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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同意宁波市设立“国务院扶贫办东西扶贫协作人力资源建设基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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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发文字号】 国开办发(2009)32号
【发布日期】 2009-03-27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法规类别】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同意宁波市设立“国务院扶贫办东西扶贫协作人力资源建设基地”的批复
国开办发(2009)32号

宁波市对口扶贫协作办公室:
  你办《关于要求设立“国务院扶贫办东西扶贫协作人力资源建设基地”的请示》(甬扶办[2009]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人力资源建设是东西扶贫协作基本工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你办在东西扶贫协作人力资源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探索了不少行之有效的做法,对于完善东西扶贫协作工作体系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同意在宁波职业技术学院设立“国务院扶贫办东西扶贫协作人力资源建设基地”,该院可以加挂“国务院扶贫办东西扶贫协作人力资源建设基地”牌匾(具体格式另行通知)。基地设立后,要积极开展针对对口帮扶地区开展人力资源建设,包括组织各级党政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和交流,重点突出西部贫困地区农民工就业技能和基本素质培训,帮助其实现转移就业,进而逐步搭建其转移就业与信息服务平台。
  三、基地要接受我办的相关业务指导、协调和考核(具体办法另文印发),相关业务的日常管理及经费支持由你办负责。专此批复。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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