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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建设系统“五五”普法年度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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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陕西省其他机构  陕西省  
【发文字号】 陕建发[2009]19号
【发布日期】 2009-02-23
【实施日期】 2009-02-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建设系统“五五”普法年度计划》的通知

各设区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建委)、城市建设管理局(市政委、市政局、园林局、公用事业总公司)、房地产管理局,杨凌示范区土地规划建设局:

  根据《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在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要求,结合全省建设系统实际情况,现制定陕西省建设系统2009年度“五五”普法计划。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陕西省建设系统“五五”普法年度计划

  一、指导思想

  2009年度 “五五”普法工作计划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省建设系统2009年的中心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理,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为建设事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继续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各级建设主管部门都要按照宪法的要求,检查自己的工作是否认真贯彻了宪法的根本原则,是否忠实履行了宪法赋予的职责和义务;按照宪法的要求,切实解决建设领域影响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二)深入学习宣传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要进一步加强对《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物权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法律法规的学习,使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的干部职工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强化责任意识,转变职能,转变管理方式,转变工作作风。

  (三)深入学习宣传建设事业的相关法律法规。要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风景名胜条例》、《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陕西省建筑节能条例》、《陕西省农村村庄规划建设条例》、《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陕西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及即将出台的《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等建设事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健全依法行政工作机制,明确建设执法责任,加大执法力度,使各项建设法律法规得到切实贯彻。

  (四)深入开展“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公民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促进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

  (五)围绕全省建设系统2009年的中心工作,学习宣传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法律责任,促进建设系统依法行政。完善全省住房保障制度,要指导经济适用房制度和廉租住房制度建设,以贯彻《城乡规划法》和即将出台的《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为契机,要深入法律宣传,强化依法行政,推动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城乡建设要突出城市管理、千村百镇整治、建筑节能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力度,通过贯彻法律、依法行政来提高管理公共政策的能力,促进城乡建设工作取得新成绩。

  三、对象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执政能力。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把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和考试考核结果以及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公务员每年自学法律的时间不得少于40小时。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对公务员学法用法情况要列入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公务员参加建设专业法律知识考试不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三)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结合执法换证工作,全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建设专业法律法规的培训考试,并主动配合法制部门进行公共法的培训考试,考试不合格的,暂停其执法活动;补考不合格的,收回执法证件。

  (四)认真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把学习法律法规列入计划,做为机关学习的重点内容,每年要至少安排学习3本法律书籍,并定期进行检查督促,不断提高学习效果。同时,要在机关、单位的网站上开设普法网页,并及时更新内容,扩大社会影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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