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意见
林造发[2009]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松材线虫病自1982年在我国被发现以来,目前已扩散蔓延至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92个县级行政区,674个乡镇,累计致死松树5亿多株,毁灭松林500多万亩,造成经济损失数千亿元。当前,疫情扩散蔓延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并明显呈现出由东南沿海向内陆地区、一般林区向重点林区蔓延的势头,对我国的国土生态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加强动植物疫病防控的要求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2〕5号)精神,坚决遏制松材线虫病严重扩散蔓延的势头,保护我国森林资源和国土生态安全,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一)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是确保国土生态安全的需要。松树是我国重要的乡土树种,也是重要区位造林绿化的先锋树种。目前我国有松林面积5亿多亩,约占森林总面积的五分之一,在维护国土生态安全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采取坚决措施防治松材线虫病,既是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重要任务,也是维护国土生态安全的迫切需要。
(二)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是保护世界自然文化遗产的需要。目前,我国松材线虫病的传播蔓延已严重威胁到黄山、张家界、庐山等世界自然文化遗产的安全。我国是《国际植物保护公约》和《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缔约国,采取坚决措施防治松材线虫病是履行缔约国义务的迫切需要,也是保护世界自然文化遗产的实际行动。
(三)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是保护农民利益的需要。我国南方既是松林的集中分布区,也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点地区。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松林已成为广大农民重要的生产资料、林区群众经济收入的重要来源,采取坚决措施防治松材线虫病,是巩固和扩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保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
二、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目标
(四)总体思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治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增加资金投入,创新防治机制,实施科学防治,有效控制松材线虫病疫情,大幅度压缩发生面积,逐步根除疫点,确保我国森林资源和国土生态安全。
(五)基本原则。坚持属地管理、政府负责、部门各司其职,落实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控制疫情传播;坚持全面预防、重点除治,确保重点地区安全;坚持合理区划、分类施策,提高防治成效;坚持依法防治、规范管理,提升科学防治水平;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渠道筹集资金。
(六)防治目标。到2010年,遏制住松材线虫病扩散蔓延的势头,松材线虫病发生面积比2007年减少5%,疫区数量保持稳定,疫点不再增加;到2020年,大幅度压缩松材线虫病发生区域,疫点总数量下降30%,其中重点除治区下降50%;到2030年,全面控制疫情,建立健康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疫点总数量下降60%,其中重点除治区下降80%,根除5个以上省级疫区。
三、科学制定松材线虫病防治措施
(七)合理区划防治区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依据分类施策的要求,根据生态区位及功能的不同,区划不同的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区域。世界自然文化遗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和其他具有重要经济价值和生态功能的区域划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重点区域,其他区域划为一般区域。将重点区域内未发生疫情的地区列为重点预防区,已经发生疫情的列为重点除治区;将一般区域内未发生和已发生疫情的分别列为一般预防区和一般除治区。
(八)重点预防区预防对策。要将严防松材线虫病传入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严格限制松科植物及其产品调入和过境,在重要交通路口设立检疫检查站或开展流动检疫检查,经常性地组织开展检疫执法行动,加强对调入的松科植物及其制品的复检,防止疫情传入。建立和完善疫情监测报告制度,切实将疫情监测工作落实到山头地块。常年组织开展疫情监测和春、秋季疫情普查,加强媒介昆虫的防治。加强林分抚育管理和纯林改造。制定和颁发《松材线虫病防控应急预案》,明确防治责任和任务,开展应急演练和技术培训。
(九)一般预防区预防对策。切实抓好预防工作,落实防治责任。加强对调入的松木及其制品的检疫检查,组织开展检疫执法行动,坚决打击违法加工、经营松木及其制品的行为。要建立和完善疫情监测报告制度,落实监测任务和责任,常年开展疫情监测和秋季普查,及时发现疫情,及时根除。有计划地进行林分结构调整,开展纯林改造。
(十)重点除治区除治对策。根据根除疫情的目标要求,科学制定疫情根除规划和分阶段实施方案,确保除治任务的完成。加强疫区封锁和疫木管理,禁止商业性采伐。要设立检疫检查站,严防疫木外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调运、加工经营、使用松木及其制品的行为。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程清理疫木,积极创新防治机制,建立和完善招投标制和施工监理制,推行专业队除治和绩效承包防治。采取以航空器为主的综合手段防治媒介昆虫。结合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加快除治迹地的森林恢复。
(十一)一般除治区除治对策。要认真开展疫情调查,准确掌握疫情,采取积极的防治措施,在短时间内,实现疫情控制和有效压缩。大力加强疫木源头管理,加强对加工、经营、使用松木及其制品单位或个人的检疫监管,严防疫情传出。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程开展疫情除治,推行专业队除治和绩效承包防治,积极推广抗性树种,有计划地实施林分改造。
四、提高松材线虫病防治能力和水平
(十二)加强防治能力建设。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的特点。要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地方立法,健全法律法规体系,搞好依法防治。要加强各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人员和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松材线虫病防控能力。加强松材线虫病监测预警、检疫预灾和应急救灾能力建设,提高松材线虫病防治水平。
(十三)加大防治经费投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防治工作需要,设立防治专项资金,确保防治工作顺利开展。充分发挥财政杠杆作用,实行防治经费与防治成效挂钩制度,重点支持在防治工作中取得明显成效的地区和单位。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引导社会资金、技术等各类资源投向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
(十四)提高防治服务水平。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针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后,所有权主体分散的新形势,积极搞好信息、技术服务工作,努力提高服务水平。采取进村入户、上山下乡等形式,开展松材线虫病检验检疫、防治技术和疫木安全利用等方面的技术培训,普及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和知识,提高基层群众松材线虫病防治技能。建立专家咨询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地为林农和其他森林经营者提供技术指导和帮助。
(十五)推进防治机制创新。根据防治工作的需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建立和完善招投标制和施工监理制,推行专业队除治和绩效承包防治,形成社会参与、政府监管、市场化运作的松材线虫病防治新机制。支持、鼓励和扶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
(十六)加大科研和推广力度。要加强科学研究,开展联合攻关,解决制约松材线虫病防治的突出问题和关键技术。组织有关科研院所和生产单位,进行抗性育种、传播规律、监测技术、天敌筛选等多领域联合攻关。开展病害木、衰弱木和可燃物有效利用研究,努力提高收益,减少损失。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防治手段。支持、鼓励、引导科技成果转化,搞好已有成果的配套和推广应用,在实际运用中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五、加强对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十七)严格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加强对疫情发生区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以乡(镇)为疫情管理基本单位的组织形式。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提供防治技术、物资、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形成主体清楚、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的松材线虫病防治责任制度。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当好政府的参谋和助手,按照政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拟定详细的松材线虫病防治计划,明确任务目标、责任和技术手段,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切实抓好落实。林业公安、资源管理、造林营林、计划财务等各有关部门也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将松材线虫病防治作为重要的工作内容,共同做好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
(十八)强化部门协调配合。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主动协调交通、铁路、民航、邮政、工商、电力、电信、广电、建设等部门,建立健全联系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建立和完善联防联治制度,相互通报信息,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防治合力。
(十九)调动群众参与防治工作的积极性。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松材线虫病防治的基础知识,宣传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全社会防治松材线虫病的责任意识。切实抓好组织发动,探索激励机制,努力形成群防群治的工作局面。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