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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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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其他机构  福建省  
【发文字号】 漳政办〔2009〕43号
【发布日期】 2009-02-23
【实施日期】 2009-02-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县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漳州、常山开发区管委会:

  创建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是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的重要措施,是新阶段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农业结构调整、优化农业生产布局、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的重要手段,对于提高农业的整体质量和效益,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根据《关于创建全国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的意见》(农绿[2005]2号)要求,联系我市发展绿色食品的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县”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要求

  各县(市、区)要统一思想,精心组织,整合资源,充分发挥当地特色农产品品种和区域优势产业带优势,以县(市、区)为申报单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领办,广大种植户参与的运作模式,力争2009年在创建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工作方面有新的突破,有力推进我市农产品创品牌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规范创建程序

  1、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向市绿色食品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绿办)提出创建基地书面申请,填写《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申请书》,并附报有关材料。

  2、市绿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基地进行现场考察,并委托绿色食品定点环境监测机构对基地进行环境质量监测和现状评价。

  3、市绿办将考察报告、基地环境质量及现状评价报告、申请材料和推荐意见报农业部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农业部绿办)和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

  4、农业部绿办和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对市绿办推荐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符合基地创建条件的,由农业部绿办和中心正式批准,并与基地县、市绿办签订创建任务书。

  5、基地创建期为一年。经创建和自查,符合验收条件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经市绿办向农业部绿办和中心书面提出验收申请。

  6、农业部绿办和中心组织专家验收,验收合格的,由基地县与农业部绿办和中心签订基地建设责任书,农业部绿办和中心授予基地县“全国绿色食品XX(作物名称)标准化生产基地”称号,并颁发匾牌和证书,进行公告。未能创建成功的基地,经农业部绿办和中心批准,保留1年期创建资格。

  7、其他事项。市绿色食品办公室地址:漳州市胜利西路118号(市政府大院内23幢2楼),联系人:程志明、林蔚,电话:0596-2965108,传真:0596-2965118,电子邮箱:Lb2965108@163.com

  三、建立激励机制

  1、市绿办从农业部绿办争取专项补助经费,对每个获证基地县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2、市农办、财政局对每个获证基地县给予奖励。

  3、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研究采取相应的配套措施,安排必要的创建经费。同时对基地建设领办的龙头企业要加大项目与资金扶持力度。

  四、加强工作指导

  申报创建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的县(市、区)应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县(市、区)分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各有关职能部门要通力合作,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做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县创建工作。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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