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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办部署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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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  江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赣安办字〔2009〕8号
【发布日期】 2009-02-23
【实施日期】 2009-02-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办部署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2009年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国务院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近日,国务院安委办发出《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安委办(2009)3号),对安全生产检查的时间安排、重点领域和主要内容、检查方式和要求作出了部署。

  按照国务院安委办部署和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现就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重点领域和主要内容

  (一)检查的重点领域: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民航、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农用船舶和渔业船舶、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民爆器材等行业和领域。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⒈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

  2.今年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安排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情况;

  3.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实情况;

  4.生产、交通、防火安全和其他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5.春节后复工复产企业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和验收情况。

  二、检查的主要方式和时间安排

  这次检查由各级安委会组织,采取企业自查、部门复查、安委会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检查时间从下文之日起至3月底结束。具体安排:

  (一)从下文之日起到3月5日,由县级安委会组织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自查;省直有关部门组织所属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自查。

  (二)从3月5日至3月20日,由设区市安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对所辖县(市、区)进行安全生产复查和重点督查。

  (三)从3月5日至3月20日,由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组织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进行重点督查;省安委办组织若干检查小组,分赴设区市进行综合督查。

  (四)3月下旬,各级安委会和省直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回头看”,重点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的整改,进行复查。

  三、检查的组织领导和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安委会和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开好全国“两会”和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创造良好环境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实际,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重点,落实检查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进行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确保安全生产。

  各设区市、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的检查方案于2月28日以前报省安委会办公室。传真电话:0791-6272667。

  (二)突出重点,严格检查。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行业(领域)和单位要实施重点检查,尤其要严把复工复产验收关、新开工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关;要严格细致,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挂牌督办、跟踪落实。对于拒不整改的或者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严格值守,加强调度。全国“两会”期间,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坚守工作岗位;要落实应急预案,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险情或事故,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抢险救援和妥善处置,并按程序、按时如实上报。对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落实责任、采取措施、督促整改。

  请各设区市安委会和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将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情况连同附表,于3月25日以前书面报省安委会办公室。传真电话:0791-6272667。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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