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辽宁省市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 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辽宁省市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辽政办发[2009]5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为确保我省市级政府目标管理工作抓出实效,现就进一步加强辽宁 市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贯彻实施《考核办法》。各市要认真贯彻执行《考核办法》,加强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体系,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纳入市政府总体工作绩效评估考核指标体系,一级抓一级,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有效控制和减少各类事故, 努力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二、进一步落实两个主体责任。各市要强化政府、企业“两个主体责任”和“两个负责制”。层层分解落实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将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落实到各地区、各部门、各基层企业;落实到各级政府、各部门领导和各基层企业法定代表人,做到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认真做好日常考核工作。各市要认真抓好目标管理日常考核工作,责成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日常考核工作。每月对全市及所属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重点企业各类事故考核指标控制情况进行调度,每季度对工作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事故考核指标突破控制进度、工作责任目标落实不到位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重点企业提出整改督办意见,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调整控制。省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各市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四、真实客观完成年度考核工作。各市要在年末对所属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重点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并按照省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下达的年度考核方案要求,对照《辽宁省市级政府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标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和事故考核指标控制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真实客观确定自评分数。 五、确保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抓出实效。各市要高度重视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认真总结近年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经验教训,及时发现推广好的典型,全面落实省政府《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下达的各项指标,确保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抓出实效。对在市政府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中不客观上报考核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市,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评先资格,并在全省通报批评。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