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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廉租住房建设进度和质量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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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陕西省其他机构  陕西省  
【发文字号】 陕建发[2009]18号
【发布日期】 2009-02-23
【实施日期】 2009-02-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廉租住房建设进度和质量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房产局、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发展改革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廉租住房质量管理的通知》(建保[2008]62号)精神,为加强我省廉租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确保廉租住房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经研究决定从2009年2月底开始,省建设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对全省廉租住房建设项目进度和安全质量情况以及2008年第四季度廉租住房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各市、县保障机构建设,信息系统建设情况。

  2、在建和已竣工廉租住房项目规划、设计、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必备要件情况。

  3、已建成入住廉租住房小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居民日常生活、小区道路、绿化及供水、供气、供电设施,物业管理等情况。

  4、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执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技术标准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情况。

  5、2008年第四季度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准备文字材料)。

  6、中省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使用情况。

  二、检查方法

  本次检查采取各设区市自查与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重点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在重点检查同时对2008年第四季度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进度和实物工作量情况进行实地查看。

  1、各设区市住房保障和发展改革部门联合组织自查,形成书面报告,于3月15日前报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

  2、抽查的市、县(区),主要是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听取汇报、重点实地查看项目、走访入住户。

  三、检查组织领导

  本次检查由省建设厅和省发展改革委联合组成检查组,负责对全省廉租住房建设项目进度和质量安全情况进行实地检查。

  四、时间安排及要求

  1、各设区市接通知后,立即组织自查,自查的同时检查组开始实地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全省自查和抽查3月15日结束。

  2、各设区市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加强领导,严密组织,逐项目进行检查,并按要求时限上报自查报告,以此作为半年总结和年终考评的依据。

 

二○○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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