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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船舶防范海盗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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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交通运输部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9-04-09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船舶防范海盗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据国际海事局最新公布的统计数据,自2009年3月19日至今,全球各海域共发生21起海盗袭击事件,其中11起发生在索马里沿海,4起发生在亚丁湾。2009年4月4日至6日期间,海盗袭击事件呈现出连续频发态势:48小时内,来自英国、德国、也门、中国台湾和法国的5艘船舶接连被索马里海盗劫持。
  情报分析显示,海盗活动呈现出新的趋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海盗活动由亚丁湾海域向索马里以南印度洋远海转移,以规避多国海军的护航区域;二是海盗活动由白天转为夜间进行,海盗使用的武装设备设施不断升级;三是海盗劫持目标不再限于船舶与货物,劫持船员也成为海盗勒索赎金的主要方式之一;四是西非海域,特别是尼日利亚沿海海域海盗问题日趋严重。
  另外,海盗袭击地点距海岸越来越远,在最近发生的海盗袭击事件中,至少有5起发生在距海岸400海里以外的区域,其中有1起发生在索马里首都摩加迪沙东南630海里的水域。
  上述情况表明,尽管国际社会加强了防范、打击海盗力度,有关国家为航行船舶提供护航保障,但海盗活动仍然十分猖獗,安全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为保障船舶、船员及运输物资安全,防范可能发生的海盗袭击,现公告如下:
  一、航经亚丁湾和索马里海域的中国籍船舶,应按照《关于中国船舶在亚丁湾和索马里海域申请护航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2008年第43号)的要求,积极申请护航并积极做好编队航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编队航行期间要严格遵守编队指挥船的指挥,参照船舶保安等级2的要求采取防范性保安措施。
  二、各航运公司要密切关注海盗动态信息,及时为船舶提供信息服务和岸基支持。
  三、鉴于近期除上述海域外,马来西亚、越南、泰国、坦桑尼亚及塞舌尔群岛附近海域均有海盗劫持事件发生,船舶航经这些海域时也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海盗防范措施。
  特此公告。

交通运输部
二〇〇九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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