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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08年国家新增农村沼气项目督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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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  山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鲁农函字〔2009〕8号
【发布日期】 2009-02-23
【实施日期】 2009-02-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08年国家新增农村沼气项目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农业局:

  按照《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快2008年新增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紧急通知》(农计发(2008)31号)和《关于加快2008年国家新增农村沼气项目建设进度的通知》(鲁农生态字(2009)1号)的要求,省厅决定近期对2008年新增农村沼气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各项目县农村沼气、服务网点项目建设情况,包括项目建设进度、建设内容、建设标准等是否符合要求;项目资金管理、支付和使用情况,是否已按照要求形成实物量;建材物资采购是否落实到位等。

  二、督查分组

  第一组:张霞 单昆,督查齐河县、长清区、平阴县、商河县。

  第二组:冷彩凌 王泽洋,督查文登市、荣成市、栖霞市、牟平区、海阳市。

  第三组:张汝安 张杰,督查东港区、费县、平邑县。

  第四组: 孙文军 董梅,督查青州市、临朐县、莱城区。

  第五组:刘延生 张曰林,督查东平县、汶上县、兖州市、薛城区、滕州市。

  第六组:杨理健 刘培军,督查高青县、临淄区、东营区、垦利县。

  三、督查时间

  本次督查从2月23日开始,2月28日结束,具体督查时间由各督导组与有关市农业局联系。请各市做好相关准备。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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