美洲的中高端劳务市场。加强监管,规范外派劳务市场秩序,遏制违规违法行为。妥善处置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保护劳务人员合法权益。
(二十)加强政策服务。加强与国家有关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的协调与合作,积极申请、切实用好有关专项资金。积极推动对外投资合作便利化,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完善信贷、外汇、财税、人员出入境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四、努力扩大城乡消费需求
(二十一)深入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建和改造170个农村商品配送中心,完善和强化配送中心采购、储存、加工、调运等功能,使农家店商品配送率平均达到50%以上。两年内新增10000家标准化农家店,使农家店覆盖85%的乡镇、65%以上的行政村。拓展和延伸农家店与供销、电信、邮政结合的流通网络体系,提高农家店的综合服务水平。加大省市财政配套资金支持力度,推进配送中心建设和信息化建设。
(二十二)完善农产品流通网络。继续实施“双百市场工程”,两年内培育100家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的省级农产品批发市场,完成15家骨干农产品市场信息和检验检测系统建设国债项目和20家超亿元农产品市场信息、质检、卫生系统改造工程。
(二十三)积极开展“家电下乡”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健全家电销售网络。中标企业要安排好补贴类产品的生产、配送、销售和服务工作,确保市场供应。落实国家补贴80%、省内补贴20%的政策,认真做好资金兑付和管理工作。各级政府要强化监管,确保下乡家电产品质量,切实搞好售后服务。
(二十四)搞好社区商业建设。各设区市要加快早餐快餐服务体系建设,扶持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和早餐经营网点。加快推进“便利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庭”工程,完善社区商业服务功能和业态配置。鼓励各设区市建立城市居民商业服务信息平台和消费服务信息发布平台。加快“放心菜”和“放心肉”市场体系建设。
(二十五)培育消费热点。利用国家稳定房地产市场和支持汽车产业发展的时机,推进住房、汽车等大宗消费。加快环京津休闲旅游产业带建设,推动旅游消费。理顺再生资源回收管理体制,健全旧货流通网络,加大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工作力度,促进循环消费。大力发展会展产业,带动住宿、餐饮、交通和通信消费。
(二十六)加强市场监测和重要商品储备。健全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重点做好粮、油、肉、蛋、菜、奶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和预警。建立健全各类应急预案,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健全省市两级成品粮油、猪肉、食糖等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努力增加储备品种,扩大储备规模。省、市财政要按时拨付储备所需补贴资金。逐步建立省级商业代储制度。
(二十七)强化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建立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整合、充实和加强现有的执法力量,强化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推进牛羊鸡定点屠宰管理,扶持定点屠宰企业向机械化、规模化、标准化和品牌化发展。继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规范市场秩序,优化消费环境。
(二十八)减轻流通企业负担。全省实行商业用水与工业用水同价,落实对列入国家鼓励类的商业用电与工业用电同价政策,切实减轻流通企业负担。
2009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