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房管系统关于加强作风建设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各区县建委、房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房地局: 按照市委关于开展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的总体部署和市政府提出的加快审批速度、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具体要求,市建委制定了《北京市建设房管系统关于加强作风建设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北京市建设房管系统关于加强作风建设
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在全市建设房管系统扎实开展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实现 "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目标,市建委决定进一步加大全市建设房管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管理创新力度,加强市和区县建委(房管局)以及处室之间的审批联动,加快审批速度,取消、简化和下放一批审批事项。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取消、简化和下放的具体措施 (一)加强审批联动 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四项审批事项整合为一项审批事项。建设单位申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同时提交四项审批事项要求提交的材料,内容重复的材料提交一次即可。 (二)取消审批事项 1.取消危旧房改造项目备案、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缴纳手续和建设项目纳入经济适用住房计划等3个事项。 2.将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备案和前期物业管理中标备案2个事项合并为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备案1个事项。 3.根据工作实际,暂时取消外省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京承揽业务备案、城市房屋拆迁单位资质批准和物业管理人员资格审查3项审批事项。 (三)精简审批程序 1.取消审批事项5个工作日的受理时限,全部审批事项改为即时受理。办理人员接到申请后,立即依照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标准的,即时受理;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依照规定程序处理。 2.23项审批事项(包括16个大项和7个小项)即时审批。申请人提交申请后,审批机关立即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批准。审批后,即时制发《办理结果通知书》和有关文书,不得要求申请人另日取件。 (四)精简审批材料 1.招标人发布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时,招投标管理部门不再要求具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满足招标需要的施工图纸、建设资金等即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开标时予以核验。 2.申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建设单位提交的土地批准手续可以为土地出让合同和土地出让金全额缴纳证明或建设用地批准书。 3.办理施工安全监督备案时,提交的材料从8项减为3项,减少社保证明凭证等5项材料。 4.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竣工验收备案表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四方盖章改为只由建设单位盖章。 5.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不再要求开发企业提交施工进度照片。 6.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不再提交地价款核实函和竣工验收备案表两项材料。 (五)压缩审批时限 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中央和军队在京建设项目选址征询意见通知书、房改售房方案核准、建造师初始注册等45项(包括29个大项和16个小项)审批事项的审批时限进行压缩。 (六)下放审批事项 1.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级资质审批,由区县建委受理后直接审批。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除报建设部审批的资质证书变更外,其他资质证书变更由区县建委受理后直接审批。市建委为每个区县建委刻制一枚印有编号的"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专用章"。区县建委审批后,在资质证书变更栏内加盖专用章。 3.区县建委受理的建设工程工程施工许可,区县建委初审后,市建委不再复审,直接审批,即时办结。 4.业主委员会备案。由区县建委(房管局)备案改为由街道办事处备案。 (七)开展便民服务 1.房屋抵押登记取消批量收件限制,抵押登记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电子文档。 2.审批结束后,以短信方式告知审批结果。申请人同意的,利用邮政快递送达有关文书(审批机关承担快递费用),减少申请人往返审批机关次数。 3.将建筑业企业出京介绍信和诚信证明格式发布在北京建设网上供企业下载打印,到建委办事大厅盖章即可,立等可取,减少等待时间。 4.办理房屋登记时,实行平行式办公,排队取号,设老弱病残专号,优先办理,确有特殊困难的上门办理。 (八)加强培训教育 市区建设房管部门要加大对审批事项办理人员培训力度,进行业务知识、法律法规、文明礼仪、心理学及廉政知识的综合培训,提高办理人员综合素质。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审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切实防范廉政风险。 二、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加快审批速度、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巩固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贯彻市委关于开展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的总体部署,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目标的重要保障。市和区县建委(房管局)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切实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 (二)完善制度,抓好落实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应当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一方面,尽快整合审批机构,转变行政职能,加强本单位内部联动,提高审批效率。尽快建立和完善行政服务大厅,推进信息化建设,推行网上审批,为申请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另一方面,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制定行政审批公示、监督检查、责任追究、文明服务规范、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等规章制度,加大对审批服务人员的培训力度,规范审批行为,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 (三)规范管理,强化监管 市和区县建委(房管局)要按照依法分工、权责一致、科学合理、重心下移、强化监管的原则,创新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和建材市场监管体制和机制,进一步明确市和区县两级建委(房管局)职责,强化服务意识,加强市和区县两级工作的协调配合,规范管理行为,构建上下协调、横向联动、一体化运行的建筑市场服务和监督管理体系。 市建委将加强对全市建设房管系统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和《北京市建设和房屋行政许可管理事项程序性规定》(2009版,另行印发)要求,统一办理标准、统一办理时限、统一服务规范。凡不按照规定擅自增加申请材料、延长审批时限或擅自增加审批事项等行为的,将依法予以处理。工作人员在行政审批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实施方案中的具体规定和要求,已编入《北京市建设和房屋行政许可管理事项程序性规定》(2009版)中,请各单位严格按照程序性规定贯彻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