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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两会期间市场价格监督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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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北京市  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京发改[2009]232号
【发布日期】 2009-02-23
【实施日期】 2009-02-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两会期间市场价格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

  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两会”)将分别于3月5日和3月3日在北京召开,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本市将集中开展“两会”期间市场价格监督检查,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时间安排

  从2月26日开始至3月16日结束。

  二、检查重点

  (一)全面规范商业零售企业明码标价行为,依法查处降价、打折、赠送等促销活动中的价格欺诈行为。

  (二)深入规范重点行业及举报热点地区的价格行为。加大对“两会”定点医院及代表驻地周边的特色商业街、餐饮业、旅游景点、机动车停车场等重点地区和行业价格行为的检查力度,依法处理不按照规定明码标价、不执行政府定价的价格违法行为。

  (三)对两会代表反映的价格问题要从速办理、及时上报。

  三、工作要求

  (一)周密组织部署,履行价格监管职责。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充分发挥价格监管职能,组织好辖区内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的检查和巡查。

  (二)安排专人值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两会”期间,全市价格主管部门启动双休日应急检查、巡查机制,保证价格举报电话24小时畅通,快速查办举报案件,妥善化解价格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三)提前提醒告诫,规范市场价格行为。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要提高公共服务意识,加强与企业、行业协会的沟通联系,适时召开商场超市、交通、旅游等重点行业的价格政策提醒告诫会,提醒告诫经营者以大局为重,遵纪守法,倡导诚信经营,帮助规范价格行为。

  四、信息报送

  自2月26日起,实行检查情况三日一报制度。每周一、周四下午16:00时前将巡查、检查情况报送至市物价检查所市场价格监管处。对可能影响“两会”的重要信息和市场价格动向,要立即报告,做到急事急报、特事特报、大事快报,确保信息畅通。3月16日报送检查工作总结。

  联系人:张翠苹 联系电话:82283931 传真:82283929

  电子邮箱:zhangcp.wj@bjpc.gov.cn

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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