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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发布关于征求对欧盟碳钢紧固件反倾销案国内生产者产业损害抽样调查相关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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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文字号】 商调查函〔2009〕104号
【发布日期】 2009-04-10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商务部发布关于征求对欧盟碳钢紧固件反倾销案国内生产者产业损害抽样调查相关意见的通知
商调查函〔2009〕104号

各利害关系方: 
  200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根据国内产业申请,对欧盟进口的碳钢紧固件产品(以下简称“被调查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负责本案的产业损害调查和裁决工作。 
  由于国内生产者众多,依据商务部《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规定》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和二十六条,调查机关决定对国内产业进行产业损害抽样问卷调查。在《国内生产者基本信息调查问卷》的基础上,调查机关以产量为基础,采用统计学上有效的方法,拟抽取下列15家企业及其关联企业进行问卷调查: 
    1、常熟标准件厂 
    2、上海标五高强度紧固件有限公司 
    3、宁波金鼎紧固件有限公司 
    4、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5、浙江乍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6、云南通海林海标准件有限公司 
    7、宁波永宏紧固件制造有限公司 
    8、春雨(东莞)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9、浙江新东方紧固件有限公司 
    10、慈溪振成机械有限公司 
    11、宁波宁力高强度紧固件有限公司 
    12、宁波东港紧固件制造有限公司 
    13、宁波兴怡紧固件有限公司 
    14、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紧固件分公司 
    15、东风汽车紧固件有限公司 
  上述企业应当按照问卷要求及时提交完整准确地答卷,其他未被抽样选取的国内生产者可以自愿填答国内生产者调查问卷。 
  调查机关现将上述抽样决定通知各利害关系方,请各利害关系方就此发表评论。评论意见应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7日内以中文书面方式答复调查机关。 
  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联系人:彭云志 朱小娟 
    电 话:010-65198438 或 65198438 
    传 真:010-65198437 
  特此通知 

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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