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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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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  江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抚府办发〔2009〕7号
【发布日期】 2009-02-23
【实施日期】 2009-02-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抚州市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抚州市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妥善处理农村垃圾问题,彻底改变农村“脏乱差”现状,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坚持以有力的宣传发动引导农民形成良好卫生保洁习惯,以有效的工作机制推动农村垃圾收集与处理,用科技手段促进农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进程,创造整洁、优美、文明、和谐的人居环境,努力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

  二、主要原则

  (一)政府主导,全民参与。

  (二)分级负责,上下结合。

  (三)科学规划,分类指导。

  (四)集中整治,长效管理。

  三、目标任务

  到2010年,全市农村基本实现环卫保洁达标和垃圾集中处理,农村垃圾收集处理率达到90%,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

  四、处理模式

  各地要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合理确定农村垃圾处理模式,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不搞“一刀切”。

  (一)资源利用型。推行垃圾分类收集,无机垃圾与有机垃圾分类,回收可利用物资,实现垃圾资源化、减量化。

  (二)集中收集型。城市和县城近郊的村庄宜采取“村委会收集—乡镇转运—市县集中处理”、其他农村地区宜采取“村小组收集—村委会转运—乡镇集中填埋”的方式,尽量降低农村垃圾处理成本。

  (三)就近简易处理型。在偏远的行政村建设垃圾填埋场,自然村设置若干个垃圾屋,垃圾收集后就近进行填埋。在江河湖泊和邻近水源地附近不得搞集中填埋,防止污染水源。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9年1月--2月)。

  1、制订方案。各级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开展农村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运作模式、政策措施和组织领导。各县(区)在2009年2月底前,将实施方案报市政府(送市农办)。

  2、宣传发动。召开一次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动员会,安排部署本地农村垃圾处理工作。

  3、编制规划。各地要依据县域、乡镇总体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试点有关要求,编制垃圾无害化处理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区域内垃圾处理场、垃圾中转站、垃圾收集点等环卫设施建设。

  (二)实施阶段(2009年3月--2009年12月)。

  全面开展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力争年底全市农村垃圾收集处理率达到70%以上,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30%以上(其中:历年新农村建设点垃圾收集率达到90%以上,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

  (三)验收阶段(2010年1月—2010年6月)。

  由市农村垃圾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按照方案要求和目标,现场对照查看,并结合日常督查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抚州市农村垃圾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办(市委农工部),市农办(市委农工部)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县、乡两级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落实专门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各县(区)要加强对垃圾处理工作的协调指导、规划编制、组织实施、检查考核等工作,抓好垃圾中转站的日常运行管理和维护,并督促各乡(镇、场、街办)做好对保洁队伍的工作指导、业务培训以及垃圾填埋场、垃圾中转站等环卫设施的建设与维护。

  (二)明确部门分工。各级农办(农工部)负责行政村、自然村垃圾处理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作,把村庄垃圾处理纳入新农村建设的范畴,与农村改水、改厕相结合,与加强农村有机肥使用相结合,与推进农村移风易俗相结合,将新农村建设点建成生态文明示范点。宣传部门(新闻媒体)负责农村垃圾处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建设部门负责村镇垃圾处理规划编制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作。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乡(镇、场)所在地及周边村庄垃圾处理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作,同时,对垃圾处理工作的技术、标准进行考核、检查、指导。农业部门负责把农村沼气项目与农村垃圾处理相结合,加强发展农村沼气的技术指导。发改委部门负责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的上报实施工作。卫生部门(爱卫办)负责开展卫生乡镇、卫生村创建活动和农村公共卫生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作。供销部门负责回收农村部分垃圾的指导工作,调动农民利用和处理垃圾的积极性。民政部门负责把农村低保对象与农村保洁员有机结合,大力支持农村垃圾处理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农村垃圾处理资金投入使用的管理与督查工作。交通部门负责农村垃圾运输道路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环保部门负责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中环境保护的检查、指导工作。科技部门负责利用高科技产品处理垃圾的指导工作。

  (三)多方筹集资金。本着“政府主导、多元投入”及“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一方面要积极拓宽筹资渠道,探索市场化、社会化筹资的新路子,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个人捐资,扩大资金来源,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另一方面采取“各级财政补一点、村组集体拿一点、受益农民筹一点”的办法,建立“市级奖励、县级为主、镇村负担、农户适当缴费”的机制。市里将拿出50万元,采取验收合格后集中奖补的办法进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订)。2006-2008年新农村建设点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按30—45户为一个村,县、乡两级对每个村投入不得少于3000元;各县(区)资金投入在2009年6月底前一次性拨入县级新村办专户,10月底前落实到具体建设点。其它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经验收达到要求的适时拨付。

  (四)建立健全制度。各县(区)、乡(镇)要建立有关垃圾清扫保洁、收集、清运及垃圾处理等制度,引导农民自觉形成保持村庄清洁卫生的习惯。村委会或村小组要制定村规民约,与农户签订“门前三包”责任制,并由村庄保洁员检查督促农民每日清扫房前屋后,做到垃圾入桶入箱、禽畜圈养、柴草集中堆放及可回收物质分开存放。要充分发挥新农村建设村民理事会在农村垃圾处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筹集经费、加强日常监管和巩固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的成果。

  (五)完善环卫设施。各地要按照标准化、无害化要求,加快配备乡(镇、场、街办)、村垃圾处理设施及工作人员,做到“三有”(即:一有垃圾中转站、垃圾桶、垃圾屋、填埋场,二有清洁工具及运输工具,三有保洁员)。具体要求为:1、户配垃圾桶(箱),按照方便村(居)民投放要求,每户至少设1只垃圾桶(可用塑料水桶代替)。2、村建垃圾收集屋,配备保洁员和保洁车。每个自然村按每40户(不足40户按40户计算)修建一座占地4㎡的垃圾屋(高2.5m),并按“1名保洁员、1套保洁工具、1套保洁衣、1个垃圾屋”的标准组建农村保洁队伍。保洁员每天到农户家中收集一次垃圾,公共场所每周打扫两次,垃圾屋垃圾每周清运一次。3、乡(镇)设置垃圾中转站、垃圾填埋场。每个乡(镇)至少要修建一座压缩式垃圾中转站。离市区、县城较远不能与其共用垃圾填埋场的乡(镇)至少要修建一座简易垃圾填埋场(少数偏远村可根据实际情况就近建设简易填埋场),并配备垃圾清运车。

  (六)强化督促检查。由市农办(市委农工部)牵头组成督查组,每季度分片对各地进行一次督查。各县(区)要实行逐级督查制,抓好工作落实。督查工作要建立台帐,将每次督查发现的问题、整改要求、复查情况记录在册,整理归档。要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

  (七)加大宣传力度。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抚州日报、抚州电视台等主要新闻媒体要集中力量、集中时段,及时报道在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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