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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漯河市旅游局关于开展春季旅游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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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漯河市其他机构  河南省  
【发文字号】 漯旅[2009]14号
【发布日期】 2009-02-25
【实施日期】 2009-02-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河南省漯河市旅游局关于开展春季旅游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县区旅游局,市直各旅游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漯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漯安(2009)13号)及《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漯政(2009)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旅游行业内开展春季旅游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市旅行社、星级饭店和旅游景区(点)。

  二、检查内容

  (一)春季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

  (二)安全生产目标和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治理监控情况;

  (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建立情况。

  三、检查重点

  (一)各旅游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监管人员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加大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力度,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二)各景区(点)的游乐设施设备是否排除各种隐患,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景区室内游览项目是否配备必要的电力配用系统,逃生指示及设备是否明显和完好、有效。

  (三)各星级饭店的应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栓、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煤气管道、电路、电梯等安全消防设施及其它设备的有效性,是否达到相关要求。是否配备必要的电力应急备用系统,设备是否完好、有效。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餐饮原料是否达到卫生标准,餐具清洁与消毒及后厨卫生情况,是否保持清洁消毒。

  (四)坚决打击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非法从事导游活动的行为;进一步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和导游服务行为,从严整治旅行社恶性削价竞争、发布虚假广告、旅游购物欺诈等行为。各旅行社是否按照安全标准租用旅游车辆,自备车辆的安全性能如何,重点检查驾驶人员及司乘人员的管理情况,严查旅游车辆是否存在超载、超速和驾驶员疲劳驾驶、车辆带病上路等违反安全规定的现象。

  四、检查时间及工作要求

  3月2日至3月14日为各旅游企业的自查自纠阶段;3月16日至3月27日为市旅游局全面检查阶段。各旅游企业要将安全生产作为旅游行业的头等大事来抓,切实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扎实做好各项安全工作,为消费者创造一个安全、祥和、舒适的消费环境。

 

二○○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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