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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2009年度药品安全责任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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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  湖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常政办函〔2009〕15号
【发布日期】 2009-02-22
【实施日期】 2009-02-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南省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2009年度药品安全责任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常德市2009年度药品安全责任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二月二十二日

 

常德市2009年度药品安全责任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8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4)5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的工作要求,全面推进我市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简称“两网”)建设,强化药品安全监管,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确保全市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

  二、考核原则:客观公正原则;注重实效的原则;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原则;明查、暗访与公众评议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

  (一)政府(管委会)落实药品安全责任情况;

  (二)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情况;

  (三)药品质量保障情况;

  (四)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机制情况;

  (五)药品安全知识宣传情况。

  四、组织领导:成立市药品安全责任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按照《常德市2009年度药品安全责任目标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考核评分。

  五、考核时间:考核在12月中下旬进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在12月10日前对药品安全责任目标管理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并向市药监局送交书面自查情况材料。

  六、考核方式:采取听、查、看等方式进行。听取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对药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报,进行社会公众评估,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及记录,现场了解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安全状况。

  七、考核奖惩:对获得年度药品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前3名的单位,由市政府授予药品安全责任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称号,并予以表彰奖励;对药品安全责任不落实、问题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年内发生因监管不力导致死亡1人以上(含1人)重特大药品安全事件的;发生药品安全事件隐瞒不报或处置不力,造成人员伤亡扩大和财产损失增加的;发生重大药品质量事故,被媒体曝光或被有关部门查处,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均实行药品安全责任目标管理考核一票否决,并追究相应责任。

 

  附件:常德市2009年度药品安全责任目标考核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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