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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小麦抽样检测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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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办农[2009]45号
【发布日期】 2009-04-27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小麦抽样检测工作的通知
农办农[2009]45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林、农牧)厅(委、局):
  为掌握我国小麦主导品种的品质状况,做好品种的评价筛选工作,提高小麦单产,改善小麦品质,我部决定2009年继续开展小麦抽样、送检和品质鉴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样原则
  根据我国小麦生产规模和特点,主要在小麦主产省选择种植面积广、生产潜力大的品种进行抽样,以确保小麦样品的代表性。具体抽样方法见附件1。
  二、抽样送样任务安排
  根据有关省(区、市)小麦种植规模,确定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0个省(区、市)的抽样送样数量。见附件2。
  三、加强组织管理
  各省(区、市)要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制定样品抽样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做好抽样人员技术培训,完善田间抽样方法,保质保量完成小麦抽样送样工作。
  附件:1.
2009年小麦抽样操作规程.doc
  2.
2009年各省小麦样品抽样数量安排表.doc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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