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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09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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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北省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石政发〔2009〕14号
【发布日期】 2009-02-23
【实施日期】 2009-02-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09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石家庄市2009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石家庄市2009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09年是我市实施“十一五”规划和实现“三年大变样”的关键一年,也是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重要一年。总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以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为主线,进一步推动政府各项工作向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运行转变,为完成我市“保增长、保变样、保民生、保稳定”的各项任务目标,建设繁华舒适现代一流的省会城市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  一、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进一步提高行政决策水平

  1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价制度、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确保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2发挥法制机构在行政决策中的法律顾问作用。认真落实胡春华省长关于“充分发挥法制办把关作用”的要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要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应当列席本级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办公工作会议。

  3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抓好规范性文件的前置审查、有效期和公开公布制度的落实。加大对备案文件审查力度,确保审查率、备案率达到100%。所有规范性文件都必须通过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4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运行。按照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加快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和更新维护,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布工作程序和工作职责,认真落实《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保证我市政府信息能够全面、及时、准确、真实地向社会公开。

  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

  5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市本级要做好实施在城市管理领域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相关工作,辛集市和平山县及有条件的县(市),也要积极推动此项改革。年内制定《石家庄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问题;加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力度,市直行政执法部门在总结开展综合执法经验的基础上,探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试点,适当减少行政执法层次。

  6提升行政服务效率。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进一步强化省会意识、服务意识,创新项目审批机制,建立重点项目保姆式服务制度,提高项目审批速度,提升行政服务效率;要大力精简审批项目,结合我市实际,对现有的行政许可项目继续进行审查清理,进一步消减行政审批和收费项目。

  7做好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认定工作。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对合并或者调整后各有关部门的行政执法权进行梳理和规范,重新明确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责,理顺部门职责分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  三、加强立法工作,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

  8围绕大局确定立法项目。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重点加强改善民生、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以及推动“三年大变样”和打造“食品安全最放心城市”方面的立法;按照市人大常委会要求,按时高质量完成《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草案。严格按照立法程序,圆满完成《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等5件政府规章草案的制订工作。

  9坚持科学民主立法,提高政府立法质量。树立政府立法为民、利民、便民、靠民的观念,进一步完善政府立法工作程序,增强立法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不断创新民主立法的新机制,所有政府规章草案都要通过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特别是对社会公众关注、事关民生的立法项目,要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要把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修改完善与制定工作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对不符合形势发展要求和与上位法相抵触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该修改的及时修改,该废止的及时废止。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10继续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不断完善全市依法行政评议考核机制,强化对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责任追究,严肃查处和追究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或不当行为的责任,促进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

  11开展案卷评查工作。2009年上半年,采取定期集中评查和不定期评查等方式,组织开展对全市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产生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或征用等各类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切实解决行政执法中程序不当、适用法律不准等问题,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2加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的督导检查。在全市全面推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的基础上,市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已出台的基准制度实施处罚。上半年,市政府要通过抽查案卷,对已实施基准制度的部门进行督导检查,减少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裁量权的随意性,使行政执法真正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

  13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2009年,凡是涉及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许可、重大行政复议及应诉案件,均要向市政府报告;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健全和完善行政处罚程序,对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探索建立备案制度,不断规范行政处罚行为。

五、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

  14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机构,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切实解决“复议无门”的问题;坚持依法办案,按照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关于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必须2人以上的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抓紧配备、调剂和充实行政复议人员,保证一般案件至少有2人承办,重大复杂案件有3人承办;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办案程序和案件听证行为,努力提高办案质量,不断提升行政复议工作能力和整体水平。

  15做好行政应诉工作。提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在收到行政应诉通知书、行政判决书、裁定书之日起8日内应将立案、判决、败诉案件执行情况上报市法制办公室;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2009年修订《石家庄市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规定(试行)》、《石家庄市政府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答复暂行办法》,制定《石家庄市政府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败诉责任追究办法》。

  16加大行政调解和行政执法举报投诉工作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两办”《关于加强全市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行政调解中的牵头作用,开展“优秀行政调解员”评选活动,积极推动全市行政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调解机构,明确专门工作人员,做到人员、场地、办公设施、办公经费“四落实”;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定期检查、情况通报、人员培训等制度,推进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切实提高行政调解工作水平。积极受理行政执法举报投诉案件,不断拓宽案件的接转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行政行为监督的权利;加大重点案件的查处力度,市法制办要加强与市政府各部门的沟通,不断改进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六、强化依法行政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基础建设

  17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按照《决定》的有关要求,2009年各县(市)、区政府都要建立健全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专题法制讲座制度、集中培训制度,制订年度法制讲座计划并组织实施;市本级要认真落实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2009年结合我市改革发展的实际,重点安排城市规划、企业破产、改制及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的讲座;适时组织一至两次有市政府领导、各县(市)、区和市政府各部门领导参加的大型法制讲座,重点安排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市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加大公务员录用考试法律知识测查力度。

  18强化行政执法队伍培训。认真贯彻执行《河北省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管理办法》,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加强行政执法队伍法律素养、专业知识、实践技能等方面培训和考试。上半年组织新录用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结合证件年检工作,组织好全市的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人员的培训工作,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下半年组织好全市行政复议人员能力的培训。

  19加强法制机构队伍建设。继续推动藁城市、井陉县和市交通局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不断总结推广经验,发挥典型示范的带动作用;进一步重视和加强政府法制队伍建设,保证法制机构、人员配置与不断扩大的工作任务相适应;法制机构和法制人员要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服务全市中心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切实增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综合能力,当好政府和部门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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