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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潜江市2009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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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其他机构  湖北省  
【发文字号】 潜政办发〔2009〕30号
【发布日期】 2009-02-23
【实施日期】 2009-02-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潜江市2009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管理区,镇人民政府、办事处,高场原种场,市政府有关部门:

  《潜江市2009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潜江市2009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为了认真做好全市2009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全国、全省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程监管、标本兼治、群防群控、综合治理”的基本思路,切实抓住食品源头、生产加工、流通及消费四个环节全程监管,使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有较大提高,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食品安全状况有明显改观,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消费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日益增强,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工作任务

  (一)加大农牧渔业投入品监控力度,从源头上防止农产品污染。

  1.继续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逐步推广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技术标准和规范,积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农业“三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工作。今年,全市建立无公害(标准化)生产基地14万亩,新开发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10个,新增无公害水产品认证37个、标准化健康养殖基地2个。

  2.加强畜产品安全管理,理顺和推进动物检疫工作,保障放心肉工程落到实处。今年,申报和建立全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

  3.继续做好蔬菜农药残留监测和渔药鱼病监测。要统一监测品种,每月进行一次蔬菜农药残留抽样检测,及时交流农药残留检测信息。实行渔药经营登记备案制度、水产养殖用药处方制度和休药期制度。

  (二)全面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意识。

  1.建立动态电子监管网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档案,按照“分片监管、定期巡查、随时录档”的工作要求,及时更新企业质量档案,实行分类动态管理,建立动态电子监管网络,确保档案内容真实有效。

  2.与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强化生产加工企业法人代表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生产加工企业,依法追究企业法人代表的责任。

  3.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监管制度,全面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制。认真执行食品企业的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制度及强制检验制度;划分监管责任区,实行定人定责管理;有重点地开展食品专项监督检查,规范监督检查后的处理工作。

  4.深入实施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发证标准,提高市场准入工作质量。加大对纳入市场准入发证目录的新办证食品企业的受理、审查工作力度;继续做好食品生产许可证到期企业的期满换证工作。

  5.加大食品召回力度。在重点食品企业中推行食品召回管理规定,通过实行企业自愿召回为主、监管部门责令召回为辅的召回机制,加大召回跟踪监督和信息披露,建立科学、权威、便捷、可靠的召回制度。

  6.继续开展“千家食品小作坊改造升级”计划。明确食品小作坊改造升级对象,帮扶其完善生产条件,早日达到市场准入要求,促进我市食品产业上档升级。

  7.继续推行骨干食品企业“绿色通道”。根据市政府发展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建设工作要求,继续推行骨干食品企业“绿色通道”,通过建立联系点制度,优化企业经营环境,畅通信息服务渠道、积极支持企业创建名牌,促进我市食品产业质量水平向更高层次发展。

  (三)进一步加强食品流通领域的管理,全面规范食品经营企业的行为。

  1.继续推行食品安全示范点活动,加强食品经营主体自律。在全市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点活动,引导食品经营企业加强食品质量市场准入自律,督促和监督食品经营者全面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质量承诺、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

  2.加大对无照经营食品的清理力度,规范食品经营主体准入行为。以个体验照贴花为契机,开展全市食品经营主体的清理工作,规范食品经营主体前置审批条件等市场准入行为,实行食品经营主体信用等级分类监管。

  3.开展对重点品种的定向监测和不定期检测,对在市场抽查和检验中发现的影响或危及人体健康的不合格产品,坚决清除出市场。督促企业主动召回已销售的不安全食品,及时消除隐患。

  4.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积极推进“12315”进社区、进村组、进学校、进商场、进超市,及时受理消费者对食品质量安全的举报投诉,查处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食品安全案件。

  5.加强粮食质量监管。建立健全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严格把好粮食收购许可证的审核关。对不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的粮食经营者,要坚决予以打击。同时,大力推行粮食经营者履行社会责任,服从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的《粮食收购管理条例》,建立经营台帐,报送统计数据,执行最低最高库存规定,认真抓好原粮的收购质量及卫生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粮食消费安全。

  6.开展校园商店放心工程建设。建立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落实各学校商店经营者及相关职能部门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鼓励和支持各中小学引进连锁经营现代化商业经营管理模式。全市各学校校园商店要积极参与校园商店放心工程建设活动并达到标准。

  (四)继续抓好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

  1.继续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的要求和频次实施监督,打造A级餐饮经营单位,扩大B级、提高C级餐饮经营单位,关闭D级餐饮经营单位,强制餐饮经营单位实行亮证、亮级经营,向社会公示量化分级信息,分类监管率达到100%,让广大消费者知情消费。

  2.重点抓好学校食堂卫生监管工作。继续推行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台帐管理制度,选择2所学校作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示范点,选择2所学校实施周边食品卫生安全综合治理,清理整治校内外周边食品摊点,增加监督频次,监督覆盖率达100%。

  3.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监测网络,扩大食品卫生质量抽检覆盖面和食品污染物及致病微生物监测网络覆盖面,并根据监测结果调整经常性监督检查的重点和频次,重点对农村食品、儿童食品、中老年食品和早点、夜市的监督检查,查处率达100%。

  4.严格执行食品中毒报告制度,及时有效处置各类食源性疾患和食物中毒事故,加强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能力建设。

  (五)强化肉品质量管理。

  1.积极推进“放心肉”工程。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25号)和《潜江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方案》(潜政办发(2009)1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在争取国家项目资金补助的基础上,力争4家(园林、广华、周农、后湖)生猪定点屠宰场通过星级以上资质等级认定。

  2.严把肉品市场准入关,形成肉品的可追溯体系。进一步强化生猪生产、加工、销售和消费环节的各项制度建设,完善生猪及其产品购销档案,实行“厂场挂钩”,落实进货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制度;要切实做到生猪及其产品从养殖到消费等环节记录清晰、衔接完备,确保肉品质量的可追溯性;要认真落实肉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和措施,确保上市肉品的质量与安全。对外埠肉品进入我市实行登记备案和可追溯制度,对外埠肉品经营户的管理实行“定点存放、集中报检、统一纳税、联合监管”的管理办法。

  3.加强农村小场口和城乡结合部肉品市场的监管。通过开展肉品市场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生猪生产、肉品加工和市场经营行为,进一步促进肉品质量长效监管机制的建立。

  (六)进一步突出重点,切实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力度。

  2009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围绕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继续以粮、肉、蔬菜、水果、豆制品、奶制品、水产品为重点品种,突出整治集贸市场、超市、学校周边、城乡结合部等重点部位,每个专项整治活动由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1.2—4月份,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分别为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水产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药监局。

  2.3—4月份,开展农药及农药残留、兽药及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等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分别为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水产局。

  3.4—5月份,开展肉品市场专项整治。责任单位为市商务局、市屠宰管理办公室。

  4.3—4月份、9—10月份,开展学校周边、工地食堂及餐饮业食品安全集中整治,开展园林城区早点夜市专项整治,责任单位为市卫生局。

  5.9—10月份,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专项整治。责任单位为市质监局。

  6.8—11月份,开展集贸市场(超市)专项整治。责任单位为市工商局。

  7.加强节日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保证清明、端午、“五一”、国庆、中秋、元旦、春节期间的食品安全。

  (七)抓好农村食品“三网”建设工作。

  1.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关键是要层层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地在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的基础上,要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职责,各地与所辖村(社区)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各地要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形成级级有人过问食品安全,层层有人抓食品安全的监管局面。

  2.建立群众监督网络。各地应明确1名分管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负责辖区内“三网”建设的组织领导工作,并落实食品监督协管员和食品监督信息员,做好“两员”(区镇协管员、村信息员)的聘用、培训、使用等工作,进一步明确“两员”的职责,做到“聘用有证书、上岗有培训、岗位有职责、工作有联系、活动有经费、反馈的信息有记录和处理、年度有考核和奖惩”,规范对“两员”的管理,充分发挥他们在食品监管法律的宣传、各种违法行为的监督、食品安全工作的触角等方面的作用。

  3.建立农村食品流通主渠道。结合“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农改超”工程,引导和支持大型连锁龙头企业,向农村发展连锁经营网点,建立商品配送和供应网络,在各地政府所在地开设“食品放心超市”,并向有条件的村延伸开设“食品放心店”。积极培育食品安全示范店,在每个行政村已有各类小商店中,按照公平、公正、自愿、择优的原则,选择一家作为“食品安全示范店”的创建单位,通过“食品放心超市”和“食品安全示范店”的扩展,逐步形成农村食品供应的主渠道。

  (八)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通过政府推动、部门监管、行业自律、社会参与,逐步建立以法制和道德为基础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立食品企业生产经营质量档案、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信用信息评价、披露和奖惩机制。充分发挥潜江食品安全网的平台作用,各成员单位要按时提供信息来源,及时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的公众信息。

  (九)开展食品安全示范镇创建活动。

  在22个区、镇、场、处开展市级食品安全示范镇、示范街、示范点(学校、餐饮、集贸市场等)建设。做好1—2个示范镇创建试点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 一个地区的食品安全,当地政府负总责,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强化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领导小组、工作专班及食品安全信息员队伍,保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顺利开展。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切实履行好政府“抓手”职能,组织各职能部门做好协调配合,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认真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明确职责。 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农业、畜牧、水产、林业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

  (三)加强督办。组成督办小组对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市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综合督办工作,及时汇总及通报情况。

  (四)加强宣传。做好初级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及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的发布工作;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优秀企业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四进”活动(进学校、进工地、进社区、进农村),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防护意识,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执法队伍的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强化法律法规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政执法。

  (六)严格考核及奖惩。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建立奖惩制度,目标完成情况列入年度各地、各部门领导班子目标考核内容。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实行食品安全责任制、过错追究制。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好典型,要大力宣传和表彰;对工作不认真、不负责、敷衍了事的情况,要进行通报批评;对渎职行为要追究主管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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