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体育局关于《抚州市第二届老年人健身体育运动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体育局关于《抚州市第二届老年人健身体育运动会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抚州市第二届老年人健身体育运动会工作方案
为了检阅近五年来全市老年人健身体育成果,交流经验,锻炼队伍,积极备战江西省第六届老年人健身体育运动会,经研究,决定于2009年举办抚州市第二届老年人健身体育运动会。为促使各地尽快做好各项参赛准备工作,全面完成运动会的各项任务,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进一步推动全市老年体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以新成绩、新风貌迎接建国60周年华诞。 二、主办和承办 抚州市人民政府主办。抚州市体育局、抚州市老年人体育协会承办。 三、日期和地点 2009年6—9月在抚州市中心城区举行。开幕式9月上旬在新建的抚州市体育中心体育馆举行。 四、竞赛项目 县(区)组:门球、乒乓球、太极柔力球、太极拳(剑)、木兰拳(剑)、健身球、25式关节操、健身气功(八段锦、易筋经)、象棋、围棋、桥牌、钓鱼,共12项。 市直暨中央、省驻抚单位,即市直及行业系统组:门球、乒乓球、台球、太极拳(剑)、太极柔力球、25式关节操、象棋、围棋、桥牌、钓鱼,共10项。 五、参加单位 各县(区),市直暨中央、省驻抚机关、企事业单位老年体协组成老年体育代表团参加。 六、运动员资格 (一)县(区)组的运动员必须是户籍在各该县(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公民。 (二)行业系统组的运动员必须是市直暨中央、省驻抚单位的离退休干部、职工或不在岗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干部、职工。 (三)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适宜参加比赛。健康状况由各县(区)、各单位自行掌握并负责。 (四)农村老年运动员必须是户籍在本县(区)农村的老年人。 七、参加办法 (一)各县(区)代表团设团长1人,副团长1—2人,联络员1人,司机1人。行业系统组各代表团团长1人,联络员1人,团部总共不超过3人。 (二)各项目参加人数,按各单项竞赛规程的规定报名。 (三)为鼓励从农村中选派老年农民运动员参赛,县(区)12个竞赛项目中,指定门球、太极拳(剑)、木兰拳(剑)、25式关节操、健身球、健身气功(八段锦、易筋经)等6大项可供农民队参加并加分。即以上6项,除县(区)可派代表队参加外,每县(区)至少从中选定2个纯农民队参赛项目,由市老运会单独组织农民队比赛。 (四)运动员不允许跨大项报名。一个大项中,运动员可兼报小项。 (五)各县(区)至少参加8项,尽可能参加全部12项比赛,市直机关单位和中央、省驻抚单位至少参加4项以上比赛。 八、竞赛办法 (一)各项竞赛均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及各项目运动管理中心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25式关节操采用试行办法) (二)县(区)组、行业系统组分开竞赛(桥牌比赛不分开)。各项竞赛办法,均按各该项竞赛规程执行。 (三)各项竞赛由运动会组委会竞赛组与各项竞赛裁判长主持抽签确定序号后进行编排。 (四)如报名参赛队(人)数不足3队(人),该项目比赛自动取消。 九、录取名次、计分办法和奖励 (一)凡属评分项目,即太极拳(剑)、木兰拳(剑)、太极柔力球、健身球操、25式关节操、健身气功6个项目的队赛,录取和奖励分三个档次,按1—3名授予金奖,4—8名授予银奖,9名以后授予铜奖,均颁发奖牌。各项前8名得分计入代表团总分。计总分时,如系农村队,则双倍计分。 (二)太极拳(剑)个人赛以及按成绩计分的项目,即乒乓球、台球、桥牌、棋类(象棋、围棋)及钓鱼个人赛,均以比赛成绩录取前8名名次奖,授予奖牌。如某项参赛不足8队(人)数,减2录取名次。 (三)设“代表团总分奖”。按所参赛项目累计得分计数,总分高者名次列前;总分相等,则按单项比赛获得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次类推。县(区)11个代表团,按团体总分1—3名授予金奖,4—8名授予银奖,9—11名授予铜奖,均颁发奖杯。市直行业系统组获团体总分前八名者授予奖杯。各单项比赛前八名,依次按9、7、6、5、4、3、2、1分,计算团体总分。 (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对象为各代表团,县(区)评3个代表团,市直行业系统评选6个代表团。 十、裁判员由市老年体协统一聘请和培训,均应是各该项2级以上裁判员。运动会设仲裁委员会,由大会聘请组成。 十一、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第一次报名:2009年3月15日以前,各代表团上报参赛项目与人数。 2、第二次报名:2009年4月30日以前,各代表团按统一印发的报名单样式正楷填写,上报代表团全团人员名单。 (二)报到: 1、由于各项竞赛分别在开幕前和开幕期间举行,因此各项运动队均按各单项竞赛规程的规定日期、地点报到。 2、各代表团团部人员于开幕式前一天报到。代表团联络员于开幕前2天到市老年体协报到,县(区)代表团联络员需安排本县(区)代表团食宿事宜。 3、仲裁委员、裁判员于赛前2天向组委会竞赛组报到。 十二、代表团团旗和服装 (一)各代表团自备团旗,规格为2米×3米,标名县(区)和市直暨中央、省驻抚单位名称。颜色、字体不限。旗杆由大会统一配备,团旗由联络员报到时交大会统一保管。 (二)各代表团参加开幕式人员服装必须统一;各项竞赛运动员服装,按各该项竞赛规则要求执行。 十三、经费 县(区)代表团运动会竞赛期间伙食补助费由大会解决,差旅费、住宿费、服装费、自备器材以及超编人员的一切参会费用等均自理;行业系统代表团经费自理。 运动会各项会务、宣传、竞赛场地器材、奖品、裁判员及工作人员补助及参赛人员伙食费等经费,由大会负责。 十四、组织领导 成立抚州市第二届老年人健身体育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对运动会实施组织领导。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委会主任,市体育局局长、市老年人体育协会主席担任组委会执行主任、副主任,有关方面负责同志担任组委会副主任。设秘书长1人。各代表团团长为组委会委员。组委会下设秘书、宣传组,竞赛、场地组,行政保障组和开(闭)幕式活动组,按职责负责运动会各项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