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市区亮化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市区亮化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新乡市市区亮化工程实施意见
为充分展示我市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贯彻落实我市“大整治、大绿化、大建设”活动工作部署会议精神,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以迎接建市六十周年为契机,强力推进“百栋楼体亮化工程”。经研究,决定制定新乡市市区亮化工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城市建设的总体要求,突出地方特色,提升城市品位,加快市区重要路段、重要部位、重要设施灯饰美化建设步伐,进一步改善我市夜景景观,通过逐步改造建设,使我市城区夜景亮化达到较高的水平。 二、原则目标 市区实施亮化工程必须本着“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精心设计、节能环保”的原则,以“节约节省、增大亮光率、提高亮化品位”为目标,采用主要道路以路灯亮化为框架,以道路两侧建筑物亮化为重点,广场亮化做点缀,广告招牌亮化为烘托,全面推广使用节能型光源和亮化灯饰,形成一个多层次、立体化、具有我市风格、体现现代文明气息的城市夜景。 三、实施步骤 为逐步提升市区亮化整体水平,对我市市区分阶段分步骤实施亮化工程建设。 (一)第一阶段 2009年3月底以前完成“一线三片”及重点区域夜景亮化。完成亮化工作任务的50%。 (二)第二阶段 2009年5月1日前对市区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标志性建筑未亮化的进行亮化,已亮化的完善提升,完成全部工作任务。 四、实施措施 (一)设立亮化管理办公室,建立亮化管理长效机制。统筹、协调和管理全市亮化工作;对各亮化工程项目进行审定验收;指导和检查各县(市)、区及相关单位的亮化工作。 (二)关于亮化设计方案的确定。凡由政府投资的亮化项目,为了确保亮化品质和效果,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由市建委(亮化办)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亮化方案招投标,确定3个设计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凡业主投资(或业主与区财政共同投资)的亮化工程,由各区组织产权单位实施,方案设计的原则是:高品质、低能耗,以有动感为佳。方案经业主和区里同意后,由市建委(亮化办)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 (三)关于施工组织。凡政府投资的亮化工程,亮化方案一经确定,由市建委(亮化办)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由市建委(亮化办)统一组织施工。凡业主投资(或业主与区财政共同投资)的亮化工程,待亮化方案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各区组织施工。 (四)关于亮化工程的验收。凡政府投资的亮化工程,市亮化办组织竣工验收。凡业主投资(或业主与区财政共同投资)的亮化工程,由业主和区里组织初步验收,初验合格后报市亮化办进行验收。 (五)亮化运行电费问题。重点采取政府投入和“以奖代补”的办法予以解决,其中民用住宅用电费用原则上由政府财政负担;工业、商业、金融、流通、邮政、电信、文化娱乐、宾馆饭店和党政机关、财政全供的事业单位以及个别亏损企业的重点建筑,要首先保证亮化正常运行,对维护、管理亮化好的单位,其亮化运行电费实施“以奖代补”,对不能坚持正常运转的单位不但不予以补助,还要根据造成的不良影响的程度予以处罚。 (六)日常运行管理问题 1.所有亮化设施的控制部分由市政管理处负责日常维修和管理,费用列入城建计划。 2.凡发现未按规定时间开灯的,罚款500—1000元,罚款从电费补助中扣除。 (七)已经实施亮化的单体建筑要全面维护、维修到位,亮化效果达不到要求的,要按亮化办要求完善提升。 (八)道路、桥梁、游园等公共设施的亮化由市政府投资,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市场化经营。(九)市规划、建设部门联合排查,对经过规划审批但未安装到位的要严格按照规划批准的夜景照明方案或亮化办批准方案安装到位。今后所有沿主次干道的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和城市广场、游园等建设项目,其夜景亮化方案未经亮化办审查同意不能上规划委员会。项目竣工后,其亮化实施情况未经市亮化办验收合格,市房管局不予发放房产证。户外广告、门店招牌等经营性亮化工程亮化效果要经市亮化办审定同意后报城管局审批。 五、具体要求 (一)各区进行调查摸底,排查实施亮化楼体的产权单位名称及法人代表,落实负责人员和联系电话,以及楼体状况等。2009年2月10日前报市亮化办。 (二)各区组织亮化工程的亮化方案,2009年2月20日前报市亮化办。 (三)建立亮化工程效能督查机制,由市建委(亮化办)牵头,市纪检委、监察局参加,对各责任单位亮化效果及实施情况进行督查,所有亮化任务必须按期、保质、保量实施完成,保证“市庆”亮化效果,对完不成工作任务、影响六十年“市庆”的单位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四)市区亮化实行辖区和市直单位负责制,辖区内楼体亮化由各辖区政府负责督促实施,各区区长是第一责任人,主管区长是主要责任人,产权单位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对完不成任务要实施责任追究。 (五)重大节日开闭灯时间每年共分四个时段: 1月1日—1月3日(6:30—23:00); 腊月二十三—正月十六(6:30—24:30); 4月30日—5月3日(7:30—23:00); 9月30日—10月7日(7:30—23:00)。 平时开闭灯时间由市政管理处统一调整,亮灯时间不少于两个半小时。 (六)市亮化办要对亮化实施情况定期进行督查,对亮化进度进行通报,并在新闻媒体上通报督察结果。 (七)各区每周报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每周五下午五点前报市亮化办(电话3695075)和“三大”活动办公室(电话:369642113837311818)。 附件: 新乡市夜景亮化工作指挥部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指 挥 长:贾全明 市政府副市长 常务副指挥长:吴毅强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 指 挥 长:赵秀志 市建委主任 窦 敬 市建委正处调研员 成 员:毛贻亮 红旗区副区长 唐有启 卫滨区副区长 冯跃东 牧野区副区长 侯守亮 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牛晓辉 市纪委常委 李分顺 市财政局副局长 田子超 市规划局总规划师 张海江 市城管局正处调研员 王 宝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苏建功 市河渠办副主任 赵 明 市房管局副局长 张 林 市教育局副局长 张 明 市供电公司总经理 谢来铭 市政设施管理处处长 王金虎 市园林局局长 李砚林 市供热管理处处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窦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砚林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