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信息管理规范》的通知
人口厅发〔2009〕22号
内蒙古、海南、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区)人口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
经委领导同意,现将《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信息管理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06]117号)、《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实施"三项制度"工作的通知》(国人口发[2008]83号)以及《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信息管理规范》,切实做好2009年度"少生快富"工程目标人群调查登记、项目户资格确认等工作,填写相关数据报表,并于2009年5月20日前将"少生快富"工程对象个案信息输入"少生快富工程管理信息系统"(信息系统开放时间为2009年5月4日至5月20日),确保输入数据与书面申报数据相一致。
要根据个案信息录入情况,于2009年6月10日前以省级财政厅(局)、人口计生委联合发文的形式向财政部和国家人口计生委报送2009年度"少生快富"工程目标人群数量、申报当年经费预算,并对2008年的资金结余情况加以说明。
请各地将有关电子文档发送至国家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司(电子邮箱:zfszyc@sina.com)。
联 系 人:国家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司 李瑞
联系电话:(010)62030560
联 系 人: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 范菁菁
联系电话:(010)62152711、(010)62128056(传真)
附件: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信息管理规范及报表.rar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
二 ○ ○ 九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