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建立煤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旬报制度的通知
发改办投资[2009]877号
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安徽省、河南省、湖南省、江西省、四川省、重庆市、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宁夏自治区、新疆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加快推进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规范项目管理,及时掌握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经研究,决定建立煤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旬报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旬报范围
旬报范围为我委下达的2009年新增1300亿元中央投资安排的采煤沉陷区治理和煤矿棚户区改造计划的项目。
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旬报按每月上、中、下旬分别填报。每月7日、17日、27日前分别上报截至上个月下旬、本月上旬、中旬的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旬报(文字材料和表格,含电子版)。
二、旬报内容
(一)项目建设进展总体情况(文字材料)。具体内容包括:
1、投资到位和完成情况。中央投资计划分解下达情况;年度计划投资、中央投资、地方政府配套投资、企业投资和居民出资(仅限采煤沉陷区治理项目)等资金到位总体情况和投资完成总体情况。
2、项目前期工作和开工建设情况。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情况、用地手续、招投标等前期工作情况;项目个数;已开工项目情况:项目个数、年度计划投资、其中中央投资;已完成项目情况:项目个数、年度计划投资、其中中央投资。
3、工程形象进度。包括已经完成土建工程,设备采购情况,已完成改造煤矿棚户区住宅小区的配套基础设施的户数,已建成搬迁、维修和货币补偿采煤沉陷区受灾居民住房的户数,工程投入劳动力情况等。
4、加快项目建设、保证工程质量等方面采取的工作措施,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以及针对存在问题拟采取的措施。
(二)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表(表式见附表)。
旬报需包括以上所列文字材料和表格内容。
三、工作要求
请你们于5月上旬开始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旬报。
旬报工作要由专人负责,按时上报,请你们尽快确定本单位旬报工作联系人,并告知我们名单及联系电话、电子信箱。
联系人:丁彤010-68501406,010-63414248(传真)
纵向网电子信箱:tzs@zx.sdpcnet.gov.cn
附表:2009年煤矿棚户区改造工程新增1300亿元中央投资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表.XLS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二○○九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