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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2009年吉林省、湖北省、青海省、青岛市政府债券上市交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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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9-04-27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2009年吉林省、湖北省、青海省、青岛市政府债券上市交易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  2009年吉林省、湖北省、青海省、青岛市政府债券已发行结束,根据财政部通知,本次发行各期债券于2009年4月29日起在本所上市交易。
  本次发行各期债券均为3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票面利率1.82%,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日为2012年4月23日,标准交易单位为“10张”。证券编码和证券简称如下:
  1.吉林省政府债券(一期):证券代码“109010”、证券简称“吉林0901”;
  2.青岛市政府债券:证券代码“109011”、证券简称“青岛0901”;
  3.湖北省政府债券(一期):证券代码“109012”、证券简称“湖北0901”;
  4.青海省政府债券:证券代码“109013”、证券简称“青海0901”;
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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