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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科技与建筑节能200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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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北省  河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冀建科〔2009〕76号
【发布日期】 2009-02-23
【实施日期】 2009-02-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科技与建筑节能200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园林局:

  为做好2009年全省建设科技和建筑节能工作,省建设厅制定了《河北省建设科技与建筑节能2009年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河北省建设科技与建筑节能2009年工作要点

 

  2009年建设科技与建筑节能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 "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发展方针,以节能减排为重点,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科学技术发展的战略基点和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提高原始创新能力、集成创新能力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紧紧围绕厅中心工作,发挥科技的先导和支撑保障作用,强化科技管理,组织开展科研攻关、技术改造、成果转化,促进产业升级,大力推进我省建筑节能工作,扎实做好建设领域节能降耗,为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一、建设科技工作

  (一)强化建设科技综合管理。制定印发《河北省建设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创新科技项目管理模式,完善技术创新机制,发挥科技专项资金的引导激励作用,确保立项项目严格按计划实施,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措施,进一步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

  (二)完善工程技术创新体系,积极推进产学研相结合。高等院校与建筑业企业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重大科技项目攻关、科技示范工程建设、施工工法编制等方面的合作实现新突破,引导骨干企业建立一批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化基地。

  (三)组织年度建设科研攻关。在城乡规划、小城镇环境基础设施集成技术、城市园林规划设计、建筑节能、城市景观改造、绿色建筑、城市绿色照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村镇生活污水处理、建筑业实用技术与发展等方面,组织实施一批重点攻关课题,促进建设领域节约型社会建设。组织申报省科技厅科研计划项目、建设部科研计划项目、科技示范工程。编制下发省建设厅指令性、指导性科研计划,并对科研项目进行督导,年内鉴定科研项目中,国内领先水平项目达30项以上。组织省建设科技进步奖评审工作,并向省科技厅推荐省科技进步奖参评项目。组织省级工法评审、公布,并向建设部推荐、申报国家级工法。

  (四)加强科研、技术推广能力建设。支持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建立成果推广转化基地,积极引导企业对现有技术进行创新改造和集成创新,促进产业升级。建立完善以建筑施工和勘察设计企业为主体的建筑技术推广应用系统,鼓励企业建立健全技术开发机构,增加科技投入,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新产品开发能力。

  (五)加强科技成果推广。编制2009年河北省建设系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计划、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计划,加强建筑业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快"四新"成果推广转化。加强建设领域节能减排技术、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建设工程实用技术、高强钢筋等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加强省内外的科技交流与合作,促进全省建设科技工作向高水平发展。

二、建筑节能工作

  (六)做好《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立法工作,配合省人大做好条例的立法考察、修改等工作。

  (七)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加强学习、培训、宣传,落实到建筑节能各个环节、各个参建单位和主管部门,做到有法可依,严格执法。分南、北两片组织两次大规模条例宣贯会。

  (八)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监督管理。确保新建建筑施工图设计阶段全部达到节能设计标准,竣工验收阶段90%以上达到标准。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强化以建筑节能强制性技术标准贯彻执行为主要内容的工程全过程管理,加强对建设工程设计、审图、施工、竣工验收和房屋销售等环节的监管。加大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力度,严格监督执法,确保建筑工程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要求。

  (九)加快既有居住建筑热计量、温度调控和改造步伐。完成600万平方米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目标。总结唐山市、承德市、石家庄市居住建筑及办公建筑节能改造的经验、做法,编制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技术改造规程》等标准,完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体系;开展全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检查,督促各市加快改造工作步伐,推动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温度调控及节能改造按目标完成规定任务。

  (十)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一体化、规模化应用。加大示范项目建设力度,完成省级以上示范工程项目建设8项以上,推广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应用率占新建建筑的35%以上。

  (十一)大力推广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认真贯彻《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公告》和省建设厅《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淘汰、限制和推广使用产品目录》要求,大力推广新型墙体材料、新型节能结构体系和绿色照明技术,限制、淘汰落后技术产品。利用财政资金,支持建设一批示范工程,开展既有建筑热计量与节能改造、供热计量收费改革、可再生能源利用、节能减排小区等试点、示范工作。

  (十二)进一步推进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积极研究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测平台建设,制定完善监管平台建设方案,研究开发平台软件。

  (十三)进一步做好建筑节能宣传培训工作。结合《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宣贯工作,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宣传建筑节能工作,宣传节能的政策、法规、标准,宣传节能降耗的先进技术和示范工程的良好效果。组织对建筑节能责任单位、管理部门有关人员进行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培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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