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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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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发文字号】 国中医药发〔2009〕10号
【发布日期】 2009-04-17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的通知
国中医药发〔2009〕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加强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提高中医药人才队伍素质,根据《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的要求,从2009年开始,我局将对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Ⅰ类学分进行统一管理,鼓励和引导有条件和能力的继续教育机构(基地)申报我局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现将《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证书管理方案》(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请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按照《中医药继续教育登记办法》、《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的管理与登记工作,提高继续教育质量。 
附件: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证书管理方案.doc

二○○九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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