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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纪委驻国资委监察局关于在国资委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开展规范权力运行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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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9-04-17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法规类别】

国资委纪委驻国资委监察局关于在国资委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开展规范权力运行工作的通知

委机关各厅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完善工作规则和制度,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做到明确职责、规范权力、政务公开、加强监督,经国资委领导同意,决定在国资委机关各厅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开展规范权力运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与内容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规范权力运行工作,做到理清权力设置、明确岗位责任、规范运行流程、健全运行机制、强化权力监督、完善工作规则和制度,切实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二)工作内容。一是对委机关各厅局、各直属事业单位所具有的各项权力进行全面梳理,逐项登记权力事项,理清权力设置情况;二是规范各项权力的运行流程,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掌握权力运行的关键部位和重点环节,明确岗位职责;三是对权力运行流程进行修改和完善,确保权力规范运行;四是完善工作规则和制度,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
  二、工作范围
  我委是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特设机构,履行的职责中既包含出资人职责和国有资产监管职责,也有国务院交办事项,同时还有内部管理职责。规范权力运行工作的范围涵盖国资委履行以上所有职责及由此产生的权力,涉及国资委机关各厅局、各直属事业单位所有职能处室和全部工作岗位,包括所有审核、审批、监督、检查、管理、备案等权力。权力类别主要包括:
  (一)人事监督管理类。主要包括人事任免、考核、奖惩、培训、调配、调查、处理等权力。
  (二)事项监督管理类。主要包括企业改革、改组、考核、规划、收益分配、薪酬管理、评比表彰、资金管理、外事管理,以及采购、重大事项决策、突发事件应对、事业单位经营管理等权力。
  (三)资产监督管理类。包括投融资管理、产权管理、资产管理、评价、审计等权力。
  (四)其他类。不能归入上述三类的其他权力。
  三、组织领导
  规范权力运行工作在国资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以国资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联席会议为平台,进行工作部署,加强督促检查,认真进行总结。纪委监察局负责组织协调,办公厅、法规局、人事局、直属机关党委(纪委)搞好配合,委机关各厅局、各直属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同志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规范权力运行工作。
  四、工作步骤
  各单位要按照“自我清理、自我整改、自我规范”的原则,对本单位权力项目进行梳理,规范权力运行流程,修订和完善工作规则和工作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步骤:
  (一)部署动员阶段(2009年4月下旬)。国资委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联席会议,对国资委机关各厅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开展规范权力运行工作进行部署和动员;之后,各单位要进行再部署,提高认识,端正态度,明确标准,落实责任。
  (二)登记权力事项阶段(2009年5月至6月)。各单位依据“三定方案”和职责分工,对所有岗位、所有权力按类别进行逐项梳理,并规范各项权力的运行流程,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认真填报《国资委机关、直属事业单位规范权力运行工作情况表》。
  (三)整改完善阶段(2009年7月至8月)。各单位根据权力梳理情况,逐项、逐环节对照检查,抓住权力决策、执行、监督等重要节点,分析研究每一项权力行使过程中的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查找存在的主要问题,制订工作规则,完善相关制度,填写《国资委机关、直属事业单位规范权力运行整改情况表》。
  (四)督促检查和总结阶段(2009年9月)。纪委监察局会同办公厅、法规局、人事局、直属机关党委(纪委)根据各单位报告的情况,适时进行抽查,督促整改完善。对规范权力运行工作进行总结,推动完善工作规则和制度,建立规范、制约权力运行的长效机制。年底前将机关各厅局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规则、权力目录及运行流程汇编成册。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规范权力运行工作的领导。机关各厅局和直属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规范权力运行工作的重要性,全面彻底地对本单位权力项目进行梳理,规范运行流程、修订、完善运行流程和工作制度。“一把手”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领导,认真组织,随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帮助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分管责任,抓好分管单位的规范权力运行工作。各单位要选定熟悉情况、事业心较强的同志做好规范权力运行工作。所有上报材料需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定。
  (二)要过细地做好规范权力运行工作。在梳理权力时,要根据本单位的职责对各处室、各岗位的权力进行细化分解和准确描述,做到不漏岗、不漏项。在明确权力运行流程时,要根据梳理的各项权力逐项明确其运行流程,涵盖项目申报、审核、实施到反馈、评估全过程,具体到审核的依据、岗位间流转的程序、申报、审批、监督之间的程序、公开的办法和反馈机制等情况;掌握权力运行的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明确岗位职责;在此基础上,绘制出各项权力运行的流程图。
  (三)要加强检查指导,及时沟通情况。开展规范权力运行工作是委机关加强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纪委监察局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及时向有关单位沟通情况,反馈信息,积极推动规范权力运行工作。各单位要确定1名联络员,及时报送工作情况,请于4月30日前将联络员名单报纪委监察局(联系人:周志伟、张学勇,联系电话:64471460、64471403)。
  附件:
  1.《国资委机关、直属事业单位规范权力运行工作情况表》(表样)
  2.《国资委机关、直属事业单位规范权力运行整改情况表》(表样)
  3.国资委机关、直属事业单位规范权力运行工作操作指南.doc

国资委纪委驻国资委监察局
2009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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