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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好春节后农民工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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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天津市  天津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津劳社办发〔2009〕31号
【发布日期】 2009-02-23
【实施日期】 2009-02-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好春节后农民工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和保障局(劳动人事局)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好春节后农民工就业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春节后农民工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21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好春节后农民工就业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好春节后农民工就业工作方案

 

  元宵节过后是农民工进城务工的高峰期,也恰是我市组织开展的春风行动系列活动实施的第二阶段暨就业服务具体实施阶段,我们要高度重视、不失时机的组织力量为进城农民工做好就业服务等相关工作。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把农民工就业服务工作,列入当前就业工作的重要日程,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3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春节后农民工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21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春风送岗位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09)21号)的有关要求,认真结合春风行动系列活动的部署和要求,从引导农民工有序流动,稳定进城务工人员就业,促进返乡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和自主创业等几个方面积极开展工作,采取得力措施,确保节后农民工就业局势的平稳,保证城乡稳定。为切实做好节后农民工就业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春风行动系列活动为依托,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春节后农民工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21号)为依据,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等部门的作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好春节后农民工就业工作,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和有序流动,推进农民工合理转移和统筹城乡就业,切实改善农民工进城就业环境。

  二、目标任务

  工作对象:重点是外省市和进入本市就业的农民工,返乡农民工等。

  工作目标:一是开展为农民工组织开展大型咨询服务活动;二是新失去工作岗位后仍留在城市的农民工能够得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免费就业服务;三是有培训意愿的农民工参加享受政策补贴的职业、创业培训;四是组织返乡农民工在区域企业或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实现转移就业;五是为农民工组织开展维权活动。

  工作任务:

  (一)结合“春风行动”和“春风送岗位”活动的开展,加强信息和工作对接,引导农民工有序流动

  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春风行动”和“春风送岗位”活动,为农民工组织开展大型咨询服务活动,继续做好政策咨询、职业指导、春风卡发放等就业服务工作,并针对今年农民工就业的新情况;积极举办免费农民工专场招聘会,大力开展送岗位下乡,岗位信息送到家等活动,帮助农民工掌握准确的就业信息。涉农区县与本市非涉农区县、外省市输入地加强就业信息对接和工作对接,搭建多种劳务对接平台,加强劳务协作,引导农民工按需有序流动。同时,涉农区县要加强对返乡农民工情况的调查统计,及时掌握农民工外出愿意和人数等基本情况,并依托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大力开展就业形势和政策宣传,收集发布适合农民工的岗位信息,积极做好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工作,引导农民工尽可能减少盲目外出。非涉农区县要开展企业空岗调查,及时发布用工数量、行业工种、技能要求、工资待遇等需求信息,本市非涉农区县要积极主动与本市涉农区县、外省市输出地加强联系,做好本市农民进城务工和外来农民工就业工作。

  (二)结合帮扶企业稳定措施,稳定就业局势,防止新的岗位流失

  按照中央关于扩大内需、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帮助企业解困,在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中创造更多就业机会的要求。我市对受金融危机影响的困难企业,已重点实施了“四补、四降、二缓、一协商”(以下简称:四、四、二、一政策措施)为主要内容的八项政策措施,其中:“四补”即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大龄补贴;“四降”既降低养老、失业、医疗工伤保险费率;“二缓”既缓调缴费基数、缓缴养老保险费;“一协商”既协商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

  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及有关单位,按照“谁管辖,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组成调研工作组,深入所属企业逐个调查,摸清底数,有针对性的对企业开展帮扶活动,稳定就业局势。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在实施四、四、二、一政策措施的同时,帮助指导困难企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产品和业务结构,适应国内市场内需需要,化“危”为“机”应对金融危机的挑战,稳定企业生产,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对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要帮助引导其与农民工开展集体协商,采取灵活用工、弹性工时、组织培训等办法,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稳定现有岗位;要积极扶持区县辖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增强吸纳农民工就业的能力;各区县要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就业工作预警机制,在当前特定的经济环境条件下,要防止企业出现大规模集中裁减农民工现象,对可能出现的大规模裁员,要早发现早介入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调控;对于招用农民工超过20人以上的企业要登记备案,对于已享受四、四、二、一政策扶持或无正当理由的企业不得随意裁员,既是有正当裁员理由的也应当按规定报批。对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农民工,要按规定及时核发一次性生活补助。

  (三)结合区域经济发展和落实扩大内需各项措施,做好农民工就业、培训工作,促进就地就近就业

  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将开发本区县就业岗位作为今年“春风行动”“春风送岗位”系列活动的重要内容。一方面要积极采取多种措施,促进返乡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要结合我市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扩大内需、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优先安排返乡农民工就业。另一方面要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实施“特别培训”和“百日百万农民工培训”行动计划的要求,根据本区县企业用工需求和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大力开展农民工职业培训,在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的基础上,扩大规模,延长时间,提升水平。要依托各类培训机构,广泛组织有培训愿意的农村劳动者参加技能培训,培养一批掌握技能的农民工,提高他们转移就业的能力,并切实落实对农民工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特别要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民工培训规模和扶持力度。

  (四)结合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建立返乡农民工创业政策扶持体系,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涉农区县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有关政策措施,根据当前新的就业形势,要结合本区县实际,将返乡农民工纳入创业政策扶持范围。

  1.放宽准入条件。要清理、取消不利于农民工返乡创业的规定。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和限制的行业和领域,都应鼓励返乡创业者进入,不得自行设置限制条件。在符合城乡规划、安全、环保、卫生、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允许返乡创业者以租借商业用房和临时商业用房作为创业生产经营场所,供电、供水、供气等部门应给予支持。

  2.落实创业用地。引导和鼓励返乡创业农民工通过租赁、承包等合法方式利用闲置土地、闲置厂房、镇村边角地、农村撤并的中小学校舍、荒山、荒滩等场地进行创业。允许通过村庄整治等方式盘活集体建设用地存量,将置换出来的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农民工返乡创业。

  3.支持从事个体经营。要为返乡创业农民工提供法律、法规、政策、证照办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对返乡创业人员手续合法、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设立登记申请优先办理,当场核准、发照。按有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应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4.建立返乡创业基地。各区县要在工业园区建立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以免费或低价租赁的方式为返乡创业农民工提供创业场地,要结合特色产业园、小企业基地、商业街建设,在规划小城镇建设中预留部分土地用于建立返乡创业特色产业基地、返乡创业小企业基地或返乡创业一条街。进入园区的返乡创业农民工享受工业园区的所有优惠政策。有条件的区县,要充分利用好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积极吸纳返乡农民工创业,并提供更多的配套服务。

  5.享受招商引资和产业发展优惠政策。把返乡创业农民工纳入招商引资范围,与外地客商享受同样的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按规定享受扶持发展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产品加工业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优惠政策。将外出务工农民回乡兴办企业纳入政府中小企业担保资金支持范围,享受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创办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将兴办的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纳入农业产业化扶持范围。

  6.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农民工返乡当年新创办的企业,在登记注册后,3年内按规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返税予企业,支持企业进一步发展。对返乡创业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的,不征个人所得税。各项优惠政策若有重叠,则按最优的一项执行,不得重复享受。

  7.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和手段。鼓励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做好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各项金融服务工作,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各区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要把为农民工返乡创业贷款担保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对返乡创业农民工证照齐全的,其房屋产权、机器设备和有价证券以及注册商标、发明专利等无形资产均可作为抵(质)押物融资,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金融机构可根据资产状况和诚信度,对返乡创业农民工进行信用等级评估,并根据信用等级发放信用贷款。积极探索用土地流转经营权、农房、农业生产用房等作为抵押担保方式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贷款。

  8.扩大就业再就业政策支持范围。根据国务院关于就业再就业政策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城乡统筹就业的实际,将现行部分就业再就业政策扩大到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农民工。一是鼓励返乡创办企业吸纳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按照量力而行、逐步推进的原则,积极开展返乡创办企业吸纳城乡就业困难群体的税收减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试点,鼓励农民工返乡创办的企业招用农村就业困难对象(贫困户、低保户、残疾人、零转移就业家庭人员等)或城镇就业困难对象。二是对返乡创业重点企业给予贷款贴息。各区县政府每年规划安排一批返乡创业重点企业,对获得商业贷款并按期支付银行利息,招用农村富余劳动力或城镇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一定规模或比例,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重点企业,可以申请返乡创业重点企业贷款贴息。三是对农民工实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农民工返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纳入就业专项资金小额担保贷款支持范围,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四是农民工参加创业培训享受创业培训补贴。引导和鼓励返乡创业人员参加创业培训,将农民工参加创业培训纳入就业再就业培训补贴范围。

  9.设立返乡创业基金。对农民工返乡创业达到一定规模,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企业,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分担,给予一定额度的专项基金支持。

  对有技术和资金,并有创业愿意的返乡农民工,要组织开展创业培训,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荐、开业指导、后续支持等创业服务。

  (五)结合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执法力度,开展清理劳动力市场秩序整顿活动,及时纠正各种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要联合会同人事、公安、工商、建设等部门集中开展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检查执法行动。坚决取缔未取得职业介绍行政许可,非法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严厉查处发布虚假职业信息,及时查处以职业中介为名欺诈、骗取钱财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职业介绍机构的中介行为,为各类务工人员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六)加大宣传力度,做好舆论和信息引导工作,为稳定农民工就业局势营造和谐就业环境和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农民工就业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准确的就业信息,帮助农民工了解掌握准确可靠的信息后再外出打工。要宣传劳动保障部门为农民工提供的免费就业服务各项扶持政策、措施,使农民工得到更有效的帮助。要宣传提高技能素质的重要性,引导更多的农民工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要宣传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典型和相关扶持政策、措施,引导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各区县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区县实际,研究制定做好农民工就业工作的具体方案。

  三、组织领导

  市劳动保障局成立农民工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系列活动的组织、协调、督促和检查。组长由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于茂东担任,副组长由就业处赵政处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就业处,负责日常工作。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也应当成立“农民工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制定本区县系列活动总体工作方案,要结合本区县实际据实创新设开展工作,并制定不同时期的具体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明确其中各个具体工作时间、进度安排、工作目标要求、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形成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结果有评估检查的机制。

  四、方法步骤

  春节后全集中时间力以赴组织农民工就业工作,自2009年2月26日开始启动至4月30日结束,为期63天,工作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月26日—3月3日)

  准备工作。重点做好工作方案的制定,工作领导小组的建立,人员责任分工;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节后农民工就业相关政策措施及就业服务项目等。

  1.制定活动方案。根据市里的要求,结合区县实际情况,召开区劳动保障局相关部门人员会议,成立领导小组,明确机构、人员责任,对春节后的农民工就业工作进行具体安排部署。

  2.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大屏幕及宣传材料等大量宣传《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及农民进城就业的政策措施、相关服务项目、求职择业的基本常识和注意事项。

  3.咨询服务工作。举办大型的咨询服务大会,为进城农民提供求职择业相关咨询服务,各区县在深入企业空岗调查的基础上,重点介绍企业节后用工需求数量、行业工种、技能要求、工资待遇等;介绍进城就业途径,求职择业基本常识等。公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政策咨询服务机构名单、投诉举报电话及维权注意事项等,方便农民工求职择业、维护自身权益。免费发放“春风卡”。组织人员深入车站、码头,农民工聚集地,开发区、工业园大型企业密集区等场所为农民工免费发放“春风卡”。

  第二阶段(3月4日—4月26日)

  节后农民工就业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将节后农民工就业工作列入区县就业工作的重要日程。按照人力资源和生活保障部《关于做好农民工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本通知提出的六项工作任务,组成班子,明确责任,指定专人负责,认真逐项抓落实。具体工作方案,由各区县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各区县工作方案请于2009年3月10日前报送市农民工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4月27日—30日)

  工作总结。

  农民工就业工作结束后,对开展工作的全过程进行认真总结分析,总结分析材料要具实,有观点有实例,客观反映工作情况;相关数据要真实可靠。将工作总结、相关统计分析材料于2009年4月30日前报送市农民工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在当前特殊的形势下,工作千头万绪,特别繁忙,要鼓足干劲,迎难而上,把以“民本位”作为我们共同的工作理念,做好节后农民工就业工作。做好农民工就业工作是贯彻落实我市提出的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的重要举措,是改善民计民生、稳定农民工就业局势的必然要求,是就业服务工作的本质体现,我们要不遗余力的做好当前农民工就业工作,那是我们义不容辞责任。就此,要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并要结合本区县实际,研究制定做好农民工就业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好节后农民工就业等相关工作。我局将于近期组织农民工就业工作调研小组赴区县开展调研,了解农民工就业的情况,参与和指导区县推动农民工就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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