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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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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  福建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09〕34 号
【发布日期】 2009-02-23
【实施日期】 2009-02-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精神,促进我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省进一步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农村流通网络,拉动农村消费

  (一)继续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扩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覆盖面,新建、改造一批农家店和农村配送中心,强化农村商品配送中心的商品采购、储存、加工、编配、调运、信息等功能,增加统一配送的商品品种,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商品配送率。引导多方力量参与农家店建设,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网络与供销、邮政、电信等网络相结合,拓展农家店经营范围,提高农家店综合服务功能,使农民消费更方便、更实惠、更安全。引导生产企业开发符合农民消费特点的产品,增加简包装、低成本、质量好的商品供给,进一步扩大农村消费。

  (二)大力推进家电下乡和汽车下乡工作。按照商务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的部署组织开展家电下乡工作,从2009年2月1日起连续4年对农民购买彩电、洗衣机、冰箱(含冰柜)和手机,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销售价格13%给予补贴(其中中央财政补贴80%,地方财政补贴20%)。同时,根据需要增加摩托车、计算机等产品列入家电下乡政策补贴范围。鼓励生产企业为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用户免费安装软件;鼓励电信基础运营商为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用户免费或优惠提供宽带服务。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监管,确保下乡家电产品质量,搞好售后服务,严厉打击借家电下乡名义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切实把家电下乡工作抓实抓好,扩大农民家电产品消费。同时,按照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门部署,组织开展“汽车下乡”工作。

  (三)加快建设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各级经贸、农业、供销、财政、价格、组织人事、通信、广电等部门形成合力,充分利用现有农村信息化资源,建立乡村信息服务站点,组织信息技能培训,引导广大农民运用市场信息指导生产,开展网上农产品营销,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促进农民增收。

  (四)加快完善农产品流通网络。继续实施“双百”市场工程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工程,新建或改造一批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加快冷藏保鲜、卫生、质量安全可追溯、检验检测、物流等设施建设。积极推动“农超对接”,支持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与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建立农产品直接采购基地,培育自有品牌,促进产销有序衔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费用。建设从鲜活农产品生产基地到超市的冷链系统、物流配送系统和快速检测系统,提高流通效率,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

  (五)健全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系。继续推进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重点培育大型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企业,建设农资储备库存、农资物流配送中心等现代物流设施,完善化肥冬储制度,保障市场供应。加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调控和监管,促进市场竞争,降低流通成本,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引导和鼓励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企业为农民提供技术、农机具租赁等多样化服务。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搞好售后维修服务,鼓励农民购置农机具。

  (六)加快“新网工程”建设。鼓励、支持供销合作社以现代流通方式改造、整合、优化、提升原有经营网络,大力构建以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农副产品市场购销和信息服务网络、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为主要内容的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简称“新网工程”)建设,发挥供销社在农村商品流通中的重要作用。

二、增强社区服务功能,扩大城市消费

  (七)进一步完善城市社区便民服务设施。完善社区商业服务体系,大力推进经济型住宿、餐饮、沐浴、洗染、维修、人像摄影、休闲、保健、美容美发等与改善民生直接相关的生活服务业发展,满足百姓消费需求。推进社区信息化服务,提高社区信息化应用水平。积极推进家政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城市整合资源建设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开通便民服务热线电话,提供安全便利的家政服务。在城市实施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各地要以发展大众化餐饮为着力点,以餐饮龙头企业为依托,改造提升主食加工配送中心,进一步提升城市“早餐工程”质量,推进早餐经营规模化、规范化,为居民提供价廉物美、方便快捷、安全卫生的早餐服务。

  (八)促进城市耐用品消费。引导社会形成科学消费、循环消费的模式。健全旧货流通网络,在城市社区建立旧货收购点和慈善捐助站,在大中城市及城乡结合部建立旧货交易市场,满足低收入家庭和贫困群体消费需要。加快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支持龙头企业通过连锁经营等形式,新建和改造一批统一规范的社区废旧物品回收站点、专业化分拣中心和跨区域集散市场。鼓励生产和零售企业开展“收旧售新”、“以旧换新”业务,带动新产品销售和资源节约。

  (九)积极促进汽车消费。完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按国家规定对小排量乘用车实行车辆购置税减征优惠政策,清理取消限购汽车的不合理规定,发展现代汽车服务业和汽车后市场,完善汽车消费信贷,促进汽车消费稳步增长。支持二手车市场改造,倡导汽车品牌经销商开展新旧汽车置换业务,建立二手车信息平台。加大对汽车报废更新的资金扶持,提高补贴标准,增加补贴范围,促进汽车更新换代。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给予必要的支持,提高回收的技术水平。

三、提高市场调控能力,维护市场稳定

  (十)健全居民生活必需品储备机制。以粮、油、肉等民生必需品为重点,制定《福建省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实施计划》,建立健全全省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和监测预警体系,完善省级应急物资重点生产企业和重点商贸企业的数据库,并适当增加品种,扩大规模。继续实行并完善省、市、县三级粮油和猪肉储备制度,完善地方成品粮油储备体系,建立地方成品粮油(含小包装粮油)应急储备制度,并确保10天以上的市场供应量。市、县(区)猪肉储备应按城镇居民人口7天消费量(人均每天二两肉)计算储备到位。加快地方储备粮库和储备冷库的建设进度。探索建立商业代储制度,引导和鼓励企业保持适当库存水平。

  (十一)切实增强市场应急调控能力。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全省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加强对生活必需品和重要生产资料市场以及重点流通企业的监测和调控,提高预测预警水平,增强调控预见性。继续完善产销衔接、跨区调运、储备投放、进出口调剂等机制,增强应急保供的时效性和针对性。安排好节日、灾期市场供应,强化应急商品的供应保障,稳定市场物价,确保市场运行平稳有序。

四、促进流通企业发展,降低消费成本

  (十二)推动商贸业招商引资。不断完善商贸项目的策划、生成、储备、跟踪和落地机制,有效发挥商贸项目带动作用。加大商贸业招商引资力度,继续举办福建商贸行业投资合作洽谈会,抓好签约项目投资的落实,促成项目落地。推动闽台港澳商贸合作,扩大商贸项目投资。利用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城乡流通设施。配合交通运输设施建设,推进配套的仓储、货运、冷链等商业物流设施和加油站建设。配合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商业连锁经营、配送中心和交易市场建设。配合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推进社区商业服务网点建设。

  (十三)大力发展提升流通品牌。持续做好流通品牌的培育、推介和保护工作。继续运用资金奖励扶持、品牌认定、宣传推广等各种手段,重点培育我省流通龙头企业和龙头批发市场。大力支持流通企业扩大投资、发展连锁,加速推进流通产业组织创新、营销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有效增强流通龙头企业核心竞争力,扩大发展空间。继续组织申报、推荐“中华老字号”,组织认定“福建老字号”、诚信一条街、商业重镇、示范商业社区等流通服务行业品牌和区域品牌。

  (十四)培育大型流通企业。鼓励本省大型流通企业通过上市融资、股权置换、资产收购、跨省设点等方式,进一步做大做强。支持流通企业加快创立自主品牌,发展销售和物流网络。鼓励大型流通企业发展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通过导入射频识别(RFID)、客户关系管理(CRM)、 供应链管理(SCM)、企业资源规划管理系统(ERP)等先进技术,加快信息化升级改造。鼓励大型流通企业利用经营规模大、网点分布广、品种全、服务优、储备足以及统一规范管理、批量集中采购和及时快速配货等经营优势,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和销售价格,让利于消费者,促进城乡居民消费,同时在扩大就业和稳定市场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十五)支持中小商贸企业发展。重视发挥中小商贸企业在便利消费、服务民生的方面的积极作用。推动金融机构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大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支持力度。银行金融机构要根据商贸流通企业特点,实行差别化的授信条件,创新担保方式,通过动产、应收账款、仓单质押以及商标权质押等方式,努力解决中小商贸企业贷款抵押问题。省级财政继续安排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通过对为中小贸易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年担保额5‰比例补偿,支持中小商贸企业发展。开展公益型管理提升培训,组织宣传推广典型案例,推动中小企业与企业管理咨询机构对接,开展管理咨询诊断服务,引导帮助企业提升管理水平。

  (十六)加快商品交易市场建设。实施专业批发市场升级改造,通过政府引导和企业自主建设,推进一批与我省产业集群和现代农业相配套的大型专业批发市场的建设与改造。加快城乡集贸市场升级改造,进一步改善城乡居民消费环境,让城乡居民便利消费、放心消费。通过省、市、县三级共同扶持和引导社会投资,积极扶持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集贸市场标准化改造。

  (十七)积极推进商贸行业节能降耗。加强企业节能管理和技术改造,发挥省级商贸行业节能降耗示范企业的引导作用,推广适用的节能、节水技术和设备,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降低商贸业消耗水平。支持商贸服务企业实施照明、空调、电梯、冷柜等设备设施的节能改造。鼓励商品零售企业积极推销节能商品,督促商贸服务行业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和塑料包装袋。

  (十八)实行商业与工业用电、用水同价政策。根据国家部署,组织落实对列入国家鼓励类的商业用电、用水与工业用电、用水同价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五、发展新型消费模式,促进消费升级

  (十九)积极培育和发展新的消费热点。及时发布市场供求信息,引导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开发适销对路商品和服务,引导消费结构升级。拓展电子信息、通信产品、教育培训、家政服务、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休闲旅游等消费。引导个性化、时尚化、品牌化消费,培育和发展定制类消费。开展“名品进名店”、“品牌产品下乡”等活动。工业企业优先向信誉好的流通企业供应名优产品。流通企业对名优产品实行优先进场、优先上柜、优先宣传、优先销售、优先结算。配合安居工程建设,扩大和带动家具、家电、家纺、家饰等消费。

  (二十)鼓励商业促销活动。抓住传统节日和假期消费有利时机,引导企业创新营销活动,规范促销模式,保障促销安全,扩大节假日消费规模。整合社会资源,组织零售、服务企业开展或参与多形式的“节庆促销”、“佳节购物季”、“旅游购物”等消费促进活动,利用节日、墟期到农村举办工业品展销、城乡物资交流等活动,为城乡居民消费提供便利和优惠。

  (二十一)继续培育品牌展会。突出“海西”品牌,持续培育品牌展会,重点培育中国(厦门)品牌产品国际采购交易会、海峡两岸纺织服装博览会、中国(莆田)海峡工艺品博览会、海峡两岸(泉州)农产品采购订货会等大型展会,继续办好海峡西岸网上投资贸易洽谈会,增加商流、物流、客流,带动相关的住宿、餐饮、交通、通信等消费。

  (二十二)扶持出省参办展会。以政府补贴、行业协会和企业承办的模式,有计划、有重点地支持我省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参加全国性大型专业展会,发展省外营销网点,扩大闽货影响力,提升闽货市场占有率。省级闽货出省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扶持在本省举办的大型展会和我省企业参加全国性专业展会的补助。

  (二十三)工商互动扩大闽货销售。商贸企业要加强市场销售分析,及时系统地汇集并向生产企业反馈市场需求信息,以市场信息引导生产企业加快新产品开发,优化产品结构。工业企业要采取让利等形式,鼓励商贸企业扩大销售,积极开拓市场。鼓励工商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供货关系,组织省内纺织服装、食品饮料、轻工日用、汽车制造、家用电器等市场互补性强、有相对优势的品牌产品生产企业与大中型流通企业进行产销对接活动,进一步提高闽货市场份额。

  (二十四)加快发展电子商务。大力发展和普及电子商务,扩大网上购物消费,倡导消费新模式。继续举办中国海峡电子商务博览会,促进海峡两岸电子商务交流与合作。确认一批电子商务示范项目,对重点电子商务项目予以扶持。突出重点地区和重点区域,推动移动电子商务发展。集中力量跟踪培育若干个服务功能强、服务模式新、扩张能力大、对拉动消费作用明显的电子商务平台,向生产企业推荐一批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对加入福建国际电子商务应用平台和阿里巴巴“福建电子商务专区”的企业给予上网费用适当补贴,鼓励企业开展网上促销。

  (二十五)进一步促进银行卡使用。加强银商合作,提升电子结算水平,扩大银行卡使用范围,方便刷卡消费。完善对银行卡刷卡的配套支持政策,引导经营者采用银行卡结算,方便消费者使用银行卡支付。鼓励竞争,改善电子支付环境,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效率。

  (二十六)大力发展信用销售。鼓励商业企业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大件耐用消费品、汽车、住房装修材料等消费信贷,促进销售。积极推动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业务发展,促进和规范商业信用服务的发展,支持建立信用风险分担机制,有效防范信用风险,促进信用销售发展,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压力。

六、切实改善市场环境,促进安全消费

  (二十七)进一步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实行标本兼治,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餐桌污染、假冒伪劣、商业欺诈等问题。抓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省企业征信平台作用,促进部门间的信用信息共享。在各监管部门推行信用等级分类监管制度,建立对失信者的惩治联防机制,加大对失信者的惩罚力度。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查处地区封锁、非法行业垄断和限制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保障商品自由流通。建立规范零售企业经营行为,推广商品购销合同示范文本,取消对供应商的不合理收费,促进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引导零售企业规范促销行为。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欺诈、传销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交易环境,提振消费信心,促进安全消费。

  (二十八)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继续将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列入2009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完善流通领域市场信息系统和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对流通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实施“放心粮油”、“放心菜”、“放心肉”、“放心酒”工程,建设肉品品牌专卖店,实现酒类流通溯源信息化管理。进一步加强乳制品和裸装熟食品安全管理。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完善食品安全法规制度,制(修)订食品安全卫生标准,加快食品安全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体系建设,严格实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

  (二十九)打击违法私宰牲畜行为,加快畜禽屠宰场建设。继续将生猪屠宰管理工作列入各级政府年度政绩考核目标。各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牲畜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等不法行为,依法取缔非法屠宰窝点。加快牲畜定点屠宰场建设,用两年时间完成全省县以上牲畜屠宰场的搬迁、改造。加强对定点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的监控,建立肉品质量信息可追溯体系。在现有县(市、区)试点基础上,争取到2010年底前在县以上城区全面推行禽类集中屠宰,有效提高禽类食品安全水平。

七、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支持流通业发展

  (三十)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用好中央财政支持我省的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及家电下乡、汽车报废更新等方面的扶持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级2009年安排资金加大对流通扶持力度,以后年度继续加大财政投入,支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家电下乡、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升级改造、畜禽屠宰场建设、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商贸服务名牌创建、社区民生商业服务、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商贸科技应用、商贸节能降耗、发展连锁经营、电子商务、农村“新网工程”建设、重要商品储备、重点展会、商品市场运行监测体系建设等项目。各地政府也应视财力状况适当增加对流通发展项目的资金扶持。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研究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并切实抓好落实,进一步搞活流通,扩大消费,为促进我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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