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转发新闻出版总署《关于2009年换发新闻记者证的通知》的通知 广州市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局、深圳市新闻出版局、各地级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各报业(传媒)、期刊、出版(发行)集团,各报刊社(编辑部),各驻粤记者站: 现将新闻出版总署《关于2009年换发新闻记者证的通知》(新出报刊(2009)6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为做好此次新闻记者证换发工作,有关事项强调如下: 一、切实履行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换发范围、审核和发放要求执行,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予换发;弄虚作假骗取换发的,除收回记者证外,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所有申领新闻记者证的新闻机构,均需按要求填报《领取中国记者网加密终端申请表》(在中国记者网下载,网址:http://press.gapp.gov.cn),经主管部门签章报我局审核同意后免费配发中国记者网加密终端。广电系统和时政类期刊按有关规定另行发放。 三、各地级以上市所属报刊出版单位,须将书面申报材料报属地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再上报我局。 四、非本省新闻机构驻粤记者站,其新闻采编人员资格须经我局核准后方可按程序申领记者证,新闻记者证须加注记者站名称标识,其名称标识将与记者站年度审核挂钩;期刊出版单位的新闻记者证,按总署新闻报刊司《关于期刊申领新闻记者证的有关通知》(新出报刊司(2009)32号)文件规定执行;广电系统的新闻记者证,按有关规定统一由我局审核发放。 五、从2009年2月25日起,请各报刊出版单位安排适当版面刊登宣传新闻版新闻记者证的公益广告,并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新版记者证的样式、特点和记者证核验方式。公益广告的电子文件可以通过中国记者网下载。 六、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记者证换发工作,加强对新闻记者证和加密终端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加密终端及新闻记者证。加密终端如有遗失,须及时书面报告我局。
广东省新闻出版局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