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市本级加快廉租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川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抚州市市本级加快廉租住房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抓好落实。
二○○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抚州市市本级加快廉租住房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江西省加快廉租住房建设实施方案》(赣府厅字(2009)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市本级廉租住房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重民生的要求,以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迫切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扩大保障性住房覆盖面,实现对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应保尽保为目标,结合市本级危旧住房改造,全面加快我市廉租住房建设,改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及城镇低收入居住危旧住房家庭的住房条件。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加快实施。按照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廉租住房建设任务,统筹规划,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加快实施。 2、多方筹资,加大投入。通过争取中央投资补助、融资、自筹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和危旧住房改造投入。 3、调查摸底,核准任务。由国家统计局抚州调查队对承租直管公房住户收入状况和家庭自有房情况按三榜公示、三级审核的原则进行全面调查和核实。 4、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市建设局、房管局、规划局、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监察局、民政局等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能,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与沟通,形成合力。 二、建设任务预测 三、主要目标和建设方式 (一)主要目标 建设总目标是:从2009年开始,分二个阶段,用二年左右时间,新建廉租住房共4972套。 第一阶段:2009年,新开工建设廉租住房2486套,2009年12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2010年6月底项目全面竣工; 第二阶段:2010年,新开工建设廉租住房2486套,2010年12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2011年6月底项目全面竣工。 (二)建设方式 采用集中新建与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和危旧住房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中配建相结合的方式。 四、用地选址及完成方式 五、投资估算 六、资金筹措 七、优惠政策 (一)确保项目用地,廉租住房建设用地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规定,土地实行划拨,优先安排,切实保证土地供应。 (二)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列入市重点工程管理,一律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营性收费按低限减半征收,征地管理费缓交一年,新建住宅供配电工程建设费按低限减半征收。 八、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机构 市政府成立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副市长陈日武任组长,市人大副主任熊海文、市政协副主席赵恩洪任副组长,市房管局、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统计局、市地税局、市环保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审计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管局,张信昌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办公室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加强指导,定期召开会议,及时沟通情况,切实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明确工作职责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安排廉租住房建设项目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以及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市规划局负责总体规划、办理一证一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房管局负责指导、组织编制工程地质初步勘察、初步设计(实施方案)、项目规划、勘察设计、工程建设、工程进度等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市建设局负责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市发改委负责争取中央投资补助资金及省财政配套资金,指导、协调编制和下达项目投资计划,以及项目初步设计(实施方案)的审批、组织项目的竣工验收,做好项目前期有关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落实中央投资补助资金及省财政配套资金、国债转借地方等资金的拨付,建立和管理项目资金专户;市民政局负责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管理工作;市环保局负责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审计部门负责做好廉租住房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消防、人防、交警、气象、卫生等部门,负责做好各项目的有关审批工作。各部门在收到符合规定要求的申请报告后,3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审批。 九、新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原则 (一)对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及以下的低保户,可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二)对居住在危旧直管公房中,其家庭人均年收入系数0.4-1.0以下的需拆迁承租户(非低保户),可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租金标准按1.5元/㎡计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