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主要工作目标分解落实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了2009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和主要措施,是指导全市2009年各项工作的重要文件。为了抓好《政府工作报告》中各项任务的落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主要工作目标分解落实意见》印发给你们,望各责任单位抓紧制订落实方案,扎实抓好《政府工作报告》的落实,确保各项工作目标按期圆满完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是建国60周年,是实现“十一五”发展规划的攻坚年,是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促进科学发展上水平的重要一年,也是鄂州实现“两个率先”、建设“两型”社会的关键一年。各级政府、各单位要按《政府工作报告》中确定的2009年主要目标,抓紧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全面完成。 二、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府执行力,着眼全局,科学谋划,振奋精神,坚定信心,把各项奋斗目标落到实处,一项任务一项任务地去完成,一件工作一件工作地去抓落实,以实际成果取信于民。 三、市政府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向全市人民承诺的“十件实事”,市政府办公室已另行下发了《关于分解落实2009年度市政府“十件实事”相关责任的通知》(鄂州政办发(2009)7号)。各有关责任单位要把每件“实事”作为 刚性任务,严格按《通知》要求,狠抓落实,确保兑现。 四、在《分解落实意见》的责任单位中,排名第一的责任单位为牵头单位,其他列入单位为参与单位,各单位的工作完成情况均纳入年度责任目标进行考核。 五、市政府督查室、市目标办要把《政府工作报告》的落实作为今年督办考核工作的重点,纳入各有关单位年度责任目标进行管理,适时组织力量,采取各种方式进行督办检查。对落实好的予以表彰,对落实差的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力、相互推诿而影响工作落实的,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 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主要工作目标分解落实意见
(一)2009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 1、生产总值增长13.5%左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及各经济主管部门)。 2、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8%左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0%(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招商局、经委)。 4、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23%(责任单位:市经委)。 5、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6%(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6、外贸出口增长12%(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国税局、商检局、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7、招商引资总额增长35%以上(责任单位:市招商局、发改委、经委、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8、实际利用外资增长12%(责任单位:市招商局)。 9、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1%左右(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0、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0%左右(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委农办)。 11、城镇新增就业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2、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以内(责任单位: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 13、单位生产总值综合能耗下降4.8%左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委),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1.5%(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发改委、经委),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下降7.5%(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发改委、经委)。 14、居民消费价格涨幅与全省平均水平基本保持一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物价局)。 (二)坚持不懈地推进投资增长,积极有效应对全球金融危机 15、力争今年固定资产投资达到220亿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委、招商局、各金融机构)。 16、重点协调和落实100个亿元以上项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委、招商局、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17、着力抓好鄂钢宽厚板、鄂州电厂二期、球团厂二期、世纪新峰二期等30个亿元在建重点项目,实现今年竣工投产(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委)。 18、着力抓好武鄂黄(黄)两条城际铁路、鄂州火车站、汉鄂快速通道、城市中轴线等基础设施项目和武钢焦化、华中数控、星丰废金属综合利用、程潮铁矿新选矿厂、科贝实验室设备等已具备开工条件的重点项目,力争今年新开工建设40个亿元重点项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委、交通局、建委、招商局)。 19、重点是抓好鄂州电厂三期、葛店开发区职教园、鄂东农产品批发市场、洋澜湖水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等30个亿元以上项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委、招商局、教育局、农业局、商务局、建委、环保局)。 20、加强城市和开发区(园区)整体形象的策划、包装和推介,扩大知名度,提升竞争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建委、规划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21、增加招商专班人员和经费,对中介人员和有功人员给予重奖,继续选派干部到发达地区挂职招商(责任单位:市招商局、财政局)。 22、积极探索顾问招商、委托招商、网上招商、业主自主招商、以商招商等新方式,赴长三角、珠三角和环渤海地区开展招商活动,努力提高洽谈项目签约率和签约项目开工率(责任单位:市招商局、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3、紧盯世界500强、国内500强和民营500强企业,力争在引进重大项目和战略投资者上取得突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招商局、经委、各开发区管委会)。 24、力争中央、省级各类投资12亿元,比2008年增长30%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政府各部门)。 25、抓好申报和争取国债项目工作,加快落实已申报的30个项目,对策划的130个国债项目实行专班跟踪,责任到人,力争更多的项目进入省和国家计划(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 26、抓住国家和省加大对工业企业技改进行贴息的机遇,加强政策研究和项目申报,促进更多的项目进入国家补贴范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委、财政局)。 (三)坚持不懈地推进结构调整,打造更具竞争力的产业体系 27、加快鄂钢设备大型化改造、鸿泰钢铁、世纪新峰、顾地、鄂重改扩建等重大技改项目进度,支持鄂钢、鄂州电厂、世纪新峰、顾地、鄂重、多佳等一批企业做大规模,做强品牌,带动支柱产业整体提升素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委)。 28、大力发展新兴产业,促进生物医药、电子信息、船舶工业等产业加速发展,使其逐步成为新的支柱产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委、招商局、科技局、交通局)。 29、大力培育产业集群,加快表面处理工业园、太阳能产业园、浙江工业园、华工科技产业基地、武汉大学地理空间信息产业基地的争取和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委、招商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30、对成长性好的燕矶金刚石刀具、葛店水泵铸造、梁子湖非金属加工等产业集群,实施政策倾斜,使其加速跨入10亿元产业集群行列(责任单位:市经委、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31、围绕“一都两湖”,重点打造三国吴都文化游、梁子湖休闲度假游、红莲湖运动健身游等精品旅游线路,着力推进“景区创A、宾馆创星、导游创佳”,继续举办第十届梁子湖捕鱼旅游节(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华容区政府、梁子湖区政府)。 32、加大专业市场建设,有计划改造现有专业市场,加快新型专业市场建设步伐,进一步拓宽消费领域,改善消费环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场开发中心)。 33、大力发展社区商业、物业、家政等服务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房产局、工商局、各街道办事处)。 34、抓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推进“农改超”试点,加强农超对接,切实做好“家电下乡”工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市场开发中心)。 35、筹集1500万元,注入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使其资本金达5000万元,做大担保平台(责任单位:市经委、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36、支持金融机构在梁子湖区、花湖工贸新城设立分支机构,鼓励股份制银行到鄂州开设分支机构,给予免费提供办公场所和财税政策优惠等扶持(责任单位:市银监局、人民银行、各商业银行、财政局、国税局、工商局)。 37、抓住当前货币政策适度宽松的机遇,组建1-2家小额贷款机构,规范融资行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机构扩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银监局、各商业银行、经委、工商局)。 38、完善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的考核奖励办法,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系列措施,扶持一批成长性较好的规模以下企业,通过技术改造、扩大规模跨入规模以上企业行列,力争2009年规模以上企业达到460家(责任单位:市经委)。 39、选择重点企业积极申报“湖北省著名商标”,力争今年达到20件,支持“鄂重”、“恒工”申报“中国驰名商标”(责任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管局、工商局、经委)。 40、支持7家具备条件企业上市(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委、科技局、工商局)。 41、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扩大民营资本参与经营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范围,重点扶持一批规模型、科技型、外向型民营企业,在用地、融资等方面予以倾斜,切实改进对民营企业的服务,在全社会营造重视和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经委、工商局、国土资源局、科技局、各商业银行)。 (四)坚持不懈地推进城乡一体化,加快实现城乡统筹发展 42、切实加大小城镇和新村建设力度,引导社会资金向农村流动(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委农办、各区政府)。 43、编制完成全市特色镇总体规划、中心村布点规划和近期建设试点村详细建设规划(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建委、市委农办、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44、加快推进特色镇、中心村建设,继续筹资6000万元支持十个特色镇建设产业园,筹资2000万元建设100个中心村(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委农办、规划局、财政局、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45、在中心村规划建设上实行分类指导,对人居环境好、历史文化深厚、不宜归并搬迁的村,统一规划建设为田园村、生态村、文化村等特色村。对零星布局、人口少的弱村、小村、偏远村,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迁村腾地、合村并居,改造为新社区(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建委、市委农办、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46、实施国土整理和高产农田建设工程,制定土地整理和高产农田建设总体规划(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47、实施水系治理生态修复工程,编制水系治理生态修复规划,策划一批项目进入中省规划和项目库,争取梁子湖水系治理进入国家项目库(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水利局、财政局、梁子湖区政府)。 48、实施农村绿化美化工程,抓好退耕还林后续产业项目,鼓励农村种花植树,努力使全市森林覆盖率增加1个百分点(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49、开展“清洁乡村、美化家园”活动,逐步推动农村垃圾集中收集、集中处理(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委农办、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50、逐步推动城市公交进城入镇试点,政府实行公交补贴,逐步实现市域内公交一体化营运(责任单位:市交通局、财政局)。 51、实施农业产业化龙头工程,培育和引进大中型农产品龙头加工企业,力争引进1-2家全国有影响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进驻鄂州(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水产局、林业局、招商局)。 52、切实抓好农业板块建设,着力推进水产、蔬菜、畜牧、林果四大支柱产业加快发展(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水产局、林业局、蔬菜办)。 53、切实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中心,建立统一的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卫生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督局)。 54、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第二轮整村扶贫开发。积极发展休闲农业、观光农业,进一步拓宽农民增收渠道(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委农办、农业局、扶贫办、各区政府)。 55、筹建市统筹城乡发展委员会,理顺职责关系,创新体制机制,优化岗位设置和工作流程,全面履行领导和推进城乡一体化、新农村建设职责(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发改委、人事局、建委、规划局)。 (五)坚持不懈地推进改革创新,努力建设“两型社会”先行区 56、编制完成空间布局、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生态环境5个专项规划纲要,加强与省各项规划的对接,全面推进“两型社会”先行区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委、建委、规划局、环保局、财政局)。 57、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两型产业”引导和扶持专项资金,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委、财政局)。 58、制定冶金、建材等重点领域循环经济专项规划,建立循环经济重大项目库,重点支持钢渣微粉深加工等10家循环型企业以及球团厂、鸿泰钢铁等10家企业建成清洁生产示范企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委、环保局)。 59、配合武汉申报“青阳鄂”国家级循环经济高技术开发区,加快鄂州经济开发区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加快鄂钢生产工艺循环、TRT发电、吴城钢铁水资源循环利用、城市垃圾资源化等循环经济项目的推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鄂州开发区管委会、经委、建委、环保局)。 60、探索实行职责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全面完成市区两级新一轮机构改革任务(责任单位:市人事局、发改委、各区政府)。 61、推动机构编制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试点,探索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组织人事管理的配合制约机制(责任单位:市人事局、财政局)。 62、推行审批方式改革和行政事业收费改革,最大限度减少收费项目,逐步实行审批管理“零收费”制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监察局、法制办、行政服务中心、物价局)。 63、深化政府投资工程和城市公用事业管理改革,建立规范、高效的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市城投公司、建委、财政局、审计局、政府采购中心)。 64、深入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行“乡财区管乡用”改革和市直财政一级账户预算管理改革;进一步深化财政支出管理改革,全面实行公务卡,提高资金运行效率(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政府各部门、各区政府)。 65、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九个专项治理任务,制定并实施粘土砖厂淘汰计划和主城区水泥厂关闭、搬迁改造计划(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委、建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四城”创建办各司其职)。 66、抓好鄂钢高炉余压发电、烟气脱硫工程、鄂州电厂废水余能发电、世纪新峰余热烘渣、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等节能减排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委、环保局、建委)。 67、切实抓好建筑节能,完善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在主城区和三座新城所有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开展试点(责任单位:市建委、房产局、鄂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六)坚持不懈地推进宜居宜业大城市建设,不断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 68、主城区按照“一体两翼”发展布局,抓紧编制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城东新区分区规划、三江港区建设规划以及各项专项规划(责任单位:市建委、规划局、交通局、鄂城区政府)。 69、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投资15亿元完善城市功能,基本形成大城市框架(责任单位:市城投公司、建委、规划局、财政局)。 70、加快城西新区(鄂州经济开发区)建设,拉开西区主骨架,实施发展大道东段、双港大桥、青天湖路、滨港路等路桥新建工程,建设樊口污水处理厂管网工程(责任单位:鄂州开发区管委会、市建委、交通局、城投公司)。 71、启动城东新区建设,启动城市中轴线东段工程,支持鄂城区机关办公区、生活区向城东新区整体搬迁,拉动城东新区加速发展(责任单位:市建委、规划局、城投公司、鄂城区政府)。 72、完善中心区城市功能,实施迎宾大道、寿昌大道、文苑路等道路续建工程,滨湖东路、武昌大道东段及武昌大道西段、沿江大道北门段等刷黑改造工程,三国吴都旅游风光带二期、洋澜湖生态公园一期及园林绿化、人行道改造和市政设施维护改造工程,城区背街小巷改造工程,垃圾处理场、标准化公厕等环卫设施建设工程,供水设施建设工程(责任单位:市建委、城管局、城投公司、财政局)。 73、葛华科技新城投资5.7亿元,启动高新东路新建、高新西路扩建和创业园3号路、10号路等工程(责任单位:葛店开发区管委会、交通局)。 74、红莲湖旅游新城投资2亿元,建设主干道、环湖路和污水管网等项目(责任单位:华容区政府、市交通局)。 75、花湖工贸新城投资1亿元,建设华山大道、胄山路、杭州路、环城路、友谊路北段和胄山桥工程(责任单位:鄂城区政府、市交通局、水利局)。 76、加速建设汉鄂快速通道,全面启动316国道改造、葛湖一级公路建设,打通红莲湖至高新六路、高新四路东段、六十至凤凰山等三条连接武汉的通道,全力做好武鄂黄(黄)两条城际铁路、武九线电气化改造等重大工程的协调工作,加快鄂州火车站改造工程建设,抓紧做好武汉新港三江港区专业规划设计和鄂钢货运码头工程建设,努力把鄂州建成鄂东交通枢纽城市(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交通局、规划局、经委)。 77、坚持通过项目建设推进创建工作,对已确定的洋澜湖生态公园、西山公园、葛山森林公园、雷山植物园、三国吴都博物馆等43项重点工程,落实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和建设方案,确保实施进度(责任单位:市“四城”创建办、建委、林业局、旅游局、规划局、文体局)。 78、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通过新建、改造、收购等渠道,扩大保障性住房供给,解决好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问题(责任单位:市房产局、财政局)。 79、全面落实国家关于住房消费的有关信贷和税费政策,改善住房供应结构,鼓励普通商品住房消费,扩大商品房交易量,降低房屋空置率(责任单位:市房产局、各商业银行、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80、全面推行专业化、市场化物业管理,切实解决住宅小区水电直供问题。加大城中村改造力度,确保已启动的项目全部开工(责任单位:市房产局、发改委、建委、供电公司)。 (七)坚持不懈地改善和保障民生,努力构建和谐鄂州 81、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鼓励自主创业,全面落实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资金补贴等政策,启动劳动密集型企业贷款贴息,开展创业培训,设立创业扶持资金,建立创业孵化基地,完善创业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工商局、经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82、进一步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困难群众就业、零就业家庭就业工作(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扶贫办)。 83、加强技能培训,改进就业服务,做到求职用人信息对接(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工作(责任单位:市人事局、民政局)。充分发挥失业保险调控和促进就业的功能,积极开展援企稳岗工作,保持就业局势基本稳定(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84、完善和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继续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争取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加强对城乡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 85、整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做好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工作,启动大学生医疗保险工作,实现医保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财政局)。 86、全面启动非公有制企业住房公积金征缴工作,努力改善住房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87、做好残疾人、农村五保户、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等城乡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探索实施农村失地农民安置保障的有效办法(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 88、支持鄂州大学发展,加快葛店职教园区规划和建设步伐,有效整合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对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进行科学规划,集中资金完成全部农村初中寄宿制学校建设,积极稳妥地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政策(责任单位:鄂州大学、教育局、财政局)。 89、全面启动市中心医院、二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改造项目,完成城区2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6家乡镇卫生院改造,积极稳妥地推进医药体制改革(责任单位:市卫生局、财政局、规划局)。 90、继续抓好“百镇千村”乡镇综合文化站、农家书屋工程建设,抓紧筹建市综合体育馆;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市民精神文化生活(责任单位:市文体局、财政局)。 91、加快推进农村特困户危房、土坯房和四级敬老院改造工程(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区政府)。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力度(责任单位: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 92、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责任单位:市安监局)。 93、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严格控制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 94、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及时发现和解决各类矛盾纠纷(责任单位:市信访局)。完善应急反应机制,加强预警预测,积极做好抗灾救灾避灾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应急办、公安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农业局、水利局、民政局、各区政府)。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积极推进平安创建活动,依法打击制毒贩毒和组织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工商局)。扎实推进援疆工作(责任单位:市民族宗教管理局)。积极开展抗震救灾对口支援,全面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各项援建任务(责任单位:市政府办、财政局)。 95、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健全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制度(责任单位:市监察局、经委、各区政府)。 (八)切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96、以推动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为重点,进一步优化行政运行流程,完善行政绩效考核,强化行政问责机制,切实加强依法行政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政府办、监察局、法制办、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97、进一步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专家咨询、社会公示与听证制度,不断提高政府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责任单位:市政府办、法制办、政府各部门、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98、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及时报告工作,落实各项决议、决定;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听取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定期向政协通报工作情况(责任单位:市政府办、政府各部门、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99、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支持民主党派参政议政,自觉接受舆论监督(责任单位:市政府办、政府各部门、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100、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察局、政府各部门、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101、强化审计监督、行政监察和行政层级监督,加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力度,实行审计结果公开通报制度,树立清正廉洁的政府形象(责任单位:市审计局、监察局)。 102、切实做到厉行节约、勤俭办事,大力压缩开支、节俭费用,精减会议,把更多的资金用于发展经济和改善民生(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监察局、政府各部门、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