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网吧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网吧经营秩序,提升网吧行业发展质态,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推进城乡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部委和省政府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扬州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网吧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行总量控制,调整区域布局 截至2008年底,全市已有网吧498家,其中市区除邗江区以外有181家。随着经济发展、城区扩大和社会进步,加之外来务工人员、高校学生的大量增加,现有网吧规模及服务水平难以满足市场需求,导致无证网吧非法经营、非法买卖《网吧经营许可证》、网吧传播有害信息等现象屡禁不止。为切实加强对网吧的有效管理,严格实行总量控制,稳步提升经营质态,决定根据现有我市网吧布点情况,通过引进资本、连锁经营、提升档次、打造品牌等方式,适度扩大网吧规模,在市区(不含邗江区)不再审批新的单体网吧,着力引进3-5个品牌连锁网吧经营企业,力争2011年连锁网吧门店达网吧总量的20%以上;各县(市)及邗江区原则上不再新增单体网吧,目前仍无网吧的空白乡镇应在县(市、区)总量范围内从城区调剂补充,县(市、区)城区异地新建的单体网吧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机台数不得少于100台。继续严格控制高校周边地区网吧总量和规模,严禁在市政府划定的高校周边禁批范围内新设网吧,原有网吧不得变更负责人、不得增加机台数,经营地址变更时只准迁出,不准迁入。继续严格执行迁址变更制度,扬州市区(不含邗江区)网吧只允许在广陵区、维扬区、开发区之间进行迁址变更,各县(市)及邗江区网吧只允许在县(市、区)范围区内进行地址变更。 二、促进连锁经营,优化业态结构 鼓励网吧向连锁化、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方向发展。新审批的连锁网吧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经营场所实用面积不低于700平方米、机台数不低于200台、投资额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市区、各县(市)及邗江区新增网吧应以连锁经营为主,要通过收购、兼并、联合、重组、参股、控股等方式对现有合法网吧进行改造,进一步优化市场主体结构,提高连锁网吧的市场占有率,力争2012年底前全市连锁网吧门店比率达到20%以上。鼓励按照"统一形象标识、统一经营方针、统一服务规范、统一场所风格、统一上网首页、统一计算机运程管理措施"的模式,组建区域网吧连锁公司。 三、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管理机制 市政府成立由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文化、教育、公安、财政、工商、法制办、共青团、文明办、电信公司、关工委等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的网吧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切实加强对网吧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网吧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坚持对网吧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各地及有关部门要将网吧管理作为政府履行市场监管和社会管理职能的重要内容,纳入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评价之中,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各级财政要确保开展网吧管理工作、促进网吧事业健康发展所需的必要经费。 加强社会监督,推进行业自律,建立健全网吧社会监督员队伍,发动社会力量监督网吧经营。要重视发挥社会热心人士的积极性,完善市民观察团、"五老"(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网吧义务监督员队伍,确保每个网吧有两名以上义务监督员,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义务监督员,要给予表彰奖励。要完善对网吧违规行为的群众举报制度,奖励举报有功人员。要加强对网吧行业协会的指导,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提高网吧从业人员职业素质,提升网吧服务水准和行业形象。 四、落实部门职责,推进网吧管理 1、文化行政部门:要以禁止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为工作重点,坚持严管重罚,严格执行市场退出机制。统一处罚的量化标准,即:对2004年10月18日以来第3次接纳未成年人、一次接纳8名以上(含8名)未成年人、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人的网吧,依法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严格执行网吧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五年内不得从事网吧经营活动的制度;对第2次接纳未成年人,或者一次接纳3名(含3名)以上8名(不含8名)以下未成年人的网吧,依法责令停业整顿不少于15天;对一次接纳3名(不含3名)以下未成年人的网吧,给予警告并处罚款,罚款数额按每接纳一名未成年人不少于2000元计算,累计最高不得超过15000元。要严格执行网吧和电子游戏经营场相互独立的规定,自2009年元月1日起,各级文化行政部门不得对同一经营地点同时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娱乐经营许可证》;严禁网吧与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共用同一经营场所或者混合经营,严禁在二者之间设立直接连通的通道;已有网吧不符合上述条件且未按期整改到位的,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娱乐经营许可证》。要加强对乡镇(社区)电子阅览室、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点、远程成人教育上网点等非网吧上网场所的管理,严禁其非法经营网吧业务。要加强网吧技术监管工作,建立网吧技术监管中心,推进监管软件安装和升级,加强在线运行监测,实行严格考核,依法处罚擅自停止实施经营技术管理措施的网吧经营单位。要加强对网吧经营服务的指导,定期组织开展"文明网吧"创建活动,鼓励打造网吧优质服务品牌。要建立健全网吧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规范从业人员培训。 2、公安行政部门:要采取更加有力的工作措施,加强对网吧等上网服务场所信息安全、治安安全和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规范网吧信息安全管理秩序。要加强对社区文化电子阅览室的监管,严格落实上网实名登记制度,确保网吧实名登记安全管理软件安装率达到100%, 在线运行率在95%以上,实名登记率在98%以上,从严查处不落实上网实名登记、日志留存、安全巡查等制度和擅自停止安全管理技术措施的行为。要加强对网吧及周边地区日常治安巡查,防范和遏制各类违法犯罪案件在网吧场所内发生。要督促网吧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按标准配齐消防安全设备,加强对网吧场所的门窗、电源、安全通道、禁烟等消防检查,对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或锁闭安全出口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坚持对市场巡查中发现的、群众举报的、相关部门通报的、新闻媒体曝光的"黑网吧"做到露头就打,及时查处取缔,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电脑主机、显示器、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等专用工具、设备。对以电子竞技俱乐部(馆)、电脑服务部、劳动职业技能培训等名义变相经营网吧的,要依法予以取缔。 对明知是黑网吧还向其出租经营场所的,要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15条的规定予以查处。要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追究的有效衔接,严格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27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70条的规定,对无照经营网吧,个人非法经营5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50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非法经营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4、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学校内上网场所实施备案登记管理,向社会公示校内上网场所监督举报电话。校内上网场所必须由学校直接管理,不得出租、承包,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其收费须按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统一收支;禁止将学校的房产和设备出租用于开办网吧。要督促中小学校引导学生文明上网,制止学生进入营业性网吧。对中小学生在校时间内进入营业性网吧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校领导和班主任责任。 5、电信公司:不得为无证非法经营的网吧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要依法配合文化、公安、工商等部门,采取技术措施对被认定为未执行限时营业规定的网吧在每日0时至8时暂停其互联网接入服务。对有关部门提供的黑网吧名单、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责令停业整顿的网吧名单,要立即终止或暂停接入服务。 五、深化宣传教育,强化监督保障 宣传、教育、文明办、共青团等部门要深入开展"文明办网、文明上网"社会宣传活动,引导网吧从业人员和广大网民树立正确的网络观,增强维护网络文化环境的责任意识,养成科学、文明、健康的上网习惯,自觉抵制有害信息和低俗之风。要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加强网吧管理的重要意义,宣传网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先进典型和好的经验,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网吧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制,确保政令畅通。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门要采取异地交叉检查、明查暗访、重点回访、查阅执法文书等方式,加大对下级部门的督查力度。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门的执法监察,对因执法不严、行政不作为造成群众反映强烈并使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纪给予处分;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网吧管理工作中以权谋私、接受商业贿赂、乱收费、乱罚款、参与或变相参与网吧经营,或者为违法经营和黑网吧充当"保护伞"的,要坚决查处,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扬州市网吧管理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董玉海 副市长 副组长:汤天波 市政府副秘书长 陆苏华 市文化局局长 成 员:吴宝根 市文化局副局长 卫 军 市文明办副主任 陆纪坤 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 李厚生 市公安局副局长 胡春风 市工商局副局长 罗庆寿 市财政局副局长 厉海涛 市法制办副主任 洪 扬 团市委副书记 陈勇刚 电信公司副总经理 李志斌 市关工委副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