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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春季大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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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吉林省其他机构  吉林省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9-02-23
【实施日期】 2009-02-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春季大检查的通知

各市(州)及长白山管委会交通局,厅直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春季大检查的通知》(吉安委办字[2009]16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两会”期间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的通知》(交安委明电[2009]1号)精神,省厅安委会决定,在行业内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自2月23日开始至3月底结束。

  二、检查内容

  (一)运输行业安全检查:抓好道路、水上和地方铁路运输安全,主要是落实好“三关一监督”职责、冬季水上不封冻渡口渡运安全管理、地方铁路运输安全管理等,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要把安全制度、责任落实在每一个细节上,加强对客运(航运、地方铁路)企业负责人、驾驶员和售票员(安全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安全意识,把工作做到前头,消除麻痹心理和懈怠情绪,及时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

  (二)公路建设与养护安全检查:以隧道施工、备料、养护和除雪防滑为重点,加强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查堵安全管理漏洞,加大安全投入,加强设备(设施)检查,搞好安全检查,进一步夯实安全基础。

  (三)消防安全检查:以单位自查为主,落实“隐患自查、责任自负”的消防工作原则,查堵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器材、设施配置、疏散指示标志、安全通道等管理漏洞,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同时,对防盗、食品安全等也要进行有针对性检查。

  三、检查方式

  这次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采取企业自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行业管理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省厅安委会办公室抽查的方式进行。坚持行业检查与企业自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检查方案由各市(州)及长白山管委会交通局、厅直各单位结合实际工作自行制定。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今年是国家确定的“安全生产年”,要充分认识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认识到做好“两会”期间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对安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逐级强化行业监管责任;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领导责任和部门责任及企业的主体责任,做到责任到人、工作到位。要认真吸取2008年辽源市金安煤矿“3.05”重大事故教训,对在“两会”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厉追究责任。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开好全国“两会”和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创造良好环境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切实把安全生产春季大检查工作做细做实,不留死角死面,确保此项活动收到实效。

  (三)突出重点,严格检查。突出现场监管,充实一线执法力量,进一步加大对客运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从事省际客运班线、夜间班线、危货运输、危桥险段等监督检查力度,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严格值守,强化防范。全国“两会”期间,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要落实应急预案,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险情或事故,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抢险救援和妥善处置,并按程序、按时如实报告。

  (五)认真总结,及时报送。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尽快制定此次春季安全大检查的行动方案并抓紧落实安全检查,认真填写《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汇总表》,提出隐患的改进措施和建议,总结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并于3月25日前报告厅安委会办公室。

  电话及传真:0431-85636927

  E_mail: aqc@jljt.gov.cn

 

二00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  附件: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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