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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水城县开展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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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贵州省  贵州省六盘水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水府办发〔2009〕32号
【发布日期】 2009-02-23
【实施日期】 2009-02-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水城县开展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水城县开展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水城县开展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打击非法违法违规安全生产行为的要求和2月16日全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扎实抓好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开展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中央、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部署,以开展“安全生产年”和省政府提出的“本质安全年”、“隐患排除年”活动为主线,以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推动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任务目标

  根据“安全生产年”、“本质安全年”、“隐患排除年”的要求,以打击非法烟花爆竹生产、道路交通违法运输、非法煤窑生产、消防与火灾为重点,严厉打击五类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以降低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结合全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解决当前全县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违规问题,加大源头治本,强化全社会安全意识和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政府和部门监管职责,维护国家法律和政府权威,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快建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安全生产法制秩序。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本次专项打非行动的领导,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水城县开展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 睿(县政府)

  副组长:邓志宏(县政府)    陈依良(县政府)

    蒋云丽(县政府)    李 勇(县政府)

  成 员:黎永胜(县政府办)   陈国庆(县公安局)

    邓敏灵(县工商局)   陈安卫(县安监局)

    徐应华(县煤炭局)   杨 鹏(县国土局)

    何希考(县经贸局)   周 霖(县交通局)

    齐强华(县人劳社保局) 肖利国(县建设局)

  范允杰(县农机中心)  陈宏量(县交警大队)

    王瑞举(县消防大队)  杨淑琴(县工会)

    杜明庆(县质监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安委办,办公室主任由陈安卫同志兼任。

  四、打击重点

  本次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要以打击非法烟花爆竹生产、道路交通违法运输、非法煤窑生产、消防与火灾为重点,对存在以下非法违法违规行为要进行严厉打击,依法予以严惩,坚决采取关闭取缔、停产停业整顿和经济处罚等执法措施,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是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非法开采国家矿产资源的;道路交通违法运输的;未经消防主管部门许可违法生产经营的;

  二是证照不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

  三是依法关闭取缔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经营活动、死灰复燃的;

  四是存在超层越界开采、未经审批修建尾矿库和违规排放尾矿、烟花爆竹生产“三超一改”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五是工业生产经营企业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和交通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速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

  六是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七是蓄意瞒报事故、隐瞒事故真相的;

  八是抗拒安全执法,拒不执行政府及相关部门下达的停产整顿、关闭取缔指令的。

  五、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2月17日~3月31日)。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按照县的统一部署,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作出安排部署,认真开展好以打击非法烟花爆竹生产、道路交通违法运输、非法煤窑生产、消防与火灾为重点的打非行动,确保全县第一季度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

  (二)第二阶段:(4月1日~6月30日)。在第一阶段行动的基础上,继续加大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全县上半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三)第三阶段:(7月1日~12月31日)。认真开展好对上半年打非工作的总结,突出重点,加大对重点部位、重点行业、重点时段的打非力度,确保2009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实现。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实施。以乡(镇)为单位,以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逐村、逐户、逐企业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分片包干、密集轰炸、集中治理、坚决彻底,严厉打击非法烟花爆竹生产,道路交通违法运输,非法煤窑生产,做好消防工作、预防火灾。建立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工作责任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将这项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联合执法,提高效率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配合,形成共同参与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联合机制,提高执法效率。对查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打击。同时,要建立、完善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联合监控体制、机制,推进该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防止死灰复燃。

  (三)突出重点,点面结合

  此次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对象是所有行业领域,各乡(镇)、有关部门既要全面部署、不留死角,又要突出重点。对容易发生非法违法违规行为的重点户、重点村组、重点部位、重点企业及重点时段,要明确专人重点监控,严防非法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四)广泛宣传,充分发动

  要充分利用广播、板报、报纸、电视、网络等各种宣传工具,大力宣传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加大舆论和群众监督力度,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这项行动,通过设立举报电话、邮箱等方式,鼓励群众举报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行为。

  (五)严格执法程序,严肃事故查处

  在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中,各乡(镇)、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既要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严格要求,同时也要从发展大局出发,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该局部整改或在经较短时限能够完成整改的项目,下达整改检查指令限期完成,确保安全,切不可动辄吊销证照或责令企业停产停业。

  各乡(镇)、有关部门要依法从严对非法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坚决打击。对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部门将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对玩忽职守,导致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务求这次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本次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时间长、任务重,各乡(镇)、有关部门要迅速部署,立即开展行动,并将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于3月2日前报县安委办,每个阶段打非专项行动工作情况于3月25日、6月25日、12月25日前报县安委办。

  县安委办联系电话:893256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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