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度市政府工作要点和2009年度市政府实事项目》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9年度市政府工作要点》和《2009年度市政府实事项目》已经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09年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挑战前所未有,但也是蕴含重大机遇的一年。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实施省委“两创”总战略,围绕提升“三大”定位、推进“四海”建设,坚持“增长为先、转型为本、创新为魂、民生为重、稳定为基”工作主线,在积极应对上出实招,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确保圆满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努力开创大桥时代舟山现代化建设新局面。对市政府确定的工作要点和实事项目,各地各部门要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细化分解、明确责任、逐级落实,做到目标任务、时间进度、责任人员、措施要求“四明确”;要进一步强化统筹协作,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牵头协调的任务,责任单位要各司其职、相互协作,共同完成相关目标任务;要进一步加强督查力度,不断创新督查方式,建立健全跟踪督办和责任追究制度,通过加强督查,确保政令畅通、任务落实。市政府将建立工作进度定期通报制度,并将完成情况作为市属各单位年度职能目标考核的主要内容。
二○○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市政府2009年工作要点
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关于2009年工作部署及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今年市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实施省委“两创”总战略,围绕提升“三大”定位、推进“四海”建设,坚持“增长为先、转型为本、创新为魂、民生为重、稳定为基”工作主线,在积极应对上出实招,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努力开创大桥时代舟山现代化建设新局面。 2009年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为: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1%,力争12%以上;地方财政收入增长10%;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生产总值比例0.93%左右;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4%,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下降3.6%和3.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渔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增长9%和11%;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4%以内;新增城镇就业66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以内。 按照总体要求,为实现预期目标,确定市政府2009年工作要点如下: 一、积极应对挑战,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1.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力度。今年安排政府性项目投资100亿元,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做好重大项目资金平衡和融资对接,带动民生、产业、基础设施“三大百亿工程”,全年实现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400亿元。(市发改委牵头) 2.狠抓招商引资。突出重点区域和重点产业,努力在招商方式、机制、实效上力求突破,整合招商力量,提高专业化招商水平,全面实施新的考核激励办法。开展新加坡、香港、韩国、上海等境内外招商推介活动。全年实际利用外资7500万美元以上,利用市外资金15亿元。(市外经贸局牵头) 3.扎实推进项目建设。全力抓好在建项目建设,力争快建成、快见效;抓紧新上一批项目,力争早立项、早开工;狠抓项目包装储备,力争进入国家及省的规划和盘子。加强税源培植,加快推进实施一批“短、平、快”项目。(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国资办等负责) 4.努力促进外贸出口。以船舶、水产行业为重点,进一步改善外贸服务环境,优化外贸结构,改进质量监管,拓展外贸市场,着力做好国家船舶、水产品出口加工基地争取工作,不断提升外经、外资、外贸联动发展水平。全年完成外贸出口37亿美元,增长15%。(市外经贸局、市经贸委负责) 5.着力扩大消费需求。继续推进传统服务业改造提升,加快培育文化、信息服务等消费热点,积极发展社区商业、物业、家政等服务性消费。支持培育渔农村服务性消费,积极促进“家电下乡”。鼓励普通自住住房和改善型住房消费,努力保持建筑业和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市经贸委、市城建委牵头) (二)千方百计帮扶企业发展。 6.切实强化政策扶持。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优惠政策,及时调整相关政策措施,认真兑现扶持奖励等优惠政策,适时出台新的政策,提高即期应对能力,促进船舶、航运、水产、房地产四大行业健康平稳发展。研究实施“一行一策”、“一企一策”,重点扶持优势企业和特色企业。市本级设立总额为1.3亿元企业应急转贷资金,鼓励支持企业创建应急互助基金,帮助企业防范生产经营风险。(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城建委、舟山港务局、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人行舟山市中心支行、舟山银监分局等负责) 7.努力优化涉企服务。增强涉企服务意识,扎实推进企业服务年活动。丰富涉企服务内容,积极开展法律咨询、政策解读、市场信息等服务,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团等的作用,为企业发展做好服务工作。(市经贸委、市司法局、市工商局、舟山检验检疫局等负责) 8.鼓励企业做强做大。采取融资和税费优惠支持方式,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推动强强联合,培育大企业集团和行业龙头企业,增强市场竞争力。(市经贸委牵头) 9.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切实扶持成长型、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完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体系,深入实施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引导中小企业主动为大企业做配套和代加工,完善产业配套体系,提升产业竞争力。鼓励中小船舶企业成为中间产品配套加工中心和专业化加工中心,完善产业链。(市经贸委牵头) (三)想方设法破解要素瓶颈。 10.强化资金保障。加强政、银、企三方沟通协作,充分发挥全市各级转贷资金的作用,大力引进市外金融机构和资金,做好小额贷款试点工作,多方拓宽融资渠道,积极鼓励金融手段创新,着力破解企业融资难题,力争全年信贷规模增长25%以上。深入研究推进城建、交通、港务、水务四大领域的投融资体制改革,做好上市企业培育对象的筛选确定和前期准备工作,积极推进企业债券发行有关工作。(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城建委、市交通委、舟山港务局、市水务局、人行舟山市中心支行、舟山银监分局等负责) 11.强化土地保障。全面开展市、县(区)、乡镇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大力推进土地整理,抓好低丘缓坡和滩涂的合理开发利用,实施万亩耕地建设工程。加强用地后续管理,抓实抓好第二次土地调查,深入细致做好土地区片综合价调整工作,保证重点开发区和重点项目用地需求。2009年新建高标准农田2000亩,新增建设用地1万亩。(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12.强化建设保障。着力化解征地拆迁、政策处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矛盾和问题,确保重点项目、重点工程顺利施工。(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建委、市环保局、市公安局等负责) 二、坚持转型升级,提高海洋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 13.提升发展临港先进制造业。保稳促调,进一步加强工业项目招商引资和重大项目推进力度。完成工业投资130亿元,力争全市工业总产值超1000亿元,增长20%。(市经贸委牵头) 14.促进船舶产业结构调整。积极应对船市即期风险,重点发展海洋工程、大型油船等高端船舶项目,严格控制一般性修造船项目。积极发展高端船配项目,拉长船舶产业链,支持船舶修造外包业务本地化。(市经贸委牵头) 15.大力发展临港重型装备制造业。积极发挥产业优势和港口优势,加快推进低速船用柴油机等项目建设,着力推进风机制造等项目招商,拓展以港口机械、海洋工程机械等为特色的重型装备制造业。(市经贸委牵头) 16.积极稳妥推进石化产业。以引进大集团、大项目推动临港石化发展,力争小郭巨化工区块纳入国家级规划。加强大项目布点选址论证工作,加快推进和邦化学、纳海油污水处理、天禄能源等已建、在建项目投产达产。(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六横管委会等负责) 17.积极扶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扶持水产品精深加工,推动传统水产品加工业向现代海洋生物产业升级,加快建设出口水产品绿色通道和出口水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积极拓展国内市场,实现内外市场并举;引导支持纺织、机械、汽配等产业转型升级。(市经贸委、市外经贸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负责) 18.突破发展港航产业。进一步巩固大宗散货、水水中转优势,狠抓集装箱项目引进建设和投产运作。基本建成大浦口项目一期工程,完成老塘山五期工程,深入推进木岙集装箱、六横煤电、鼠浪矿砂等一批重大港口项目前期和建设工作。强化港口、海运、物流联动,保持航运业稳定发展,确保运力保有量292万载重吨,力争达到320万载重吨,增长10%。做大做强港务集团,加强港口战略研究,推进宁波?舟山港一体化发展。确保完成港口吞吐量1.58亿吨,与去年持平,力争完成1.73亿吨,增长10%。(舟山港务局、金塘管委会、六横管委会等负责) 19.积极发展涉港服务业。编制服务业集聚区规划,争取新城、金塘、本岛北部、老塘山、国际水产城5个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列入省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规划。新城集聚区要加快船舶融资、航运交易、海事会展、海事法律、海运业咨询等业务发展,金塘集聚区要加快推进集装箱物流园区建设,本岛北部集聚区要加快推进船配、钢材、化工品交易市场建设,老塘山集聚区要加快推进粮油集散加工中心建设,国际水产城要着重发展国际国内水产品贸易。(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城建委、市新城管委会、舟山港务局、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粮食局、金塘管委会等负责) 20.加快发展海洋旅游业。实施旅游业扶持政策,持续发展“舟山群岛?八大游”,积极推进海洋旅游实验区建设。深度发挥普陀山品牌效应,加快朱家尖等重点旅游区和蜈蚣峙旅游集散中心等重点项目建设,加快“舟山群岛”各主题岛建设,精心筹办“2009中国海洋文化节”等旅游节庆活动,完成旅游接待境内外游客1680万人次,增长11%,实现旅游收入114亿元,增长12%。(市旅游局、普陀山管委会等负责) 21.大力发展现代渔业。全面实施“十百千万”工程,开展创建渔业特色强镇(乡)活动,通过自愿申报、年度考核、末位淘汰,三年后由市政府统一命名表彰。在捕捞功率控制指标内,加快老旧、小型渔船更新改造,打造装备先进的捕捞示范带头船,调整优化捕捞作业结构,培育渔业发展领头人,着力做强国内捕捞,稳步发展远洋渔业。做精优化水产养殖业,建设生态高效的养殖示范基地。积极推进渔业经营体制改革深化。扎实推进标准渔港建设,争取开工建设大衢和虾峙一级渔港项目,完成沈家门中心渔港水工工程,完成西码头中心渔港主体工程,舟山中心渔港争取基本完成。继续加大渔船装备和渔港信息化建设,开展渔业安全“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加强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不断提高渔业现代化水平。(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 22.积极发展高效生态农业。稳定全市10万亩省级无公害农产品基地面积,完成5个以上全国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重视抓好粮食生产,推进以旱粮生产为主的粮食功能区建设,完成全市16.5万亩面积、5.1万吨产量的省考核目标,完善落实粮食补助政策,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遏制耕地抛荒。继续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施种子种苗工程,调整优化种养结构。(市农林局负责) 23.大力发展休闲观光渔农业。培植扶持一批特色渔农家乐,打造舟山渔农家乐特色品牌,新增渔农家乐市级特色村点6个,精品项目点2个,三星级经营户20个。(市新农办、市旅游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农林局负责) 24.扶持发展新兴产业。加快推进创意和软件产业,建立船舶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在新城建设创意产业园区;努力发展有海洋特色的商务会展业;加快六横等海水淡化工程建设,不断推进海水淡化产业化进程;抓好风能、太阳能开发利用,加快推进长涂、拷门和泗礁岛风电场前期工作;积极打造舟山国际海员培养基地,大力打造“舟山海员”品牌,努力为“港航强市”服务。(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六横管委会等负责) 25. 大力加强质量和品牌建设。组织开展市长质量奖评选工作。开展“舟山海鲜”区域名牌创建,积极实施舟山服务名牌评定工作。进一步发挥国家海洋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作用,启动船用基础材料检测国家中心申报程序。大力扶持具有海洋特色的商标品牌,做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报注册和培育工作,重点争取“舟山海鲜”系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成功。组织开展对水产品加工产业的食品安全质量检查。力争5件注册商标认定为省著名商标,1件注册商标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市质监局、市工商局等负责) (二)突出重点提高创新发展能力。 26.进一步加强科技工作。积极落实各项科技创新扶持政策。建设和发挥浙江省海洋开发研究院作用,加强对外开展科技创新服务工作,启动建设浙江海洋开发研究院科研大厦,争取建设国家支持的区域性(长三角)海洋科技服务平台;围绕船舶修造、海产品精深加工、海洋生物、现代港口物流等海洋重点产业,积极组织科技攻关,认真实施各级各类科技计划,争取全市组织实施各级各类科技计划250项以上,其中省级及以上科技项目100项以上;培育2家市级以上科技服务创新载体;加大对外科技合作交流力度,争取有3家以上大院名校与我市建立科技合作关系;建设好高层次专家人才库;争取年专利申请量达到270件以上。(市科技局负责) 27.大力推进企业技术进步。重点扶持一批投资规模25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加大在高附加值船型建造设施设备、食品安全关键设备、节能环保设备等方面的投入,力争项目年度竣工率80%以上。抓好船舶、水产两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大相关行业科研机构的引进力度。引导造船企业加快产品结构调整和主流船型的优化升级,支持水产加工业在海洋生物、海洋药品方面的产品创新。全市年度省级新产品力争达到100只。(市经贸委、市科技局负责) 28.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人才智力引进,发挥人才公寓作用,今年力争引进各类紧缺人才1500名,引进国内外智力项目100项。积极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培育一批优秀企业经理人和创业经理人。继续开展“渔农村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服务年”活动,重点培养生产一线紧缺型技能人才1500名。(市人劳社保局等负责) 29.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依法实施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推进扩权强县,创新行政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市、县(区)、管委会、开发区、大岛强镇的合力工作机制,继续推进电力、卫生、文化等领域改革,进一步抓好招投标平台建设,落实增值税转型和成品油税费改革等政策。(市发改委、市人劳社保局、市经贸委、市卫生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财政局、市招标办等负责) 30.全面加强开放合作。办好新加坡“舟山周”、船博会、佛博会等活动,积极参加全球性海事及水产展。深化与上海、杭州、宁波等地区的对接联动,做好与上海世博会对接工作;扎实推进“山海协作”工程,继续加强与长江流域和沿海城市的互动交流;扎实做好援川工作。(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外经贸局、普陀山管委会、市协作办、市援建指挥部等负责) 31.大力加强口岸工作。全力做好舟山口岸“十一五”期间扩大开放项目申报工作,继续做好口岸开放范围确认工作,进一步加强口岸管理,积极争取设立保税物流园区,做好金塘、六横的口岸机构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大通关建设,提高通关效率。(市口岸办牵头) 32.加强外侨、对台、民宗事务工作。充分利用对台直航政策,加强与台湾地区的经贸、旅游和文化合作交流,更好地发挥外事、侨务、对台事务等在对外开放中的积极作用。完成中国佛学院教育学院(筹)工程建设并投入使用,明确校名、办学体制和管理体制、办学定位与办学方向,做好首期招生工作。(市台办、市外侨办、市民宗局等负责) (三)持之以恒抓好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 33.认真抓好节能降耗。加强重点耗能企业用能监管,开展“合同能源管理”试点工作,推进全社会节能节水节材,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4%,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下降3.6%和3.5%,全面完成节能降耗目标。(市经贸委、市环保局负责) 34.深入开展环境污染整治。深入开展“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继续推进重点区块、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环境污染整治,完成普陀东港经济开发区、普陀平阳工业区块2个重点区块的污染整治工作;建成马岙、六横、朱家尖等3个重点乡镇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及污水配套网管建设;启动垃圾焚烧发电和工业危废处置中心建设工程;完成20家重点企业的污染整治任务;全面开展船舶修造业、水产行业的污染整治;继续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整治;推进市域范围内排污权交易,加强饮用水源地和养殖滩涂、海洋的环境保护和监测。(市环保局牵头) 35.推进生态城市创建。积极推进嵊泗县开展国家级生态县创建工作,基本完成岱山县省级生态县创建工作,定海区、普陀区和岱山县各完成1个省级生态乡镇创建任务。(市环保局牵头) 36.推进绿色生态工程建设。加快“生态廊道、城镇景观林、沿海防护林、生态公益林”四大绿色生态工程建设,建成生态廊道总长18公里,绿化面积38万平方米,其中本岛8公里,绿化面积12万平方米;实施沿海防护林建设工程,完成人工造林面积2万亩;实施以绿化示范为重点的城市景观林建设工程,完成20个市级绿化示范村创建任务;实施生态公益林改造工程,全市重点生态公益林建成面积达到25万亩。(市农林局、市交通委、市城建委等负责) 三、强化岛桥联动,开创群岛型城市发展新格局 37. 切实做好对接大桥各项工作。成立全面对接大桥通车工作机构,加强组织、协调和工作督查,紧紧抓住连岛大桥通车重大契机,统盘考虑、超前谋划,按照总体要求和各专业工作小组任务分工,倒排时间、合力推进。(全面对接大桥通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38.确保大桥顺利建成通车。全面完成舟山大陆连岛工程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年内力争提前建成通车。围绕大桥开通,加快建好大桥主线收费站等交通工程附属设施,完善大桥沿线路网与交通场站布局;加强与宁波市的工作衔接,加快建成宁波侧接线公路及相关配套设施;抓紧做好一、二期归并工作,健全并落实大桥综合管理制度,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确保大桥开通后交通安全畅通有序。(市交通委、省连岛工程指挥部、市连岛工程指挥部负责) 39.大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完成220千伏电力联网工程,推进舟山电厂30万千瓦发电机组建设,年度完成总投资的60%,实施电网升级改造,确保有序用电;加快大陆引水二期工程建设,完成投资2亿元,完成岛北引水工程90%工程量;加快推进条帚门航道整治等港航基础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北向疏港公路、朱家尖大桥复线、329国道与73省道立交工程,加快推进六横大桥前期工作,力促2010年开工建设;完成新城公交总站建设,完成定海檀东城乡公交站和金塘长途客运中心主体工程,积极实施城乡公交一体化战略。(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交通委、市城建委、市水务局、舟山港务局、金塘管委会、六横管委会等负责) 40.加快构筑群岛型城市发展格局。进一步完善市域总体规划,加强群岛型城市发展战略研究,科学运作城市空间,全面推进桥岛、陆海联动发展。深入谋划高速公路、环岛干道、岛际高速、国际航路以及轻轨、民航、铁路为骨架的综合交通体系,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市城建委、市交通委、市发改委、市民航局等负责) 41.切实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服务水平和市民文明素质。强化综合管理服务,提升城市现代化水平,广泛开展“全民大行动、全市大宣传、全面大提高”活动,提高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服务和发展水平。(市文明办、市创卫办、市城管执法局等负责) (二)加快新渔农村建设。 42.加快渔农村村庄示范整治。加快实施“小岛迁、大岛建”,继续推进一批渔农村综合示范点建设,完成30个小康社区、50个待整治村和20个污水治理村建设任务;完成2万户渔农户的生活污水治理和1万户渔农户卫生改厕任务;全面完成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解决1.46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完成“万里清水河道”建设120公里。(市新农办、市卫生局、市水利围垦局、市水务局等负责) 43.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完善二轮土地承包制度,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完善土地流转运行机制,加强土地流转管理服务,落实规模经营配套设施用地政策,全年土地流转面积新增8000亩。(市农林局负责) 44.探索渔农村金融制度改革。完善渔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增加渔农村金融产品供给,加强渔农村信贷担保体系建设,探索渔农民房产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融资抵押的有效途径,建立完善信贷风险补偿制度。(市发改委、市新农办、人行舟山市中心支行、舟山银监分局等负责) 45.培育新型合作组织,提高渔农业组织化、产业化程度。积极发挥专业合作社服务功能,支持兴办各类专业合作社,新增专业合作社15家;完善渔业股份合作制,逐步推行渔业企业化经营,提高渔业组织化和产业化程度。(市农林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供销社负责) 46.大力发展渔农村二、三产业和渔农村集体经济。引导、鼓励发展家庭工业,来料加工业及与企业配套的后勤服务业、社区服务业;加大对集体经济薄弱村创收增收的扶持力度,壮大渔农村集体经济,2009年减少贫困村20个。(市新农办、市经贸委负责) 47.深入实施“低收入渔农户奔小康工程”和渔农民素质培训工程。加大就业帮扶、信贷扶贫、社会扶贫的工作力度,减少渔农村年人均纯收入3000元以下低收入家庭600户;抓好万名渔农民素质培训,提高渔农民创业致富能力。(市新农办牵头) 48.深入实施“强塘固房”工程。实施32座水库的除险加固,年内完成14座水库除险加固,进一步提高我市水库安全度;开工加固海塘6条12.4公里,年内完成4条9.9公里海塘加固任务;开工建设海塘配套加固水闸11座,年内完成7座水闸加固;新建续建9条14.64公里的小流域堤防加固,年内完成4条10.08公里堤防加固,提高主要河道的防洪排涝能力;开工整治病险重要山塘44座;加快推进围垦促淤工程,完成围垦成陆面积1.06万亩。完成450户渔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市水利围垦局、市水务局、市城建委等负责) (三)大力推进区域协调发展。 49.加快新城城市现代化建设。进一步强化新城在城市现代化建设中的龙头地位,加快城市功能区块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完成舟山中学新城校区主体结构,继续推进舟山医院综合住院大楼等一批公共设施建设,开工建设海洋文化中心。2009年新城市政建设等计划投资5亿元。(市城建委、市新城管委会、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等负责) 50.大力培育总部经济和楼宇经济。加快推进新城港航综合商务区、海天广场(商贸购物中心)、滨海商务配套服务带三大功能区块建设。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工作,认真落实楼宇经济扶持奖励政策,引进一批金融机构、现代服务业、专业市场、企业总部,在新城形成总部经济和楼宇经济的核心区域。(市城建委、市新城管委会、市经贸委、舟山港务局、市外经贸局等负责) 51.推进城市有机更新。有计划实施定海旧城改造,加快推进危房解危、低洼地改造、历史地段保护整修和城中村改造,完成东河中路、颜家山交路、城西河路、沿港东路等改造工程,计划完成投资2460万元;加快沈家门特色渔港建设。促进组团融合、紧凑发展。(市城建委、定海区政府、普陀区政府负责) 52.大力推进本岛北部园区建设。全面推进新港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2009年计划投资5亿元,基本形成现代化工业新城框架。狠抓招商引资,今年争取10个以上科技含量较高、投入产出大、社会贡献好的项目落户新港工业园区,加快北生产核心区域集聚发展。(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53.大力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加快以金塘为重点的大桥沿线开发,发挥定海区大桥桥头堡作用,进一步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加快推进六横、朱家尖综合开发建设,发挥普陀区大桥集散功能优势,推进金三角联动发展。加快衢山等重点区域发展,推动岱山县船舶修造等临港产业快速崛起,加强产业调整和集群发展。加快洋山区域综合规划开发,推进嵊泗县大力发展港航物流业和海洋旅游业,建设东海特色岛城。(市发改委牵头) 四、着力改善民生,扎实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54.切实抓好城乡就业工作。努力稳定现有就业岗位,千方百计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多渠道拓宽就业门路,新增城镇就业6600人,实现渔农民转移就业6000人。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市人劳社保局牵头) 55.完善城乡就业服务和援助机制。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快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建设,创新经济一线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和评审办法,开展职业技能考核鉴定1.2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1800名。研究出台促进创业的政策,通过降低门槛、税费优惠、发放社会保险补贴等措施,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充分就业。(市人劳社保局牵头) 56.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对全社会就业情况的分析监控,建立群体性失业的预警和应急机制。实施与就业挂钩的企业发展支持政策,积极引导企业不裁员、少裁员,妥善处理劳资纠纷,完善应急机制,防范因工资拖欠引发群体性事件;对违法案件的查处结案率达到95%以上,劳动争议结案率达到91%以上。(市人劳社保局负责) (二)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57.探索完善各类养老保障制度。完善渔农民养老保障方案,力争列入国家试点;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积极探索城乡老年居民、农民工等群体的养老保障办法。(市人劳社保局牵头) 58.不断扩大医疗保障覆盖面。健全城镇职工医疗保障体系,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覆盖面达到70%以上;深化新型渔农村合作医疗市级统筹,切实提高保障能力,人均筹资水平达到188元,确保参合率巩固在90%以上。(市人劳社保局、市卫生局负责) 59.进一步推进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安置房建设。扩大廉租房保障范围和标准,新增廉租房住房保障对象400户;新建经济适用房3万平方米以上;全力推进拆迁安置房建设,完成投资1.02亿元。力争提前完成住房保障三年计划。(市城建委、市新城管委会负责) 60.抓好“菜篮子”工程建设和粮油供应安全。建设蔬菜基地500亩,发展蔬菜钢质大棚600套,加强“菜篮子”商品安全检测监管,完善“菜篮子”调控体系,保证市场供应;完成舟山盛海食品有限公司提升改造工程;保障粮油供应,确保粮食安全。(市“菜篮子”办公室、市经贸委、市粮食局等负责) (三)大力发展各项社会事业。 61.推进文明卫生城市创建。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目标,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抓手,积极推进“多城联创”。紧紧围绕“迎大桥时代,做文明市民,创卫生城市”,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加强城市日常卫生管理,使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形成长效管理机制。遵照国家卫生城市评审工作程序,争取通过省爱卫会检查考核,向全国爱卫会提出推荐报告;并进入国家程序,接受全国爱卫办初审和暗访,争取年底前通过暗访。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全面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乡文明程度。(市文明办、市创卫办牵头) 62.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坚持优先发展教育,加强城乡教育资源统筹,有序启动南海实验学校等“国有民办”学校转制工作,不断提高教育均衡化水平。推进职教资源整合,进一步提高服务海洋经济的能力。推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出台相关政策,进一步明确县(区)、乡(镇)两级政府和教育部门管理职责,扩大和优化学前教育优质资源,着力解决我市幼教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推进舟山教育学院、舟山第一初中等工程建设和农村中学校舍改造。(市教育局负责) 63.积极发展文化事业。稳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创新文化管理运行机制。加强城乡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大力推进乡镇综合文化中心建设,力争完成建设总量的30%。进一步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加强基层服务点建设,完成各级文化机构网络基础平台建设,并初步建成公共文化服务网、文化产业资讯服务网和网上办公中心。逐步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市文广新闻出版局负责) 64. 大力发展卫生事业。贯彻国家卫生体制改革方案,积极稳妥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深化医疗资源整合,强化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基础,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争取有30%以上达到市级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进一步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市卫生局负责) 65.大力发展体育事业。进一步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加快体育城乡一体化建设,新建渔农村新社区全民健身路径50条。大力发展体育产业,引进举办市场化操作的各类赛事。加快定海体育健身中心和市射击馆建设进度。(市体育局负责) 66.加强人口计生工作。加强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深化优生促进工程,加强人口战略研究,不断提高人口素质,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以内。(市人口计生委负责) 67.进一步推进双拥、国防教育和国防动员工作。深入开展拥军优属和军民共建,巩固军政军民团结,认真做好新一轮省级双拥模范城(县)考核验收工作,确保我市双拥工作继续保持全省先进行列;全面加强国防教育和国防动员建设。(市府办、市民政局牵头) (四)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68.扎实推进“平安舟山”建设。抓好“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各项工作,推进社会管理。健全完善维稳机制,认真解决土地征用、城乡拆迁、环境污染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扎实做好信访工作,疏通民情民意,努力将各类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不发生平安建设一票否决事项,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率在90%以上。(市“平安办”牵头) 69.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船舶、化工、交通运输、渔业生产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专项整治及有效监控。确保安全生产事故起数、事故死亡人数、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零增长”;确保亿元国内生产总值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十万从业人员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事故死亡率控制在省安委会下达的指标之内;力争不突破省安委办下达的安全生产总体指标;力争不发生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改善。(市安监局牵头) 70.深化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等安全监管网络,加强渔农产品质量源头监管,全面实施食品质量市场准入制度,开展流通领域商品准入工程,组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公共安全教育,强化网络管理和舆情引导,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和预测、预警、预防及后勤保障工作,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防灾减灾的能力。(市应急办、市食品药品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 71.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拓展完善“铁桶工程”,增强预防和打击犯罪能力。完成大陆连岛工程沿线治安卡点建设,加强现场盘查和信息实时传输对比。以“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模式为依托,统筹城乡社区警务,夯实基层基础,严密社会防范,力争实现刑事发案“零增长”。大力推进科技强警战略,年内完成GIS警用地理信息系统一期和治安视频监控共享平台建设,健全监控系统人机互动工作机制,提高监控覆盖面和实效性。(市公安局牵头) 72.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继续做好渔农村村民自治规范化建设,不断完善渔农村社区民主治理机制。深化社(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切实保障社区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持续推进普法教育,进一步增强全民法制意识。(市民政局、市法制办、市司法局等负责) 五、加强自身建设,着力建设有为、有民、有信、有法、有限政府 73.自觉接受监督,切实加强与人大、政协、各民主党派和群众团体的联系。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及时研究处理人大常委会对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积极支持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广泛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和建议。重视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完善市长领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制度,切实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市府办牵头) 74.规范行政执法,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制度。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健全重大事项决策规则和程序,充分发挥决策咨询委等作用,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促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市府办牵头) (二)建设效能型政府。 75.认真开展科学发展观主题实践教育活动。根据省委和市委统一部署,以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为总要求,扎实开展科学发展观主题实践教育活动。(市府办牵头) 76.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完善经济调节,健全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市府办牵头) 77.完善公共财政体系。优化财政收支结构,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带动作用,切实提高使用绩效,集中力量办大事。(市财政局负责) (三)建设服务型政府。 78.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以新一轮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抓手,科学界定部门分工和权限,进一步消除体制性障碍;健全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大力整治行政不作为、工作不落实、配合不协调现象,切实落实工作问责制。(市编委办、市监察局负责) 79.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大力转变工作作风。推进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建设好市、县(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平台,从快、从简、从优,全面提高行政办事效率。运用“三级联动”办事机制,坚持深入一线开展工作,加大联合审批力度,抓好中小企业项目代理工作,进一步提高为企业、为群众、为基层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市审批办证中心、市监察局负责) 80.大力推行政务公开。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市府办牵头) (四)建设廉洁型政府。 81.坚持勤俭办事。降低行政成本,部门专项经费压缩10%,公务用车购置冻结一年,出国经费支出压缩50%。精简会议文件,严格控制各类检查评比考核活动。(市财政局、市监察局负责) 82.加强廉政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充分发挥监察、审计部门的职能,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对公务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 严格遵守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市监察局、市审计局负责)
附件: 2009年度市政府实事项目
一、推进城乡统筹就业方面 1.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建立健全面向所有困难群众的就业援助制度。积极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力争70%的城镇社区达到充分就业目标。新增城镇就业6600人,确保城镇零就业家庭发现一户,解决一户。(市人劳社保局牵头) 2.加大渔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培训力度,实现渔农民转移就业6000人,转移就业培训6000名渔农村富余劳动力。(市新农办、市人劳社保局负责) 二、扩大社保覆盖范围方面 3.完善渔农民养老保障方案,争取列入国家试点。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力争实现养老保障体系制度全覆盖。(市新农办、市人劳社保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负责) 4.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提高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新增人员分别达到10000人、7000人、3000人、2000人,工伤保险基本实现全覆盖。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覆盖面平均在70%以上。(市人劳社保局、市财政局负责) 三、重视弱势群体救助方面 5.继续深化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做到应保尽保,确保城镇低保标准不低于32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200元/人.月。不断完善临时救助制度。进一步扩大医疗救助范围,加大资金筹措力度,人均筹资额不低于7元。全面实施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家庭实行特别扶助。(市民政局、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负责) 6.探索福利院、敬老院管理模式和职能转变,使城镇福利院和农村敬老院逐步承担养老服务和指导中心职能。完成市社会福利中心(儿童福利院)工程。完成渔农村“星光老年之家”60个。进一步完善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长效机制,集中供养率继续稳定在90%以上。全市新增机构养老床位500张。(市民政局负责) 7.深入实施低收入渔农户奔小康工程,减少渔农村年人均纯收入3000元以下低收入家庭600户。继续做好结对帮扶,结对帮扶总数保持在4500对以上,年帮扶资金(含实物)每户在1200元以上。(市新农办、市民政局牵头) 8.全面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继续实施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对低保家庭中的持证重度残疾人,单独施行最低生活保障,全额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对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标准100%-150%(不含100%)的持证重度残疾人参照所在地的低保标准,全额发放低保补助金。继续实施残疾人康复工程,为780名贫困残疾人实施助明、助听、助行,为残疾儿童实施抢救性康复行动。全面实施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程,对390名生活不能自理且残疾等级为一级的残疾人,实施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和居家安养。建成启用市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市残联负责) 9.切实维护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引导困难群体依法、理性维权,全市法律援助做到“应援尽援”。(市司法局负责) 四、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方面 10.做好新型渔农村合作医疗市级统筹工作,提高筹资水平,人均筹资水平达到188元,确保参合率巩固在90%以上。加强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开展异地参合、异地结报服务,方便市内跨县(区)流动人口就近就医和结报。(市卫生局负责) 11.合理布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争取有30%以上达到市级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启动改善悬水小岛和偏远村庄卫生服务项目,保障悬水小岛和偏远村庄居民享有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市卫生局负责) 12.加强流动人口卫生管理。进一步提高流动人口孕产妇保健管理率,住院分娩率达到90%以上;进一步强化流动人口儿童免疫规划工作,使流动人口儿童接种率达到95%以上。(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负责) 五、促进教育公平发展方面 13.将中小学生均日常公用经费最低标准分别提高到520元和720元,免除年人均收入4000元以下家庭农村子女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学费,对就读船舶修造专业的中职学生实行奖学助学政策。(市教育局负责) 14.促进区域教育均衡发展。加强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建设;继续完善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推进城镇骨干教师支教农村学校工作。(市教育局负责) 15.抓好民工子弟教育和特殊教育,继续为中小学经济困难家庭学生提供爱心营养餐,继续为义务教育学生免学杂费、免教材作业本费,为中职学生减免学杂费。(市教育局负责) 16.完成职业教育船舶修造、文化与旅游、驾驶轮机、机电制造四大类专业招生4000名以上;完成渔农民双证学历教育培训2000人以上。(市教育局负责) 六、加快文化体育建设方面 17.开展送戏下乡活动,全市全年送戏下乡300场以上,放映渔农村电影5000场次以上。加强“农家书屋”建设,积极开展送书活动。(市文广新闻出版局负责) 18.实施特殊群体文化权益保障工程,满足特殊群体的基本文化权益,改善特殊群体参与社会文化活动的物质条件和社会环境。实施广电低保工程,减免“低保户”家庭的有线电视入网费和基本收视维护费。完成广播“村村响”工程。(市文广新闻出版局负责) 19.新建渔农村新社区全民健身路径50条。(市体育局负责) 七、改善群众居住条件方面 20.加大城镇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力度。扩大廉租房保障范围和保障标准,2009年扩大到低保户收入标准的2.5倍,新增廉租房住房保障对象400户;新建经济适用房3万平方米以上。(市城建委负责) 21.推进定海旧城改造工程。积极实施《定海城区旧城改造实施意见》,完善《定海城区旧城改造专项规划》,继续抓好定海市政设施改造工程,完成东河中路、颜家?路、城西河路、沿港东路等改造工程,完成投资2460万元。(市城建委负责) 22.加快新城拆迁安置用房建设。基本完成杜家岭安置小区四期、胜山拆迁安置小区二期工程,继续推进杜家岭五期、六期工程,启动沧海安置小区西区扩建、绿岛新村三期I标II标等工程,完成投资1.02亿元。(市城建委、市新城管委会负责) 23.积极开展“固房”工程。继续加大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力度,改造危旧房450户。(市城建委负责) 八、完善城乡交通网络方面 24.积极实施城乡公交一体化战略。加快推进交通运输站场建设,改善交通站场设施,完成新城公交总站建设,完成定海檀东城乡公交站、金塘长途客运中心主体工程,完成朱家尖蜈蚣峙停车场及配套道路工程50%工程量;继续完善城乡公交班线布局,更新城乡公交车50辆以上,进一步提高公交车档次和服务水平。(市交通委负责) 25.积极实施水上康庄工程。建设海岛交通码头17座,其中建成9座;更新改造乡镇渡航船5艘。(市交通委负责) 26.建设通村联网公路50公里。(市交通委负责) 九、保护居民生活环境方面 27.继续抓好村庄整治建设工程,进一步改善渔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完成50个整治村和20个污水治理村建设任务,重点抓好治污、改厕二项民生工程,完成2万户渔农户的生活污水治理和1万户渔农户卫生改厕任务。(市新农办牵头) 28.全面完成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渔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4项,解决1.46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着手改造老化破损管网,建立和完善水质检测网络,着力提高渔农民饮用水水质和供水保证率,使渔农民饮用水工程从“有水喝”向“喝好水”方向发展,确保渔农村饮水安全。(市新农办、市水利围垦局、市水务局负责) 29.启用定海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和小干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完成岛北污水处理厂项目的前期工作。大力推广非节水型器具改造,完成定海、普陀和临城新区非节水型器具改造1万户。完成“万里清水河道”建设120公里。积极探索中水回用,安装中水回用管道5.5公里。(市水务局、市水利围垦局、市城建委负责) 30.深入开展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按照省新“811”环境保护行动计划,做好年度整治工作。继续保持全市环境质量稳定,市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好于和等于国家二级标准天数达到90%以上,市区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55%以上。完成省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任务。(市环保局牵头) 31.深化垃圾处理,建设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计划总投资2.5亿元。其中一期日焚烧垃圾600吨,发电装机容量9MW;二期日焚烧垃圾350吨,发电装机容量6MW。2009年计划完成总工程量的40%,完成投资1亿元。(市城建委负责) 32. 加快推进舟山殡仪馆拆建项目。计划总投资1.2亿元。至2009年底计划完成总工程量80%,其中拆迁安置小区竣工、殡仪馆拆建工程主体工程竣工,完成投资5500万元。(市民政局负责) 十、强化公共安全监管方面 33.深化“铁桶工程”,严密治安防控体系。完成大陆连岛工程沿线治安卡点建设,加强现场盘查和信息实时传输对比。以“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模式为依托,统筹城乡社区警务,夯实基层基础,严密社会防范,力争实现刑事发案“零增长”。大力推进科技强警战略,年内完成GIS警用地理信息系统一期和治安视频监控共享平台建设,健全监控系统人机互动工作机制,提高监控覆盖面和实效性。(市公安局负责) 34.全面启动 “强塘工程”。实施32座水库的除险加固,年内完成14座水库除险加固,进一步提高我市水库安全度;开工加固海塘6条12.4公里,年内完成4条9.9公里海塘加固任务;开工建设海塘配套加固水闸11座,年内完成7座水闸加固;新建续建9条14.64公里的小流域堤防加固,年内完成4条10.08公里堤防加固,提高主要河道的防洪排涝能力;开工整治病险重要山塘44座,建立健全山塘的巡查制度,切实提高农村防灾减灾能力。(市水利围垦局、市水务局负责) 35.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严把主体准入和主体规范两大关口,加强源头管理,深化规范商品准入工作;加强农村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定位监控,全面规范小食杂店的经营行为,食品主体统一配送率达80%以上;完成农村农贸市场整体提升改造20个,新建2个;启动定海城东双拥路市蔬菜果品交易市场改造工程;加强农、水产品安全监管;清理规范生猪屠宰场点,完成舟山盛海食品有限公司提升改造工程。(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局、市经贸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农林局、市工商局、市市场局负责) 36.抓紧做好渔船安全监控系统和渔船防碰撞系统建设,基本完成全市60马力以上有条件安装的渔船AIS防碰撞终端和185马力以上渔船卫星监控终端设备安装。完成舟山市海域渔港视频监控系统60%工作量。(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 37.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事故起数、事故死亡人数、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零增长”;确保亿元国内生产总值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十万从业人员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事故死亡率控制在省安委会下达的指标之内;力争不突破省安委办下达的安全生产总体指标;力争不发生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改善。(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