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矿产资源潜力评价与储量利用调查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09]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部机关有关司局
全国矿产资源潜力评价与储量利用调查是我部在矿产资源领域部署的重要国情国力调查,是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和调控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自2007年11月9日全面部署启动以来,各地认真组织,扎实推进,总体工作进展顺利。但还存在工作进展不平衡、少数地区工作进展滞后、资料信息共享不充分、经费匹配及人员配备不到位等问题。上述问题不解决,将直接影响到下一步工作的进度和质量。为按时、保质完成全国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和储量利用调查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完善组织管理机构
建立全国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和储量利用调查工作统一管理体系。按照人事变动情况调整全国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和储量利用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全国矿产资源潜力评价项目办公室成员构成,组建全国储量利用现状调查项目办公室、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项目办公室(详见附件)。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要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和储量利用调查组织管理机构,组建省级潜力评价、储量利用现状调查、矿业权实地核查项目办公室。
二、加大组织协调力度
全国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组织协调工作力度,统筹协调好潜力评价、储量利用现状调查、矿业权实地核查三方面工作的重大业务活动安排。部勘查司、储量司、开发司要安排专人负责相关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统筹协调。项目办公室要加强对省级项目实施过程的技术业务指导与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负责省级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储量利用现状调查、矿业权实地核查的组织实施工作,有关处室要分别安排专人负责相关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统筹协调。按照《关于开展全国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6号)、《关于开展全国矿产资源储量利用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192号)等文件要求,根据总体实施方案明确的任务分工原则,尽快商省级财政部门落实省级工作经费,协调有关工作承担单位落实项目组技术人员并指定承担具体工作的技术负责人。
中国地质调查局各大区协调小组,要进一步加强对省级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
三、加强进度监督管理
全国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项目办公室,建立工作进展通报制度,及时跟踪省级工作进展,采取适当形式公开通报各省工作进展情况。按照阶段任务目标完成时限要求,定期考核评估省级工作绩效,对人员配备、经费落实、资料使用等方面存在问题较多、整体工作进展缓慢的省份,视程度不同分别采取督查、约谈、通报三种方式进行重点督办。
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影响工作推进的相关问题。会同省级项目办公室建立月报制度,定期向全国项目办公室上报工作进展。
四、有关工作要求
全面完成2009年工作任务目标。主要包括:全国铁、铝资源潜力评价各项任务,主要金属矿产找矿远景区圈定与优选工作,省级成矿地质背景研究相关图件编制、综合信息数据处理及地质解释;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野外实测任务;煤、铁、铜、铝土矿等矿种大中型矿区储量核查。
做好与矿政管理工作的有机结合。充分发挥矿业权、地质勘查专项等管理手段的作用,有效推进全国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储量利用现状调查、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2009年底前未完成矿业权实地核查野外实测工作的省份,部从2010年起暂停其矿业权配号;及时应用阶段性工作成果,促进矿政管理工作方式完善、科技水平提高。
请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于2009年5月15日前,对本地区潜力评价、储量利用现状调查、矿业权实地核查的阶段性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按本通知要求明确负责相应工作的有关处室专职人员和技术负责人,并将相关材料分别报全国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李剑(010-66558398,jli@mail.mlr.gov.cn)
唐正国(010-66558281,zgtang@mail.mlr.gov.cn)
胡斌华(010-66558270,bhhu@mail.mlr.gov.cn)
附件:全国矿产资源潜力评价与储量利用调查组织管理机构设置方案.doc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