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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价格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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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甘肃省其他机构  甘肃省  
【发文字号】 甘价法调〔2009〕2号
【发布日期】 2009-02-23
【实施日期】 2009-02-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价格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物价局:

  《2009年全省价格工作要点》已经全省物价工作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2009年全省价格工作要点

 

  2009年全省价格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以及全国物价局长会议和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促进经济发展、结构调整和扩大内需的作用,加强和改进涉农价格监管,积极稳妥地推进价格改革,着力解决民生价格问题,进一步清费治乱减负,整顿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努力将价格总水平稳定在合理区间,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贡献。

全年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预期调控目标为5.0%左右。

按照上述目标要求,2009年的主要工作任务是:

一、加强和改进价格调控

  1.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分析。继续抓好粮油、肉蛋菜等副食品、化肥等重要商品、有色黑色金属、煤炭和灾后重建物资价格的监测工作,做好市场预期变化分析,对可能引发价格异常波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预警。密切关注国内外市场大宗商品价格走势,逐步建立覆盖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的价格实时监测体系,及时提出稳定价格总水平、加强调控的建议措施。

  2.健全完善价格调控手段。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完善保障供应和稳定价格的应急预案,健全粮食、猪肉、食用植物油、化肥等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努力保障重要商品和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加快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在保障供应、平抑市场、稳定价格方面的积极作用。

  3.加强灾后重建物资价格监管。继续加强对灾后重建物资的价格监管,认真落实和完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确保灾后重建物资价格稳定。

  4.慎重出台政府调价项目。切实把握好价格调整的时机、力度和节奏,尽量减轻震动和社会影响。

二、积极稳妥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

  5.理顺成品油、天然气价格。结合我省实际,做好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综合配套方案的实施工作,做好毗邻地区成品油价格衔接工作,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市场巡查,监督落实成品油价格政策。做好我省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的相关工作,合理制定并择机出台我省天然气各类用户销售价格。

  6.继续推进电价改革。继续深化农村电网“两改一同价”工作,降低农村其他类别用电价格,争取实现我省农业生产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对利用余热、余压、垃圾进行生产的企业和直接利用煤矿瓦斯、煤矸石发电供热的企业,继续实行鼓励性价格政策。继续完善农业排灌用电超基数加价政策。积极探索解决省内贫困地区人畜饮水工程用电价格问题。继续做好全省趸售县趸售电价和农村综合分类电价改革调整的后续工作。清理和规范跨省区电能交易管理和转供电价管理。加强脱硫电价监管。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简化和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推进销售电价改革。进一步理顺煤电价格。积极向国家争取可再生能源电价政策,支持全省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开展省内风电企业专题调研。

  7.稳妥推进水价改革。根据水资源紧缺状况,合理制定和调整发电、石油生产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适当疏导突出的水利工程水价及城市供水价格矛盾。继续推行农业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和城市供水阶梯式水价等科学的水价制度。在末级渠系改造和计量设施配套的基础上推行面向农民的终端水价制度。

  8.加大环保收费改革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提高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完善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加强征收管理。按国家规定逐步提高排污费收费标准。研究完善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政策,科学合理制定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

三、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9.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省管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进行全面清理,取消一批过时的、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逐步减少管理类收费,完善资源环境类收费。清理规范特种设备检验收费、产品质量检验收费、计量检定收费,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清理整顿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降低收费标准。试行公路货运车辆通行费计重收费。

  10.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严格实施差别电价政策,逐步扩大实施范围。逐步研究推广差别水价、气价和热价政策。逐步对列入国家鼓励类的服务业实行与工业同价的水价政策。及时出具符合政策、促进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收费权质押贷款项目承诺。深化公用事业领域的价格改革,理顺价格和收费标准。

  11.优化消费环境。继续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和景区各种服务项目收费,降低质价不符、定价偏高的门票价格和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逐步推行一票制,督促落实公益性公园免门票开放或实行免门票开放日制度,完善旅游价格协调制度,对省管以下门票价格实行调价备案制度。继续规范铁路、民航延伸服务收费。根据燃油价格变动情况,适时启动公路客运油价运价联动机制。严格电信资费审批和备案管理,落实国家取消网内网间差别定价的政策。清理规范邮政延伸服务收费。整顿规范食盐包装加价行为。

四、完善农产品和农资价格政策

  12.稳定化肥等农资价格。继续加强化肥价格监管,配合国家完善化肥价格形成机制和建立化肥、柴油等农资价格与农资综合直补标准联动机制,落实国家支持化肥生产流通的价格优惠政策以及相关价格政策。

  13.扩大绿色通道实施范围。扩大绿色通道实施范围,所有收费公路对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减轻农产品流通和销售环节的负担。

五、继续做好民生价格工作

  14.规范教育、有线电视收费行为。研究制定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规范收费行为。稳定各级各类学校学费、住宿费标准。研究制定高校学年制收费改学分制收费的政策,并在具备条件的高校逐步推行。规范电大学费、住宿费收费项目和标准。继续理顺课本价格,降低豪华版教材价格,研究促进义务教育阶段课本循环使用的价格政策。规范有线电视服务收费,保障群众基本收视需要。

  15.推进医药价格改革。规范医疗服务项目,及时制定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落实对常见病、多发病实行单病种收费的价格管理措施。加强医疗器械购销价格调查,落实取消医疗机构对植(介)入类医疗器械及一次性卫生材料加价3-5%的政策。进一步降低虚高的药品价格,理顺农村合作医疗和城市社区基本药品价格,调整部分医院自制制剂药品价格。

  16.改进房地产价格与收费监管。做好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更新工作。进一步完善和强化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严格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和廉租住房租金审核。推进商品房销售价格的成本审核认证工作,完善对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行为的规范与管理。清理整顿涉及住房的建设项目收费,全面推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整顿房地产交易价格秩序,推行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建立房地产市场与价格定期分析报告制度,公布有关信息。

  17.加强服务业收费价格行为监管。清理整顿垄断性经营服务收费和社会组织收费。推进物业服务收费规范化、市场化进程,规范物业服务收费形成机制,加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审批管理。推进供热价格和计费方式改革,逐步推行按面积计费过渡到按热量计费。制定《中介服务收费管理目录》,分行业建立必要的监管制度。进一步规范餐饮业价格行为,实行最高毛利率和差价率管理。

六、着力规范价格秩序

  18.开展强农惠农价格收费检查。围绕促进农民增收减负,开展强农惠农价格收费政策落实情况检查,突出对化肥等农资价格、惠农收费政策的检查。开展涉农收费检查,坚决制止农村中小学教育、农民建房、农业用水、计划生育、村委会等领域的乱收费。

  19.开展涉企收费检查。围绕减轻企业负担,开展涉企收费检查,依法查处国土、城建、公安、交通、环保、技术监督等部门违反规定向企业乱收费的行为。积极配合项目建设,加强对涉及投资项目建设收费的检查,依法查处立项、施工、验收过程中的乱收费行为,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20.配合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开展检查。适时开展成品油价格、天然气价格、电力价格以及环保收费检查。重点查处不执行国家规定价格、提前或推迟调价时间,发电企业享受脱硫加价政策但不按要求脱硫,以及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收取污水、垃圾处理费、领取政府补贴但不按规定处理污水和垃圾的行为。

  21.开展教育收费检查。重点查处义务教育阶段“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幼儿园提高标准收取保育费,公办学校以改制为名的违规收费,公办高中违反“三限”政策收取择校费,以及高等学校对研究生违规收费,强制收取服务性费用和代办费用等行为,纠正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越权制定的教育收费政策。

  22.开展医药价格检查。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药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继续整治医药价格秩序,重点检查药品加价率、医疗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价格、医疗器械和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结合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农村和城市社区医药价格行为。

  23.开展铁路、航空运输等价格检查。突出检查铁路运输价格、运杂费、延伸服务费等价格收费政策执行情况,整治铁路运输价格秩序。查处航空运输企业不执行规定的基价和浮动幅度的行为,保护托运人的价格权益。各地可根据当地情况选择安排对金融、殡葬、烟草、盐业、法院、房地产、中介组织、行业协会等价格和收费检查。

  24.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积极开展对不正当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打击商业促销活动中的价格欺诈和以行业自律为名进行的不正当价格行为,集中力量查处并曝光影响较大的不正当价格案件。依法开展反价格垄断执法工作。强化对市场价格的日常巡查,及时处置倾向性、苗头性价格问题。加强节假日期间的市场价格监管。继续大力规范市场明码标价行为。继续推进价格诚信建设。

七、大力推进价格公共服务

  25.强化价格公共服务。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改进方式,完善机制,进一步推进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因地制宜开展价格服务进企业、进农户活动。建立健全工作联系、信息服务、情况报送、业绩考评等制度,构建长效机制,推动价格公共服务持久、深入、高效开展。巩固基层社区和乡镇价格服务监督网络,充分发挥义务价格监督员的作用。

  26.完善价格举报制度。加强对举报办理情况的督办考核,建立重点案件领导督办制度。加强价格举报动态分析。推进“12358”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争取按期建成国家、省、市、县四级互联互通、全天响应的价格举报工作网络。

八、加强价格基础工作

  27.加强价格法制建设。协助配合立法部门做好《甘肃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甘肃省价格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和《甘肃省价格监测规定》等政府规章草案的论证审议,争取早日出台。完成《甘肃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甘肃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的修改和上报工作。修订《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甘肃省定价目录》和政府定价成本监审目录。认真贯彻落实《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修订完善我省定价听证实施细则。

  28.强化成本调查和监审。认真做好定调价前成本监审工作,为科学定价提供及时、准确的成本依据。加快建立成本约束机制,完善成本监审办法。全面完成国家安排的各项农产品成本直报、专项和预测调查及常规调查品种的审核汇总工作。开展名优特新产品成本调查。进一步完善重要商品成本调查审核制度,调整调查品种和范围。

  29.做好价格鉴定认证工作。认真学习贯彻《甘肃省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条例》,建立完善配套的工作制度,制定统一的文书格式。继续开展规范化价格认证中心创建活动,不断加强价格认证队伍建设,提高价格认证人员工作水平。做好价格评估机构资质、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的行政许可工作。

  30.加大价格宣传。继续做好价格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发挥甘肃价格网信息平台作用。通过网站、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介,及时发布价格政策信息和市场价格变化情况。采取新闻发布会、政策告诫会、曝光典型案例、组织有关专家撰写理论文章等形式,大力宣传国家价格法规和调控政策,引导经营者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密切与宣传主管部门及新闻媒体的联系与沟通,充分发挥舆论引导社会预期的作用,争取社会各界对价格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31.加强政策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加强法规政策和业务知识培训学习,夯实理论功底,增强服务意识,切实提高价格干部综合素质。创新干部成长激励机制,进一步提升和转变机关精神面貌、思想观念和服务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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