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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南平市建设局关于在建筑施工安全监督中实行安全监督管理手册工作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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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  福建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南建管[2009]09号
【发布日期】 2009-02-23
【实施日期】 2009-02-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南平市建设局关于在建筑施工安全监督中实行安全监督管理手册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

  为完善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制度,规范监督行为,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全面监督执法与服务指导相结合,创新监管制度,改进监管方式,建立健全安全监督档案资料,市局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福建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编制了《南平市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手册》(以下简称手册),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机构在今后的施工安全监督中,应实行安全监督管理手册工作制度。

  一、《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工作计划》。主要内容是建设主管部门在安全监管方面的方法和原则,工程概况及安全监督小组组成人员,由安全监督部门整理编写,在工程报监时,由有关责任主体会签后,发到各方责任主体手上,以此作为书面告知材料,是监督执法与服务指导相结合的依据。

  二、《建设工程安全监督交底记录》。其主要内容是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履行的权利和义务,反映了各方主体在安全生产体系方面的责任和各方应予以配合的工作,更好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交底记录由安监员根据工程项目施工特点提出相关要求,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等执行与落实,做到相互监督,工程管理人员到位,安全措施到位,监督到位。

  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内容》。反映监督安全保证体系运行与监督工程实体防护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列举主管部门对安全各方主体(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及其他单位)以及施工现场必须监管的具体事项,对主管部门实施行为监督和实体监督的具体工作作出细化,以便理清工作思路,使监督执法和热情的服务指导有机结合。

  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巡查及工程主要事件记录》。主要用于记录具体每次到工地执法的事由、执法人员、日期、应在岗的三类人员或公司领导、应在岗的监理人员、甲方代表,反映出责任人员在岗情况。

  在执法实体操作中,安全监督部门确保做到每月到各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不小于四次进行工程实体监督,每次到现场执法检查都登记在册,记录监督日期和执法检查事由,要求各管理人员或责任人本人亲笔签名,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巡查及工程主要事件记录作为执法的原始档案,在执法监督的同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实现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联动监督。在监督中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提出意见或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对项目管理人员在岗情况每月或每季度在安全生产例会上通报一次,监督各方责任主体履行职责,加强现场防护,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施工生产安全。

  五、《重大危险源公示记录》。记录实施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公示和跟踪整改制度的情况。开展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的排查登记工作,体现全面要求与重点监管相结合的原则,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和分布状况,以便公布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记录、整改措施及治理情况。

 

南平市建设局

二00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南平市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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