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重点项目建设保障服务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积极保障服务全省重点项目建设,是国土资源部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重大决策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保增长、抓转型、重民生、促稳定”和“服务企业、服务基层”部署的具体行动。为进一步做好全省重点建设项目的保障服务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好服务和监管工作的通知》和省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好服务和监管工作的意见》(浙土资发(2008)39 号),决定在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开展重点项目建设保障服务专项行动。 一、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重点项目建设保障服务专项行动,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着力推进“规划、计划、占补、审批、服务、矿产资源”六大保障,确保县以上重点项目建设用地需求,促使重点建设项目“早开工、早竣工、早投产”,充分发挥重点建设项目在扩大投资上的带动、示范作用,促进全省经济转型升级,推进我省经济稳定较快发展。 二、重点内容 根据国土资源部门的工作职责和重点建设项目的特点,在此次专项行动中,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以“规划、计划、占补、审批、服务、矿产资源”六大保障为重点,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升保障服务水平,确保重点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一)规划保障。积极推进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规划修改试点工作,统筹安排各类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保障重点建设项目规划空间。 (二)计划保障。切实加强用地计划管理,在用地计划指标的安排上要优先保障各级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保障各类重点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三)占补保障。着力推进“百万造地保障工程”,努力新增有效耕地,2009年度力争完成20万亩新增耕地任务。新增耕地要首先确保重点建设项目需求,保障重点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 (四)审批保障。推进用地审批制度改革,加快项目用地供应速度,建立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报批)绿色通道,提升用地审批效率,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顺利落地。 (五)服务保障。采取提前介入、优先受理、重点保障、限时办结、加快审批等措施,主动协调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努力做到“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切实提高对重点建设项目的保障服务水平。 (六)矿产资源保障。合理调控矿产资源的开采总量,认真做好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调查备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的矿产资源和地质资料需求。 三、主要措施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围绕重点项目建设保障服务专项行动目标,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以下几项重点工作,着力推进六大保障行动。 1、加快总体规划修编进度。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快组织开展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在修编过程中,加强与发改、建设、交通、水利、电力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统筹安排规划期内的各业用地,确保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空间。 2、做好规划修改试点工作。在规划修编期间,继续开展规划修改试点工作,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梳理防灾救灾、社会公益、城镇村重要基础设施、污染企业搬迁等事关民生、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抓紧按照规定做好项目报省确认、规划修改方案编制报批工作。 3、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计划 管理,统筹安排各类用地,确保重大建设项目用地,特别是新增中央投资计划项目用地。符合使用省统筹预留计划指标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推进项目前期工作,为重大项目用地顺利报批创造条件。认真执行浙政办发(2008)17 号文件规定,对应由市、县(市、区)解决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省重点项目,各地要切实做好优先保障工作。 4、实施“百万”造地保障工程。“百万”造地保障工程是实现全省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建设项目实行“先补后占”和履行补充耕地任务的关键,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必须按照省厅制定的计划任务,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力度,全面完成20 万亩年度新增耕地任务。通过“百万”造地保障工程产生的补充耕地指标,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优先满足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特别是省级重大建设项目和中央投资项目。耕地后备资源特别缺乏、确实需要通过异地补充方式落实补充耕地任务的地方,要提前做好补充耕地指标调剂工作。 5、及时开展征地前期工作。对于县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在规划部门出具规划选址意见后,及时开展征地前期工作,认真做好土地勘测定界、权属调查、征地告知、听证、确认工作,及时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草签征地补偿协议。在征地前期工作中,要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依法保护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出发,切实做好新老补偿标准之间的过渡衔接和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顺利推进重点建设项目征地。 6、加快建设用地报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研究建立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报批绿色通道,从规划、计划、征地、压覆矿产资源调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报批前期工作入手,加快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组报速度。对于符合先行用地条件、确需申报控制性工程先行用地的重大建设项目,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先行用地报批的指导服务和征地工作,及时办理先行用地报批。对于纳入城市批次的重点建设项目,在完成农转用和征收审批后,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快供地速度,及时将土地供应给建设单位。 7、推进用地审批制度改革。省厅将根据国土资源部的部署和我省的实际,加快城市分批次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和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制度改革,逐步建立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部门分级审查负责制度,明确审查内容、规范审批材料、优化审批程序、精简审批环节、严格审查责任。 8、加强矿产资源管理。提前准备好一批后备资源基地,在项目选址过程中根据项目需要提前划定矿区范围,及时启动审批程序,确保采矿审批与项目审批同步启动,切实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对矿产资源的合理需求。加强对矿产资源储量调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中介机构管理,切实做好储量登记、地灾评估备案工作,主动提供地质资料信息服务和技术支撑,保障服务重点建设项目。 四、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保障服务重点建设项目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并取得明显成效,省厅将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指导专项行动的组织开展。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并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相应的专项行动方案,认真组织开展专项行动。 2、注重调查研究。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分析当地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情况,提出保障服务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3、开展上门服务。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结合当地重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及时组织开展上门服务,对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大交通、能源、产业项目要实行“一对一” 服务,认真排查、了解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保障服务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为建设单位排忧解难。 4、加强部门联动。在专项行动中,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与发改、经贸、规划、交通、水利、劳动保障、林业、环保等职能部门的配合协调,建立部门间的工作联动机制,共同保障服务重点建设项目。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