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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外商处关于做好2008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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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北京市  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9-02-23
【实施日期】 2009-02-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外商处关于做好2008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2007年度企业年检工作中,我局在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的配合下推行了会计师事务所上传电子版本审计报告工作机制,得到了参检外商企业的高度认可,不仅杜绝了虚假审计报告的出现,年检数据质量也大幅提高。2008年度工商企业年检将于2009年3月1日开始,鉴于上年度取得的良好社会效果,本年度外商年检将继续实行会计师事务所上传电子版本审计报告的工作机制。

  为积极应对经济危机对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帮助外商投资企业度过难关,更好地服务参检外商投资企业,请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做好上传电子版本审计报告的工作。现就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于法规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办理年检后方能出具有效的审计报告,故请各会计师事务所提前做好办理本单位工商年检事宜的准备,抓紧时间完成本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的年检工作。

  二、为防止耽误外商投资企业年检进度,各会计师事务所应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审计效率,并在制作完成审计报告后立即将电子版上传到“网检系统”(www.baic.gov.cn)。

  三、上传电子版本审计报告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流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服务企业的具体措施,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借此乱收费用。一经发现,注册会计师协会将汇同工商部门严厉查处。

  四、各会计师事务所在上传电子版本审计报告过程中,要认真填报各数据项,避免出现数据错误(上年度曾出现会计师事务所误将“万元”填报为“元”、误将“无保留意见”填报为“保留意见”的案例)。一旦出现会计师事务所填报数据与企业不一致时,会计师事务所应积极协助企业及时修正相关数据,确保年检数据准确。

  五、会计师事务所上传电子版本审计报告的过程中,“网检系统”已对所传数据进行了加密处理(只有数字认证证书持有者有权修改本单位上传的数据)。各会计师事务所无须将上传文件设置密码,否则工商部门将拒绝接收该报告书。

  六、各会计师事务所在上传电子版本审计报告过程中,应将审计报告全部内容(报告正文、附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上传到“网检系统”(www.baic.gov.cn)。

  七、各会计师事务所持有的数字认证证书(CA)需要每年进行加密升级,未进行加密升级的单位,请尽快与北京数字认证中心联系。联系电话:58515511。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外商处

二00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  附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数据管理使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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