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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评审奖励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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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其他机构  湖北省  
【发文字号】 鄂教高〔2009〕5号
【发布日期】 2009-02-23
【实施日期】 2009-02-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评审奖励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教育机构:

  按照国务院颁布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省人民政府颁布的《湖北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省政府令第292号)的规定,经省政府同意,拟开展2009年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评审奖励工作(以下简称省级教学成果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届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突出奖励具有创新性和推广应用效果好的成果,重点奖励近年来在本科、高职高专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的显著成果,优先奖励教学一线教师所取得的成果。

  二、本届省级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等四个奖项。实行限额推荐的办法,各高校(单位)务必按下达的推荐名额申报。

  三、各高校(单位)要严格按照《2009年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评审奖励工作实施细则》(见附件1)的要求做好成果推荐工作,于2009年3月10日前将有关书面材料寄(送)省级教学成果评审奖励委员会组办公室(省教育厅高教处),同时提交电子版,过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27-87328172或87328180;联系人:王文森、吴勃;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八号省教育厅高教处;邮编:430071。

  四、开展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调动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的重要举措,对于落实省部共建武汉城市圈国家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协议,深化高校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促进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协调发展,建设高教强省和人力资源强省具有重要的意义。各高校(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本校推荐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的工作方案,认真做好教学成果奖励的评审、推荐和宣传工作。

  五、被评定为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的成果将推荐申报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有关单位要按教育部文件要求做好材料填报工作。

  六、为方便联系工作,请各高校(单位)于2月27日前将推荐单位信息表(附件三)寄(送)省教育厅高教处,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hbgjcwws@163.com。

  本通知及附件可从省教育厅政务网(网址:http://www.hbe.gov.cn)或湖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公共平台(网址:http://gxjx.e21.cn)上下载。

 

二OO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  附件.doc:

  1、2009年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实施细则

  2、2009年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推荐单位信息表

  3、2009年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推荐汇总表

  4、2009年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  5、2009年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填报说明

  6、2009年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申请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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