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度南通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09年度南通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2009年度南通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考核办法
为实现全市高新技术产业新一轮“双倍增”计划目标,推进高新技术及其产业跨越发展,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经研究,决定开展2009年度南通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考核评比活动,现制定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评对象 六县(市)和崇川区、港闸区、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统称县(市)、区。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为高新技术产业的投入和产出。其中,“投入”包括高新技术产业投资的总量、同比增幅以及占规模以上工业投资比重;“产出”包括高新技术产业产值总量、同比增幅以及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提高值。详见附件1。 三、考核办法 考核实行百分制,采取线性加权法计分(指标权重及计分办法详见附件2)。 考核评比以市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高新技术产业统计范畴以省科技厅、省统计局发布的高新技术产业统计分类目录为依据。列入统计范围的企业当年发生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或环保事故,则取消所属县(市)、区获奖资格。 四、奖励办法 根据考评结果,分别从六县(市)中取前3名、三区中取前2名给予奖励。对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同比增幅达到40%以上(含)而未获竞赛名次的县(市)、区给予鼓励奖。奖励对象为各县(市)、区有功人员。 附件.doc: 1.2009年度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考核基本目标分解表 2.2009年度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考核指标权重及计分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