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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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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重庆市其他机构  重庆市  
【发文字号】 渝安监〔2009〕32号
【发布日期】 2009-02-23
【实施日期】 2009-02-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有关中央在渝和市属企业,有关安全评价机构和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府发(2009)2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09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09)17号)精神,经市安监局研究同意,现将《2009年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2009年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平安重庆”、“安全保障型城市”为契机,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基本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基本方针,围绕扎实开展“三项行动”和切实加强“三项建设”的要求,以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为主线,推动两个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大力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积极实施技术改造,提升装置控制水平;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工作,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继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安全监察执法,努力实现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一)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事故死亡控制在8人以内,杜绝一次死亡3人的危化安全事故。

  (二)中央在渝和市属危化企业“0”工亡。

  (三)在2个区县、1个化工园区和8个危化企业开展安全保障型城市试点工作。

  (四)41个区县全部完成危化安全发展规划。

  (五)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办结率达到100%。

  (六)完成72家危化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验收。

  (七)危化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办结率达到100%。

  (八)采用DCS、ESD和阻隔防爆和视频监控、远传报警等先进技术改造提升企业本质安全。

  (九)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四查”“五落实”制度。

  (十)制定危化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从业条件标准规范。

  三、主要措施

  以全面提高企业本质安全为重点,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有序地推行安全标准化,改造提升危险工艺控制水平,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有效提高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水平;以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为主线,完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危化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强化危化企业受金融危机影响而停产、复产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以减少危化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进一步强化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监管,严格重大危险源监控,推进安全保障型城市示范区建设,加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坚决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化企业,不断强化危化企业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力度。

  (一)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建立以企业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足安全管理人员;二是狠抓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和落实工作,建立健全和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三是推进全员、全过程、全天候、全方位的安全标准化建设,加强和改进安全基础管理;四是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证和增加安全投入;五是保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和基本素质;六是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审查制度,从源头上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七是切实强化安全生产执行力,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落到实处,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

  落实政府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加强安全执法,发挥危化安全监管联系会议制度作用,完善工作机制,推进联合执法,提高监管效果。

  落实中介机构法律责任。按照“小政府、大中介、专家担纲”管理模式,加强危化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发挥安全评价机构技术咨询、指导作用,督促安全评价机构和设计、制造、安装、监理等单位认真负责,为政府部门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提供真实可靠的技术保证。

  (二)强化安全标准化,加强企业基础管理

  以安全标准化工作为切入点,夯实危化安全基础工作,实现“五化”:管理台帐化、装备现代化、指令书面化、操作程序化、行为规范化。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生产企业和涉及危险工艺的企业在2010年底前,实现安全标准化全面达标。

  1.加快技术改造,实施科技兴安

  一是提高危化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硝化、氧化、磺化、氯化、氟化或重氮化反应等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必须装备集散控制(DCS)和紧急停车系统(ESD)。

  二是易燃易爆场所安装完善可燃有毒气体浓度监测报警系统。

  三是重大危险源、重点岗位和重要部位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对压力、温度、液位、泄漏报警等设置远传和连续记录装置。

  四是充装环节推广使用万向充装管道代替充装软管,禁止使用软管充装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等液化危险化学品。

  五是加油站和甲醇、乙醇、苯等储存设施推广使用阻隔防爆技术,努力推动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

  2.加快人才培养,依靠人才强安

  提高从业人员基本素质是实现危化行业安全发展的必然要求。今年将制定危化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从业条件,对从业人员的学历、专业、技术职称和工作经历作出具体规定,不具备基本条件的,不得从事该项工作。从今年起,把从业人员是否达到规定的从业条件纳入危化生产企业行政许可条件。

  推动实施“511”人才工程,制定政策鼓励企业通过各种渠道引进培养企业分管负责人等高层安全管理人才50名、安全处(科)负责人等中层安全管理人才100名、具有专业技术的熟练技术工人1000名。

  提高安全监管人员业务素质。加强安监干部的业务培训,改变目前监管队伍比较突出的法规不清楚、文件看不懂、程序不明白、现场不熟悉、隐患查不出的现状。通过组织业务知识专题培训班,召开危化企业安全生产现场会等形式,提高区县和企业安全管理干部基本素质,增强业务能力;组织到外地考察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管理经验,开拓视野,增强信心。

  强化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提高操作人员安全素质。利用重庆安全工程学院、重庆化工职大等教育资源优势,支持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变招工为招生,培养一批技术过硬,素质较高的知识型、技术型、实用性、安全型产业工人。企业要利用金融危机导致的停产停工时段加强对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

  探索建立危化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和中小危化企业聘请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危化企业,至少应配备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不足300人的危化企业,应当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选派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生产服务。

  3.深化排查治理,消除隐患保安

  一是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四查”制度:企业自查、行业互查、专家帮查、部门督查。二是在各类督查行动中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重点,加强重大隐患的督办督查,督促企业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的要求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消除隐患。

  4.倡导安全文化,开展全员治安

  组织开展好全国第六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全方位加强安全文化建设,从安全观念、安全制度、安全物质、安全行为四个方面培育、塑造安全文化,大力营造“珍爱生命,关注安全”、“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创造价值”、“安全也是政绩”的良好安全文化氛围,切实提高危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充分发挥群众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积极性、创造性,实行全员参加安全培训,全员掌握安全知识,全员遵守安全制度,全员肩负安全职责,形成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的良性安全生产机制。开展经常性、全员性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活动,增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安全意识和遵章守纪自觉性。

  (三)深化两项许可,提高准入门槛

  强化第二轮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工作。安全评价机构必须认真查看生产现场,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对企业提供的资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出具符合实际情况的安全评价报告。安全监管部门要从严审查,严格把关,一是要将审查重点由形式审查转为现场审查,提高安全生产准入门槛;二是对一些危险性较大的生产企业,要在安全设施、设备上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凡是不符合延期换证条件的企业,一律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严格危化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确保采用安全、可靠的工艺技术和装备,确保建设项目工艺可靠、安全设施齐全有效、自动化控制水平满足安全生产需要。从严审批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合成氨和涉及危险工艺的建设项目,严格限制涉及光气的建设项目。新建涉及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必须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选用安全可靠的仪表、联锁控制系统,配备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对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通过。

  进一步做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和备案工作的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禁毒工作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管信息工作。

  (四)严格落实规划,推动安全发展

  在市级三大化工园区的基础上,区县(自治县)要制定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不符合产业规划的项目不引进、不审批、不建设。各区县(自治县)要规划化工产业集中区,推动化工企业进区入园,实行集中布局,集中生产,集中管理,提高整体安全水平。对没有安全发展规划或不在规划的化工区域的建设项目,不予通过安全审查。加快推进已确定搬迁的化工企业搬迁实施进度,但要加强安全审查,防止在异地简单复制,确保不产生新的安全隐患。

  建设“安全保障型城市”作为全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18项攻坚任务之一,今年要抓好2个区县、1个化工园区和8个危化企业试点工作,制定实施方案,落实专门经费,配足监管人员、配齐办公设备、配够监督设施。

  (五)加强执法监督,严查违法行为

  采取区县(自治县)异地交叉执法的形式,开展危化安全生产许可证、危化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执法专项检查,对逾期未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超越许可范围生产的企业以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程序的企业,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严格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发生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等一般危化事故的企业也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区县(自治县)安监局,区县(自治县)安监局要及时报市安监局。对影响较大的危化安全生产事故,由市安监局直接查处。

  实行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对发生死亡事故或者重大社会影响事故以及违反危化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或者其他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和相关负责人,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对该企业1-3年之内不予审批或者缓批危化建设项目;对企业主要负责人或相关负责人暂停1-3年的任职资格。

  强化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推进联合执法,提高监管效果。根据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相关的实施办法和规范性文件。加强与公安、交通、质监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强化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和剧毒溶剂等重点危化品道路运输监管。继续完善和规划建设液氯、液氨等危化品卸载基地。推动建立危化品专业经营市场,逐步使危化品经营做到集中交易、统一管理、指定储存、专业配送、信息共享。

  (六)落实经济政策,建立信用体系

  继续落实“三大经济政策”,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建立企业提取安全费用监管机制,督促企业提足用好安全费用,不断改进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督促企业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落实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开展安全生产信用体系试点建设。制定危化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评定办法;企业信用等级与评先评优挂钩、与银行信贷挂钩,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违法成本;实行企业信用等级升降级制度,对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予以降低信用等级。

  建立全市危化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危化从业人员安全信息卡,将基本情况、培训考核、违法违规、工作变动等情况输入信息卡,作为危化企业录用人员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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