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盐城年鉴(2009)编纂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逐年编纂并连续出版《盐城年鉴》,是市委、市政府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江苏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和《江苏省地方综合年鉴管理办法》,依法进行市情, 民情调查研究的一项长期的专门性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地方文化工程。它既是对国情地情持续开展的普遍调查,也是对盐城自然与社会发展状况的综合研究,在为领导机构进行科学决策、推进文化事业的大繁荣大发展以及服务盐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等方面,发挥出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盐城年鉴》自1998年创刊以来,至今已经连续出版了11部。十多年来,由于立足高起点、高品位,其编纂出版质量逐年提高,品牌效益凸显,在历次全国和全省年鉴质量评比中,《盐城年鉴》均获得了较高奖次。为了进一步强化“鉴往知来、资政育人”的办鉴宗旨,不断提高年鉴服务现实的水平,切实做好年鉴的编纂出版工作,现对2009年新版《盐城年鉴》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年鉴工作的组织领导 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和《江苏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地方志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编纂地方志书和地方综合年鉴。这就从法规上明确:编纂地方综合年鉴不是一件可有可无的工作,而是各级人民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希望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继续对《盐城年鉴》的编纂出版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实施;要选择责任心强、文字水平高、相关业务熟悉的同志承担年鉴资料的搜集、整理和撰稿任务;要明确领导分工,分管领导要亲自过问,及时检查工作进度,认真审核稿件质量,切实把年鉴工作落到实处。 二、着力提高年鉴稿件的编纂质量 作为系统记述盐城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等方面情况的年度性文献资料,《盐城年鉴》承担着对内资政存史、对外宣传盐城的重要社会责任,具有政府主管、主办的“官书”特点。因此,编纂年鉴要讲政治、顾大局、谋长远,全面体现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集中反映出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大举措,准确把握好全市年度变化和经济社会进步的轨迹。要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高标准、严要求,努力在求真、求实、求精、求新上下功夫,使年鉴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编辑部设计的基本篇目和撰稿要求提供稿件与图片资料。稿件要突出重点、亮点、难点的记述,体现时代特征、地方特色、年度特点,并按照文献性要求,做到客观实用规范,确保年鉴资料的准确性、权威性和存史价值。要利用年鉴彩页平台,积极宣传全市人民实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历程,讴歌时代新精神,展示时代新风貌。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领导,要对入鉴稿件和图片资料进行审核,严格把好事实关、政治关和保密关。 三、努力缩短年鉴的编纂出版周期 年鉴是一种时效性很强的资料性工具书,其出版发行贵在迅速及时,新近出台的《江苏省地方综合年鉴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市、县地方综合年鉴应在每年10月之前出版发行。要缩短年鉴的出版周期,尽早发挥其社会效益,首要的环节就是撰稿、组稿、供稿过程更缩短,效率要提高。希望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市地方志办公室和年鉴编辑部的篇目分工,抓紧组织实施,务必于3月底前完成各自的年鉴供稿任务。市地方志办公室和年鉴编辑部,要切实履行好年鉴编纂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督查的职责,重视调查研究,加强工作指导,强化业务培训;要加强同各供稿部门和单位的密切联系,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指导服务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出版周期,推进年鉴工作的全面落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在完成《盐城年鉴》供稿任务的同时,要认真组织好本县(市、区)地方综合年鉴的编纂出版工作。 以上通知,希贯彻执行。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二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