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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2009年黄冈市血吸虫病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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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  湖北省  
【发文字号】 黄政发〔2009〕8号
【发布日期】 2009-02-25
【实施日期】 2009-02-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2009年黄冈市血吸虫病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市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2009年黄冈市血吸虫病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2009年黄冈市血吸虫病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市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2009年湖北省血吸虫病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以控制传染源为主的综合防治策略,突出重点,以整村推进、综合治理为手段,进一步加强政府领导,强化部门责任,整合项目资源,加大经费投入,切实推进血防工作有效开展,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控制传染源。以行政村为单位,黄州区、团风县疫区居民和家畜血吸虫感染率控制在3%以下,不出现当地感染的急性血吸虫病病例。浠水县、蕲春县、武穴市、黄梅县不发现当地感染的血吸虫病病人和病畜。晚期血吸虫病人治疗率达到100%,新发晚期血吸虫病人得到有效控制。全面推行一建三改、处理耕牛、淘汰病牛、家畜圈养、以机代牛等传染源控制措施。按照分步推进的原则,对人、畜感染率高于1%的疫区村和武穴市垸内有螺重点村实行整村推进,分三年完成,其中:黄州区新河村、江咀村,团风县罗霍洲村、罗家沟村,武穴市西岸村、刘叶村、刘凤袍村,黄梅县六咀村、白沙洲村2009年必须完成。上述9个村改水、改厕覆盖率100%,逐步推行以机代牛。疫区所有病牛要全部淘汰,人、畜感染率高于1%的6个村(新河村、江咀村、罗霍洲村、罗家沟村、六咀村、白沙洲村)淘汰全部耕牛。对有螺洲滩全部实行封滩禁牧,不出现家畜入内散放现象,配套建设一批安全牧场。积极引导群众发展水禽替代养殖,建设一批水禽养殖示范区。

  (二)压缩钉螺面积和降低钉螺密度。通过实施药物灭螺和农业、水利、林业、土地整理、交通、水产等综合治理措施,加大对有螺地带环境改造力度。黄州区、团风县易感地带面积和阳性螺密度下降50%;浠水县、蕲春县、武穴市、黄梅县钉螺面积下降30%,查不到感染性钉螺;黄州区、黄梅县垸内查不到钉螺,武穴市垸内钉螺面积下降30%。

  (三)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环境。结合新农村建设,通过加快推进疫区三格式无害化厕所、沼气池、安全饮水、通村公路、高产农田、水利排灌设施和农业机械化等方面的建设,改善疫区农村生产、生活环境,促进疫区群众远离疫病危害。

  三、防治原则

  (一)统筹规划、整合项目。科学制定规划和具体的实施方案,整合各部门项目并优先向重点疫区村倾斜。

  (二)因地制宜、分类防治。按照国家《控制和消灭血吸虫病标准》,对重点疫区村、关键流行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采取不同的防治措施。

  (三)突出重点、控制传染源。坚持以控制传染源为主的综合防治策略,加大淘汰病牛、处理耕牛、以机代牛、洲滩禁牧、改厕管粪、人畜查治等传染源控制措施落实力度。

  (四)整村推进、连片治理。以人、畜感染率超过1%的村及武穴市垸内有螺重点村、易感环境为重点,按村为单位整村推进,连片治理。

  (五)以流域为主线、有序治理。根据“按水系、分片块,先上游、后下游”的原则,对重点地区、重点流域结合水利项目进行综合治理,改造钉螺孳生环境。

  四、工作任务及要求

  (一)传染源控制

  1、人畜查治病及扩大化疗。开展人群查病123766人次,治疗及扩大化疗61807人次;耕牛查病14860头次,扩大化疗29720头次,人群应查对象血检查病率100%,整村推进疫区村耕牛调查率100%。各级卫生、畜牧部门要根据国家血吸虫病查治病技术规范,对查出的病人、病畜建立档案资料,健全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对查出的病人要及时给予治疗,并建立回访制度,确保疗效,对上年遗留病牛和查出的病牛坚决予以处理。

  2、家畜圈养和替代养殖。按每头耕牛建8平方米栏舍的要求,  圈养家畜3946头,控制家畜散放,淘汰耕牛447头。引导农户调整养殖结构,统一规划,在疫区建水禽替代养殖小区16个,发展禽类160万羽,积极为养殖农户提供技术支持,确保项目发挥长期效益。

  3、以机代牛。在疫区共购置农机89台,代替耕牛447头。各级农机部门要与畜牧部门密切配合,严格核查耕牛数量,对养牛户按照购置农机必须淘汰耕牛的要求,与农户签订购置农机、淘汰耕牛协议,落实淘汰耕牛、购置农机的补贴标准。对重点疫区村要优先安排。

  4、洲滩禁牧和建安全牧场。对疫区有螺洲滩采取严格的封滩禁牧措施,洲滩禁牧6326.11万平方米,并建安全牧场。按照《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有钉螺地带放牧的通告》(鄂政发(2007)37号)有关规定,在当地县级政府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在禁牧区域设禁牧围栏、竖禁牧标志、建禁牧哨棚,每村聘请1名洲滩禁牧员,禁牧人员经费由疫区县级政府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因地制宜建安全牧场。封滩禁牧要与家畜圈养相互结合,保证禁牧效果。

  5、改水、改厕、建沼气池。在疫区村建设三格式无害化厕所  3855座、农村户用沼气8250户,建集中式供水设施1座,解决安全饮水0.4万人。所有项目计划要优先保证重点疫区村建设需要,改水、改厕项目要做到改一村覆盖一村。项目建设要由专业队伍承建,建筑材料要符合质量要求,严格按照有关行业标准施工。各地要逐村逐户核实户数,逐一建档建卡,强化经常性管理和工程监理,确保项目发挥长期效益。

  6、救治晚血病人。免费救治晚血病人91人。各地要坚持因人制宜、科学救治、跟踪管理,提高治疗效果,危重病人要优先救治。加强治疗后的跟踪管理和服务,不断提高病人的生命质量。

  7、建立疫情监测点。根据国家血吸虫病防治监测方案,在不同类型地区设立16个疫情监测点。以螺情、病情监测、突发疫情监测为主,掌握疫情动态,为科学决策提供切实可行的依据。卫生血防部门要加强疫情监测点建设,配备必需的监测器材和设备,加大检查指导力度,保证监测点工作顺利开展。

  8、血防知识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血防知识和政策的宣传。血防知识宣传要做到进村入户、进学校入社区,确保居民血防知识知晓率明显提高,参与血防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明显增强。将血防知识纳入中小学校教学计划和考试考核内容,继续开展创建“无血吸虫病病人学校”活动,落实学校血防责任制和具体责任人。各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开展相关的宣传报导,加强舆论引导。

  (二)钉螺控制

  1、查螺和药物灭螺。共查螺7463万平方米,药物灭螺930万平方米。卫生血防部门要制订具体的查灭螺计划,质量考核标准,加强技术培训。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在春秋两季集中力量加大查灭螺力度,对易感地带、钉螺密度高和感染性螺点要反复进行药物杀灭,并进行灭后复查,确保查不到感染性钉螺,活螺密度明显下降。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程治理,对工程区域有效实施药物灭螺,提高工程治理效果。

  2、流域治理。实施黄州区长江干流水利血防工程,渠道硬化,洲滩整治,对涵闸改造配套增设沉螺池。团风、浠水、蕲春县连江支流血防综合治理工程和华阳河支流血防综合治理工程要尽快启动。工程建设要严格按规划设计和水利部发布的《水利血防导则》进行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和管理,确保项目完成后工程区域查不到钉螺,环境得到有效改造。

  3、土地整理。以有螺地带为重点,实施土地整理400公顷。有关疫区要把土地平整、开新填旧、沟渠硬化、建沉螺池、建防护林网、中低产田改造与血防环境改造有机结合起来,对钉螺孳生环境进行根本性的改造,确保项目完成后查不到钉螺,达到血防灭螺和建设高产农田同步实施的目标。

  4、兴林抑螺。在疫区建抑螺防病林25800亩。按照相对集中、连片治理布局要求,采取适宜的造林模式,开展以杨树、枫杨等树种造林为主的林业生态工程建设,林间实行翻耕套种农作物,并建立林业隔离防护网,阻止耕牛进滩放养,达到钉螺密度明显下降的目的。

  5、垸内有螺环境改造。在疫区建轻简化栽培示范基地16.4 万亩,实施水旱轮作11万亩、水改旱0.14万亩,新开挖精养鱼池400亩,改造老鱼池600亩,硬化进排水沟渠400米。垸内有螺环境改造要统一规划,以有螺区域环境改造灭螺为重点,减少耕牛使用频率,避免或减少群众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与疫水接触的机会,做到灭一块、清一块、巩固一块。

  6、疫区通村公路建设。按照改造公路两旁钉螺孳生地,方便农机作业、血防物资运输的要求,按每公里20万元的标准(其中:中央和省投资10万元,地方自筹10万元),修建通村公路1100.10公里。交通部门要会同血防部门做好统筹规划,确保项目建设取得预期效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管理和工作机制。血防工作要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各地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血防工作的领导,增强对血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血防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解决血防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和困难。市政府建立市血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血防联系点制度,相关部门每2个月至少要对联系县(市、区)开展一次督办检查。市直有关部门、疫区各地每2个月要将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报市血防办,市血防办将情况汇总后及时报市政府,并进行情况通报。市政府对各地血防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纳入市直有关部门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各地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分管领导具体抓。市直各部门要明确一名联络人,实时掌握进展情况。对行动不迅速、措施不到位、效果不显著、任务未完成的实行责任追究。

  疫区县(市、区)要制订具体的防治规划,并将任务目标落实到村,明确具体的责任单位和年度目标任务。各有关部门根据本实施方案,加强业务指导和检查督办,切实依法履行部门血防职责。

  (二)加强质量控制和效果评估。市和疫区各地分别成立由有关部门专家组成的项目技术指导组织,负责项目立项审核、可行性研究,承担实施过程中的咨询、技术指导、检查考核、效果评估。对不符合建设标准或达不到血防要求的,有关部门要责令施工单位返工,直到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三)保障经费投入,加强经费监管。疫区各地政府要按照分级负担、守土有责的原则,多渠道筹措资金,为血防项目建设提供经费保障,按每年每人1元标准落实血防专项经费,其中5%用于耕牛血防工作。落实血防项目和晚期血吸虫病人救治配套经费,足额落实专业人员工资待遇。要积极向国家、省争取项目、经费支持,对未列入国家、省项目计划的改厕、安全饮水、病牛及耕牛淘汰、购置农机等,各地政府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投入,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血防,形成多方支持血防工作的良好局面。

  各地要建立严格的血防经费稽核和监管制度,实行统一管理,专款专用。财政、审计部门要定期对血防项目经费进行检查,出现违纪违法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经费拨付要与项目建设质量和血防效果挂钩,实行按绩拨付,按进度拨付。

  (四)加强宣传引导,建立群防群控机制。卫生、教育、宣传等部门要积极开展血防知识、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为血防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建立群众参与血防工作的有效机制,引导群众支持血防、配合血防、参与血防,充分发挥群众在血防工作中的主体作用。

  (五)加强检查督办。各地要建立健全血防工作检查督办制度,实行政府督办,部门督办。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新闻和社会公众监督。市政府将实行情况通报制度、部门述职制度,每半年开展一次综合检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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