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集中整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集中整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新乡市集中整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整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紧急通知》(豫政办明电(2009)25号)精神和2009年2月16日公安部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集中整治农用车违法载人、酒后、疲劳、超速、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坚决预防和减少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省政府部署,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综合治理、务求实效”的总体要求,通过开展集中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使我市高速公路、国道、重要省道、主要旅游路线以及农村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机动车超速、客车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涉牌涉证以及农用车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有效遏制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集中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集中整治活动协调小组,由副市长丁保东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吕书文、市公安局副局长王茂营、市交通局副局长蔡胜林、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副局长乔相龙、市农机局副局长朱芳德任副组长,市公安局、发展改革委、交通局、教育局、工商局、商务局、安全生产监管局、广电局、农机局为成员单位。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支队长秦保明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和指挥。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机制,加强对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迅速行动,全面铺开,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三、整治时间 2009年2月—12月每月20日,开展一次集中治理行动。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源头管理,严查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分析交通事故,科学调配警力和执法装备,通过采取多种执法措施,严厉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对无证驾驶、醉酒驾驶的要依法拘留。 1.严查客车超员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运输部门,要深入客运企业和客运站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客车出站不超员;全市各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要继续保持检查力度,对7座以上客运车辆逐一核查登记,抽查车辆技术状况;加强道路管控,及时发现和查处客车超员以及倒运超员乘客规避检查的违法行为。对客车超员车辆所属客运企业两年以内有超员违法行为记录并受到处罚的,应当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对客运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处罚。 2.继续深入开展“双查”行动。公安机关要整合交警、巡警、农村公安派出所等部门的警力资源,会同安监、交通、农机、工商、教育等部门对酒后驾驶、农用车违法载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拉网式清理清查。要把整治酒后驾驶的工作重点放在市区、县城和人员多、比较繁华、紧邻主要干道的集市、乡镇,针对饭店、餐馆、酒吧、歌厅等容易发生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场所,切实加大查禁酒后驾驶工作力度。要重点在国道、省道和县乡公路以及大型庙会、集市的必经道路,开展查禁农用车违法载人专项行动,根据农用车违法载人规律,严把国道、省道和县乡公路主要路口,坚决制止和纠正农用车违法载人。广电局要派出记者随警作战、现场采访,及时报道整治行动。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拿出专项资金,建立并认真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对举报当事人,举报事实确认后,按照“双查”行动有奖举报规定予以奖励。 3.严查疲劳驾驶违法行为。要根据长途客运车辆途经本地区的班次、时间,针对容易出现疲劳驾驶的时段,加大巡逻密度。对在交通安全服务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发现的疲劳驾驶行为,进行安全教育后责令驾驶人离车休息,消除疲劳状态。对在巡逻过程中发现的疲劳驾驶行为,要通过使用警报器、喊话等方式,提醒驾驶人注意,情况严重的,可采取警车引导的方法,将车辆引领至安全地带或服务区,责令驾驶人休息并消除疲劳状态。对连续驾车超过4小时或24小时内实际驾驶时间累计超过8小时的驾驶人,一律强制休息,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4.严查机动车超速行驶违法行为。公安机关要充分利用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结合本地实际,科学设立固定测速、流动测速点,要把测速设备投放在事故多发点段和管控薄弱路段,加强昼夜监控,依法查处机动车超速行驶违法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严格执行违法信息异地转递制度,对异地机动车驾驶人超速行驶违法行为,要发现一起、纠正一起、转递一起,严禁对异地机动车驾驶人超速行驶违法行为只罚款不转递。超速50%以上的,必须依法吊销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5.严查机动车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巡警要与治安、刑侦加强配合,严厉打击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组织民警对停车场、居民区、企业、学校、施工工地等重点部位长期在本地行驶的外地机动车,以及长期停放的无主机动车进行排查,及时查处挪用号牌、无牌无证、报废和盗抢机动车;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对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车辆修理厂(站)等场所进行联合检查,查处拼装、销售报废机动车等违法行为。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围绕“关爱生命、安全出行”的主题,拓宽宣传渠道,采取多种形式,突出重点单位和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做到运输企业(特别是客运企业)、中小学校、大专院校一人不漏,重点驾驶人一人不漏,形成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广泛支持的良好氛围,迅速掀起专项整治宣传高潮。 1.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全力开展专项整治宣传活动,宣传《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市、县级电视台要滚动播出“严禁酒后驾驶、农用车违法载人”等警示字幕。 2.各区、各级乡镇政府要在加油站,县(市、区)、乡镇、村主要路口增设“严禁农用车违法载人”、“严禁酒后驾驶”等宣传警示标语。 3.公安、交通部门要在交通安全服务站、收费站、服务区开辟交通安全宣传阵地,通过事故展板或播放光盘等宣传措施,展示交通事故现场惨状,警示教育司乘人员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 4.公安、交通、农机部门要会同乡镇政府利用驾驶员警示教育基地,经常性面对面对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并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教育部门要在全市中、小学校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通过剖析事故案例,教育广大师生珍爱生命、安全出行,加强自我防护,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5.通过媒体、主要道路两旁等醒目位置,公布农用车违法载人、酒后、疲劳、超速、超员驾驶等有奖举报电话,受理人民群众举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县(市、区)、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是集中整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第一责任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集中整治取得实际效果。 (二)明确职责,狠抓落实。有关部门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加强沟通,通力协作,狠抓落实。 1.交通部门要加强客运场站建设和管理,落实客运企业、客运场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杜绝超员客车出站上路,对交通肇事多、驾驶人违法行为多的城乡客运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停业整顿。 2.公路部门要做好农村道路危险点段的排查整治,拆除公路两侧违法建筑,完善道路标志标线、防撞护栏等安全设施。 3.农机部门要做好拖拉机登记、检验及驾驶员考试、审验工作,加强农机手安全教育,严禁无牌无证和报废拖拉机上路行驶。 4.教育部门要督促学校落实交通安全防范措施,加强校车管理,消除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严禁校车驾驶员酒后驾驶,使用报废车辆、安全性能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教育学生不坐超员车。 5.工商部门要搞好道路范围内集贸市场的排查,对占道马路市场、阻碍交通的集贸市场组织搬迁和清理。 6.宣传、新闻单位要以集中行动为新闻点,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以典型事故案例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自觉不开违法车、不坐违法车。 (三)强化督导,认真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交通安全责任。 1.对于集中整治,市政府将适时组织公安、交通、农机、工商、教育、安全生产监管、商务、发改委和新闻单位,赴各地进行督导检查。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特别是领导同志也要深入一线进行督导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跟踪督办,对于整改不力的,要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 2.各县(市、区)、乡镇政府要把预防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集中整治农用车违法载人、酒后驾驶作为重点,与所属公安、交通、农机等部门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乡镇政府要与各村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教育部门要与中、小学校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凡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对有关部门、责任人进行责任倒查,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 (四)严格文明,宽严相济,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做到公开、公正、文明、规范执法。 1.要正确处理处罚与教育的关系,集中整治活动要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并重。对农用车载人,酒后、疲劳、超速、超员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对无证驾驶、醉酒驾驶的要依法拘留,但拘留时间一般不用上限,对载3人以下的农用车驾驶员不予处罚,教育放行,在保持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力度不减的情况下,注重发挥教育警示作用。 2.在集中整治中,各级公安机关要严格遵守《交通警察执勤执法规范》,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要运用执法音像记录仪,做好执法过程的取证记录;要带着情感去执法,做到查教结合,防止执法不当而引起群体性事件,确保整治成效。 (五)掌握情况,及时上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要建立专人负责的信息报告制度,于每月21日前,将每次集中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好的做法和经验上报市协调小组办公室。(通过公安网上传市交巡警支队主页FTP勤务科文件包,或通过传真传送。联系电话:5025353,传真电话:50253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