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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更换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受理部门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9-04-10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更换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受理部门的通知

各主办券商和拟挂牌公司:
  为提高券商及企业办理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效率,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园区公司”和“退市公司”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改由本所报价转让系统工作小组受理。修订后的业务运作框架图、流程和联系方式详见附件,可在本所网站“规则/指南-会员指引-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业务”和“代办股份转让业务”栏目下查询。 
  特此通知 

  附件1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运作框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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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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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报价转让业务联络人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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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退市公司”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运作框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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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退市公司”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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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联络人及联系电话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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